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四川省阿壩州教師招聘對象、范圍及條件(71名)
二、招聘對象、范圍及條件
(一)招聘對象。符合招聘崗位條件,且于2017年7月31日前已取得了崗位要求學歷畢業證書的人員及其他人員。試用期未滿,最低服務年限未滿的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人員不得報考。試用期滿,最低服務年限滿的機關公務員、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國有企業人員經用人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可以報考。
取得了教師資格證的非師范教育專業畢業生,可應聘與教師資格證書認證學科相一致的教師崗位;民族院校畢業生可應聘與所學專業對口的藏漢雙語教師崗位,其中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在到崗后的三周年內必須取得《教師資格證書》,否則無條件解除聘用合同;學前(幼兒)教育專業畢業或已取得了學前(幼兒)教育教師資格證書的人員方可報考學前(幼兒)教育教師崗位。
資格條件中所稱“在本州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是指截至2017年3月23日,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在本州參加“一村(社區)一名大學生”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和“社工人才計劃”等項目人員。
(二)招聘范圍。緊缺專業不限招聘范圍,非緊缺專業面向全州招聘。詳見《阿壩州2017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需求信息表》(以下簡稱《崗位需求信息表》),考生報考招聘范圍面向本州的崗位需具備2014年3月9日之前至今的阿壩州內戶籍(本州生源因升學將戶口遷出,畢業后由就讀學校遷回本縣、市的,以入學前戶籍為準)。
(三)報考條件。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政治權利;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遵守憲法和法律,品德和行為良好,具有為人民服務的精神和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年齡在18—35周歲(1982年3月17日—1999年3月23日期間出生),報考崗位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以崗位要求為準,獲得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及以上學位的可放寬到45周歲以下(1972年3月17日以后出生);具備崗位要求的文化、知識、技能和資格等條件(具體崗位詳見《崗位需求信息表》)。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應聘:
1.參與、支持、資助民族分裂破壞活動的;
2.曾受過各類刑事處罰的;
3.曾被開除公職的;
4.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5.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6.按照《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的相關規定應當回避的;
7.有違反有關規定不適宜報考事業單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