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延吉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為著力推進我市人才隊伍建設,解決部分事業單位基層崗位人才急需短缺的問題,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16]9號)精神,經市委、市政府研究決定延吉市事業單位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2016年延吉市事業單位計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154名。其中教育系統59人,衛生系統39人,其他系統56人。具體招聘工作人員崗位及資格條件詳見《2016年延吉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及其資格條件一覽表》附件1。
二、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三、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年齡一般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98年11月23日至1980年11月23日期間出生)。招聘崗位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崗位要求確定。年齡計算時間點均以11月23日為準。
(二)崗位條件
符合崗位所需要的學歷、專業、工作經歷、實踐能力等其他條件詳見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2、被辭退未滿五年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公職人員。
3、現役軍人。
4、服務期未滿人員。
5、按照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四、報名辦法
(一)報名方式
現場報名。
(二)報名時間
2016年12月8日至12月10日,上午8:30~11:00,下午1:00~4:00。
(三)報名地點
延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一樓(延吉市人民路2239號)。
(四)報名材料
報考人員(委托代理人)報名時,應攜帶報考人員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資格證、在職證明、工作經歷證明、人社部門合同備案證明或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相關證明、退伍證及崗位需求的其他材料原件,以及復印件一式一份、3張近期(6個月內)正面1寸紅底免冠證明照片(含電子版)和填寫準確完整的《2016年延吉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登記表》(詳見附件2),登記表須在延吉市人才服務中心網站下載,需用電子版填報并用A4紙打印。
(五)資格初審
資格審查由主管部門依據招聘崗位設置的條件進行資格初審,人社部門進行復審,資格審查結果現場確認。
(六)現場繳費
通過資格審查考生現場進行繳費,收費標準為80元/人(報名費25元/人,筆試考務費55元/人);報考免筆試崗位人員繳納報名費25元/人。
(七)開考比例
本次招聘不設開考比例。
(八)注意事項
1、考生須用第二代有效身份證報名,報名與考試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2、本公告只允許考生報考一個崗位,報考多個崗位視為無效并取消其報考資格,資格審查通過后不能再改報其他崗位。
3、考生報名時所填寫的專業名稱必須與畢業證書上的名稱完全一致。
4、考生應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負責,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且3年內不得報考延吉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
5、國外留學歸國人員需提供國家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6、請考生務必保持報名時所留聯系電話的暢通,以便通知有關事宜,否則后果自負。
7、延吉市事業單位招聘崗位資格條件注明“需具有延邊州戶籍”條件的,以《延吉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及其資格條件一覽表》為準。
8、工作崗位要求的工作經歷截止時間為2016年11月23日,累計工作時間達到12個月為1年(以人社部門合同備案時間或參加社會養老保險時間為準),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經歷不視為工作經歷。
9、招聘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招聘考試全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