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應屆畢業生
原則上應招聘師范類畢業生。招聘非師范類畢業生,須是專業相近、且獲得各種學業獎勵的優秀畢業生。
1. 學歷要求。
須具有學前教育專業全日制專科學歷或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招聘具有學前教育專業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的,同等條件下可優先錄用。非學前教育專業的畢業生,須具有藝術特長。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的應屆畢業生,同時須具有相應學位。
2.各類從業資格要求。
(1)須持有教師資格證或申請教師資格必備證書、持有《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并在有效期內的應聘人員,教師資格證可放寬至錄用一年內獲得。
(2)非學前教育專業畢業的應聘人員,應聘幼兒園教師崗位須持有學前教育上崗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的應屆畢業生學前教育上崗證放寬至錄用一年內獲得)。
(3)須持有由戶籍所在地或畢業院校所在地頒發的普通話等級證書(教師須二級甲等及以上)。
(4)須持有外語等級證書。
大學本科及以上畢業生須持有大學英語四級合格證書或大學英語四級成績425分及以上證書(藝術類畢業生須提供學校三級英語合格證明或專業外語課程合格成績單,);
3.須參加區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招聘考核,考核成績達到錄用標準。
4.須參加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組織的教師職業素質測試,測試結果達到均值及以上。
5.品貌端正,學習優良,身心健康。
6.須符合學校對招聘崗位規定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招聘社會人員
1. 招聘本市社會人員(即從我區教育系統外或外區縣引進人員)
(1)學歷要求。
招聘教師,須具有學前教育專業全日制專科學歷或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招聘具有學前教育專業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的,同等條件下可優先錄用。非學前教育專業的社會人員,須具有藝術特長。
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學歷或碩士及以上學位的、或為區(縣)級及以上骨干教師和學科帶頭人的、或持有市級及以上教學比賽等第獎的應聘人員,學歷條件可放寬為職后進修獲得。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的畢業生,同時須具有相應學位。
(2)須是區(縣)級及以上骨干教師或區(縣)級及以上學科帶頭人,或持有區(縣)級及以上教學類競賽等第獎。30周歲及以下的社會人員,可不作此項要求。
(3)須符合招聘應屆畢業生規定的各類從業資格要求。其中,本市外區縣公辦學校在編在崗教師(未在注冊范圍內的除外)應提供定期注冊合格且在有效期內的教師資格證。
(4)身心健康,且年齡一般在35周歲及以下(即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如具有中學高級教師職稱的,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及以下(即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須參加區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招聘考核,考核成績達到錄用標準。
(6)須參加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組織的教師職業素質測試,測試結果達到均值及以上。
(7)須符合學校對招聘崗位規定的其他資格條件。
(8)體檢:對招聘考核成績達到錄用標準的、公示無異議的應聘人員,統一組織體檢,體檢的項目、標準參照新區事業單位招聘錄用工作人員執行,幼兒園應聘人員還須符合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于調整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的通知》(教資字[2010]15號)規定的體檢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