大豐區2016年城區義務教育學校及部分高中教師選調公告
為促進全區中小學教師均衡配置,解決城區義務教育學校及部分高中學校教師不足的矛盾,經研究決定,面向全區駐城以外的中小學選調部分學科教師。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名時間、地點
報名時間為8月17日-20日;報名地點:大豐區教育局組織人事科。
二、選調學科及人數
今年城區義務教育學校及部分高中面向駐城以外的中小學共選調教師87人,選調學校、學科及人數見附表。
三、報名條件
1.具有良好的教師職業道德,能勝任所教學科的教育教學工作;2013年-2015年年度崗考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2.符合規定的學歷要求。小學須具備大專以上學歷,初、高中須具備本科以上學歷。
3.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持有高中教師資格證書的教師可報考高中或初中,其中高中在職教師只能報考高中學校;持有初中教師資格證書的教師可報考初中或小學;持有小學教師資格證書的教師只能報考小學。
4.每位教師現場報名時,不填報具體崗位,只填報學段、學科,各學段、學科不得兼報。
5.現在編在崗教師,并在駐城以外的中小學從教滿3年以上(2013年9月前任教),身體健康。
符合上述條件者,可具申請報告到所在學校,由學校填報師德表現、工作實績鑒定表,經學校校長簽署意見,學校蓋章后報區教育局組織人事科。
四、考錄程序
為確保公開公平公正,選調工作將在局紀委的全程監督之下組織實施。
1.發布公告。在大豐教育網上發布報名公告。
2.資格審核。對報名者提供的畢業證書、教師資格證書、身份證等原件和復印件以及所在學校出具的師德表現、工作實績鑒定進行審核。
3.組織考試。根據選調學段、學科,教育局統一組織考試。考試時間、方式另行通知。
4.確定選調人員。根據公布的選調學校、學科及人數,依據考試成績,按學段、學科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選崗確定選調人員。
5.辦理調動手續。對擬確定的選調人員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按有關程序報區編委審批同意后辦理編制轉移手續。
五、需要說明的事項
被選調學校錄用教師的職稱崗位,一律根據錄用學校崗位情況,由錄用學校確定是否聘用。
附件1:大豐區2016年城區義務教育學校及部分高中學校公開選調教師崗位表
附件2:大豐區2016年申請選調教師師德表現、工作實績鑒定表
鹽城市大豐區教育局
2016年8月17日
附件1:大豐區2016年城區義務教育學校及部分高中學校公開選調教師崗位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