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種內容為:專業基礎知識 和 教育學、 心理學、 教材教法、 教育法規 、新課改等相關的教育理論知識。
第 2 種內容為:專業基礎知識和公共基礎知識。各占150分,總分300分。這個公共基礎知識也有不同,有的地區就是指上面的教育理論知識,有的地區是指 文史 法律 數學 政治 時事等綜合知識。
公共基礎知識主要包括:大學思想政治課基礎知識、時事政治、教育法律法規(《義務教育法》、《教師法》、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大學英語、計算機基礎。
專業基礎知識測試按考生報考的任教學科,分文科綜合(語文、歷史、地理)、理科綜合(數學、物理、化學)、音體美(語文、數學及本專業)三類分別命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