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自市教育系統2017年事業單位
緊缺人才招聘公告
為加強我市教師隊伍建設,改善教師隊伍結構,緩解教師緊缺問題,規范進人渠道,根據《紅河州事業單位緊缺人才招聘引進實施辦法》(試行)有關規定,遵循“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考聘原則,制定本公告。
一、組織領導
略。
二、招聘的對象和范圍
(一)招聘對象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應屆畢業生,招聘學校范圍為省內外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其以上學歷,二本以上校本部的畢業生,且學習成績平均達良好以上,并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本科學歷年齡在30周歲以下,研究生學歷年齡在35周歲以下,博士學歷年齡為40周歲以下。
(二)招聘引進必須具有與招聘崗位相對應的專業范圍和學歷。本科畢業繼續攻讀研究生的(學習經歷不間斷)考生,招聘時若研究生條件與招聘崗位條件不符合,可按考生的本科條件且視為2017年度應屆畢業生來招聘引進。博士畢業生除專業條件,不受限制。
(三)具備招聘崗位其它所需的條件,詳見《蒙自市教育系統2017年事業單位緊缺人才招聘崗位信息表》。
三、招聘對象的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熱愛社會主義。
(二)熱愛紅河發展事業,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立志本專業的發展,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為人民服務的精神。
(三)身體健康,具備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名:
受過黨紀、行政處分尚未解除處分的;受刑事處分并在服刑期間的;有違法違紀嫌疑正在接受審查的;其他按法律法規規定不符合應聘條件的。
四、招聘方式及程序
(一)緊缺人才招聘引進由用人單位和業務主管部門、市人社局、市人大、市政協工作人員組成招聘引進工作組,采取直接到省內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通過考試考核的方式招聘引進緊缺人才。
(二)現場報名資格審查,考生按以下要求提供自薦資料,考核組根據考生的自薦資料審核是否符合崗位招聘條件。
考生須提供的主要材料:
1.2017年畢業生證明(學校證明需說明姓名、入學時間、畢業時間、所學專業、學歷等,并蓋有學院或學生處公章)。
2.個人推薦表、本人身份證、在校期間學習成績證明及獎學證書原件和復印件等。
3.本人在大學就讀期間的學習成果、專業作品及其獲獎情況的證明材料。
4.崗位要求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三)參加綜合考核人數不受比例限制。
(四)進入課堂教學人員確定。經過綜合考核,一崗一人的崗位按1:5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課堂教學人員;一崗多人的崗位按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課堂教學人員。達不到上述比例的,實際參加綜合考核的人員全部進入課堂教學。
(五)考試考核由人大、政協全程監督。
(六)緊缺人才招聘工作,嚴格按《紅河州事業單位緊缺人才招聘引進實施辦法(試行)》認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