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縣2017年公開招聘教師公告
為了優化我縣教師隊伍結構,經縣人民政府同意,湘潭縣2017年公開招聘教師240人,根據《湘潭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細則(試行)》有關規定,現將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本次公開招聘教師計劃240人,其中普通高中教師40人,職高實習指導教師3人,初中教師40人、小學教師157人。招聘崗位詳見《湘潭縣2017年公開招聘教師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條件
(一)應聘人員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二)應聘人員應具備的具體條件(學歷、年齡及職位所需要的其他具體資格條件要求)詳見《湘潭縣2017年公開招聘教師崗位表》。
(三)下列人員不得報名應聘
1、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2、湘潭縣內在編在崗的教師。
三、招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和地點:報名時間為2017年4月19日至4月27日止(節假日不休息,每日工作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采取現場報名形式,報名地點在湘潭縣教育局五樓。
每個考生只能報考招聘崗位表中的一個崗位。
2、報名時應提交的證書、證件(原件和復印件):身份證、畢業證、教師資格證、普通話等級證、思想品德鑒定表、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張。
3、報考人員如實填寫《報名登記表》,接受資格初審。
4、按每人200元收取報名考務費。
5、2017年應屆畢業生暫未辦理畢業證的,可憑《就業協議書》或就業推薦函、畢業成績單等資料報名。
6、暫未辦理好教師資格證的,可憑考試合格證報名。但在簽訂聘用合同時,必須取得與報考職位相應的畢業證和教師資格證,否則取消聘用資格。
7、報考具有教學工作經歷小學教師計劃的,報名時,須提供鄉鎮中心學校(或民辦學校、縣屬學校)出具的任教經歷證明、本人2016年下期和2017年上期的原始教案各1本(任教學校對其真實性進行審核,簽出審核意見,并由審核人簽名、學校蓋章)。
(二)筆試
1、高中、初中教師招聘筆試內容為招聘崗位相應學科專業知識(初中音樂筆試內容以聲樂知識為主、初中體育筆試內容以籃球和足球知識為主、初中美術筆試內容以繪畫和書法知識為主)。職高實習指導教師招聘筆試內容為有關學科專業知識(電子商務筆試內容為電子商務基礎占60分,市場營銷占40分;汽車運用與維修專業筆試內容為汽車維修技術占60分,汽車底盤構造與維修占40分;教材為中職教材)。小學教師筆試內容為語文(30分)、數學(40分)、英語(20分)、小學科學(10分)的綜合知識,筆試總分均為100分。試題難度:高中和初中教師招聘筆試試題為高考難度;職高實習指導教師為職高畢業考試難度;小學教師招聘筆試試題為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難度。
2、筆試時間和地點:2017年5月6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在縣教師進修學校(云龍實驗中學)進行筆試。考試當天上午7:00開始考生在筆試考點領取準考證,考生憑身份證和準考證參考。
3、開考比例與計劃調整。各招聘崗位計劃最低開考比例為招聘計劃數與報考人數比例不低于1:3(初中音樂、體育、美術科目不低于1:5),如達不到最低開考比例,則按比例核減該科目招聘計劃數。核減后仍無法達到1:3比例的,予以取消。因達不到最低開考比例而核減和取消的招聘計劃數,調整至小學教師2招聘計劃,并在考前發布調整公告。報考人員所報考的崗位取消的,可申請改報符合條件的其他崗位或退還報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