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質,品行端正,恪盡職守,熱愛教育事業;身心健康,五官端正;專業知識扎實,具備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基本素質和能力。
(三)年齡:35周歲以下,即1981年9月19日以后出生(含9月19日)。
(四)學歷:報考幼兒教師崗位人員須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報考小學教師崗位人員須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專科及以上學歷;報考初中教師崗位人員須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學歷。
(五)教師資格證:報考幼兒教師崗位人員須具有幼兒教師資格證;報考小學教師崗位人員須具有與報考崗位學科相符的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報考初中教師崗位人員須具有與報考崗位學科相符的初中及以上教師資格證。
(六)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條件:參加山西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含晉西北計劃)到2016年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以上且服務地為山西省太原市的人員;“參加選聘大學生村官工作”到2016年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以上(含到2016年服務滿兩年,考核合格以上),服務地為山西省太原市,現仍在職的人員。
入伍前為古交戶籍并已退役的全日制大學生士兵,可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對待,應聘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
(七)已就業人員報考時,須征得本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
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一)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和試用期內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役軍人、全日制在讀的學生不得報考(其中:在讀的全日制本科和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學歷證書報考)。
(二)古交市在編在崗的正式教師不得報考。
(三)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國家法律規定和有關政策規定不予聘用的均不得報考。
(四)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不得報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