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東省棗莊市薛城區第二次教師招聘范圍和條件(280名)
二、招聘范圍和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熱愛教育事業。
(三)年齡在18至35周歲(1980年12月7日至1998年12月7日間出生)之間;碩士研究生、被薛城區直高中學校聘用二年及二年以上應聘高中教師崗位的代課教師以及在我區中小學任教三年及三年以上的代課教師放寬至40周歲(1975年12月7日后出生)。
(四)具有崗位所需的專業、學歷、學位、教師資格以及適應崗位的身體條件。所學專業以畢業證為準,留學歸國人員需經國家教育部認定具有同等學歷學位。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教師資格以及相關證書須在2016年12月7日前獲得。
(五)具有薛城區及棗莊高新區常住戶口(2016年12月7日前具有,如因高考戶口遷移未落戶的須出具當地派出所遷移證明);父母或夫妻一方具有薛城區、高新區常住戶口的(須有明確父子、父女、母子、母女、夫妻關系的有關證件)不受戶籍地限制;應屆畢業生和碩士研究生不受戶籍地限制;被薛城區直高中學校聘用兩年及兩年以上的代課教師應聘教師類高中崗位的不受戶籍地限制。
(六)崗位要求的專業或技能條件及其他條件。
未滿最低服務期限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且不得報考的人員,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現役軍人,以及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應聘。應聘人員不能報考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的崗位。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作為工作經歷,工作經歷(兩年及兩年以上)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以2016年12月7日為截止日期。
2016年山東省棗莊市薛城區第二次教師招聘簡章(280名) [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