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對象、范圍及基本條件
(一)招聘對象和范圍
面向全國招聘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學歷,并符合《2012年遂寧市安居區部分教育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教師崗位和條件要求一覽表》(以下簡稱《崗位和條件要求一覽表》)相關崗位條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員。其中, 2012年的應屆畢業生必須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崗位條件要求的畢業證等證書,并憑證書辦理確認等手續;其他報考者必須在報名時取得符合崗位條件要求的國家承認學歷的畢業證等證書。未在規定時間取得有關證書的,視為報考者自動放棄,責任自負。2012年7月31日之后畢業的不屬于此次招聘的范圍。
(二)基本條件
1、報考者應同時具備的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愛崗敬業,事業心和責任感強。
(2)年齡(詳見《崗位和條件要求一覽表》)。
(3)身體健康,體檢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崗位職責。
(4)具備本公告具體招聘崗位要求的條件和資格(詳見《崗位和條件要求一覽表》)。其中報考者本人有效的畢業證所載學歷和專業名稱或教師資格證認定的專業名稱,與擬報考崗位“學歷”和“專業”兩欄的學歷、專業條件要求應相符;不符者,請勿報考,否則取消報考或聘用資格,責任自負。
(5)委培、定向畢業生,須征得原委培、定向單位同意。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受過各類刑事處罰的或被開除公職的;
(2)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3)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4)按照《四川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試行辦法》(川人發〔2006〕9號)和《遂寧市市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遂市人發〔2006〕59號)的相關規定應當回避的;
(5)本市轄區內行政機關、事業單位未滿規定服務期限的在編人員;
(6)其他有違反有關規定不適宜報考事業單位的。
二、公開招聘單位和名額分配及條件(詳見《崗位和條件要求一覽表》)
2012年招聘教師總名額117名,其中:
(一)四川省遂寧市安居職業高級中學校:20名
1、學科設置:信息技術類3名,財經管理類2名,農學類2名,機械加工、制造類4名,物流管理1名,旅游管理1名,電子技術類1名,美術1名,藝術設計1名,文秘教育或行政管理1名,體育教育1名,電子商務或市場營銷2名。
2、招聘條件:
(1)專科及以上學歷畢業。
(2)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76年6月21日以后出生)。
(二)安居區特殊教育學校:2名
1、學科設置:聾啞、培智各1名;
2、招聘條件:
(1)具有特殊教育專業全日制專科及以上學歷畢業;
(2)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76年6月21日以后出生)。
(三)安居區各幼兒園:20名
1、學科設置:學前教育專業(具體招聘單位及名額分配見附件:《崗位和條件要求一覽表》)
2、招聘條件:
(1)具有中等教育的學前教育專業畢業且獲得專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前教育專業專科及以上學歷畢業;
(2)年齡在30周歲以下(1981年6月21日以后出生);
(3)具有教師資格證。
(四)安居區各中小學:75名
1、學科設置:語文8名,數學12名,英語12名,物理4名,化學4名,生物2名,政治2名,歷史2名,地理2名,音樂10名,體育6名,美術5名,計算機4名,心理學2名。
2、招聘條件:
(1)師范類全日制專科及以上畢業生,非師范類全日制專科及以上畢業生須取得教師資格證;
(2) 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76年6月21日以后出生)。
三、報名及資格審查
報 考者報名前應認真閱讀本公告,詳細了解招聘對象、范圍、條件及有關政策規定和有關注意事項等內容,對《崗位和條件要求一覽表》中所列招聘條件無法準確把握的,請向區人社局、區教育局咨詢后,根據自身情況選擇完全符合招聘條件的崗位報名。本次公開招聘全部采用現場報名方式進行,不組織網絡報名。
(一)報名時間及地點
1、報名時間: 2012年6月18日—2012年6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2、報名地點:遂寧市安居區教育局人事師培股(遂寧市安居區教育局辦公樓三樓會議室)。
(二)報名手續
符合招聘條件的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證(或戶口簿)、畢業證、一寸免冠正面照片2張和相關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報名,并填寫《安居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資格審查表》。
(三)報名繳費
按照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物價局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定,筆試考務費每科50元,面試考務費80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全部減免考試考務費:
1、根據《國務院關于在全國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國發〔2007〕19號)、《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的意見》(川委發〔2005〕9號)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規定的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農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四川省農村扶貧開發規劃(2001-2010年)的通知>》確定的農村絕對貧困家庭考生;
3、父母雙亡、父母一方為烈士或一級傷殘軍人,且生活十分困難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災難等導致一時不能維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難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憑民政部門發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證明、特殊困難證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憑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學校學生處出具的農村特困家庭證明、特殊困難證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憑民政部門出具的父親或母親烈士證明、父親或母親一級傷殘軍人證明,當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雙亡證明等有效證件,審查合格后免收報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