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對象和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2.戶籍要求:限衡水市(含衡水市所轄各縣、市、區)戶籍(應屆畢業生除外)。截止日期以2016年9月6日之前(含9月6日)有效。
3.學歷和專業要求:考生需具備全日制普通專科或以上學歷。報考語文、數學、英語、信息技術崗位的考生不限專業,報考音樂、體育、美術崗位的考生限相應專業報考。
4.年齡要求: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1年9月6日(含)至1998年9月6日(含)期間出生)。
5.考生必須取得小學或小學以上教師資格證。報考音樂、體育、美術學科崗位的考生所持教師資格證必須是相應學科。語文、數學、英語、信息技術學科崗位不限制教師資格證的學科。已通過教師資格考試暫未發證的,需提供相關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出具各項成績考試合格的證明。
6.“服務基層項目計劃”崗位條件:符合崗位條件、服務期滿(時間截至2016年9月6日之前,含9月6日)合格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大學生村官)”、“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村醫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2)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3)現役軍人、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非應屆畢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讀學生不在招聘范圍。
(4)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此外,應聘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