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天橋區公開招聘教師簡章
為建立一支數量充足、結構合理、學科配套的師資隊伍,按照《濟南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意見》(濟人字[2007]91號)和《關于進一步做好縣(市)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濟人字[2009]96號)的有關規定,現將2012年天橋區公開招聘教師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圍和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身體健康;
2.國家承認學歷的高校2010、2011年專科及以上畢業生和2012年應屆專科及以上畢業生(含由我省2008年、2009年、2010年統一招募和選派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計劃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2012年應屆畢業生的學歷學位證書須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
3.報考小學、幼兒園教師崗位的應具有專科及以上學歷, 報考中學教師崗位的應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
4.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71年7月13日以后出生);
5.專、本科學歷限濟南生源或濟南常住戶口(不含學校集體戶口),碩士以上研究生不限戶籍;
6.所學專業應與所報專業基本一致;
7.非師范類畢業生需持有相應教師資格證書。
定向、委培應屆畢業生報考,須征得定向、委培單位同意。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主管機關認定有作弊行為以及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能應聘;在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應屆畢業生不能應聘,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學歷作為條件參加應聘,現役軍人不得參加應聘。應聘人員不能報考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的崗位。已被用人單位聘用人員參加應聘,必須征得現聘用單位同意,并由現聘用單位出具同意應聘證明。
二、招聘計劃和崗位
本次計劃招聘教師96人。其中:初中20人,小學56人,幼兒園20人。
層次(區域)合計語文01數學02英語03生物04音樂05體育06美術07計算機08幼教09
初中(黃河以南)01204394
小學(黃河以南)02361555 5321
小學(黃河以北)0320824 321
幼兒園(黃河以南)0420 20
合 計962710184564220
三、報名程序、方法和時間安排
(一)信息發布
通過天橋區教育信息中心(http://www.tqjy.com.cn)、天橋區畢業生就業信息網(http://jnstqq.sdbys.cn)公開發布招聘信息。
(二)現場報名和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2年7月13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5:00)
2.報名地點:濟南明湖中學(北園大街364號)
3.所需材料:
(1)應聘人員在報名前登錄天橋區教育信息中心、天橋區畢業生就業信息網下載打印《天橋區2012年公開招聘教師報名登記表》,表格要求本人如實填寫,每人限報一個崗位。
(2)畢業證及報到證(2012年應屆畢業生未核發報到證的需提供加蓋畢業學校公章的就業推薦表)、戶口本(復印首頁、索引頁、個人頁,碩士以上研究生無需提供)、身份證、教師資格證(應屆師范類畢業生未頒發教師資格證者,需提供畢業院校出具的所學專業性質屬師范類的證明)、普通話二級乙等及以上證書(語文學科要求普通話二級甲等及以上)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3)各種榮譽證書(限三件)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按照由高到低的層級排列裝訂上交復印件。
(4)符合筆試加分政策人員的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選聘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生應出具省選聘主管機構認定的證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學生要出具山東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簽發的《招募通知書》和縣級以上人社部門的考核材料;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的畢業生要出具團省委考核認定的證明材料)。
(5)已被用人單位聘用人員參加應聘需提供現聘用單位出具的同意應聘證明。
4.資格審查、報名繳費:
根據應聘人員提交的資料,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并當場公布審查結果。應聘技能崗位(英語、音樂、體育、美術、幼教學科崗位)的人員審查合格當場繳納面試考務費70元,領取面試通知書;應聘非技能崗位(指除上述崗位以外的其他學科崗位)的人員審查合格后當場繳納筆試考務費40元,領取筆試準考證。
擬享受減免考務費用的農村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由本人攜帶有關證明材料辦理現場確認和減免考務費手續。證明材料包括: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應聘人員,提交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核發的《山東省特困家庭畢業生就業服務卡》;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的應聘人員,提交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上述證件及相關材料均需交驗原件并提供復印件。
報名資格材料審查貫穿整個招聘工作全過程。凡發現與簡章要求不符者、材料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應聘資格。
(三)招聘崗位的取消和核減:
對最終確定的報考人數達不到計劃招聘人數3倍的招聘崗位,計劃招聘1人的,原則上取消招聘計劃;計劃招聘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應核減招聘計劃。報考取消招聘計劃崗位的人員,經本人同意,可在規定時間內改報我區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