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39號),高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高州市教育局決定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和城區學校教師。現將2012—2013學年度我市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和城區學校教師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開招聘職位和人數
(一)2012年,全市中小學校公開招聘新教師350名(含提前選招49名;外縣(市)調入5名)。除提前選招的49名優秀本科畢業生外,其余301名全部實行“設崗”公開招聘,擇優錄用。
(二)城區中小學招考教師共48名(其中高州四中30名,市二小18名)。
二、報名時間和地點
報名時間:2012年7月23日—7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報名地點:高州市第四中學(高州市區文筆路151號),聯系電話:6633839。
三、報考基本條件
(一)報考新教師的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遵紀守法,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3、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或者技能條件;
4、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無殘疾,年齡30周歲以下(1982年7月31日后出生);
5、報考者最高學歷的所學專業必須與《職位表》上的專業一致。專業是否相符,請參考國家教育部頒布的《高職高專、本科以及研究生專業目錄》;
6、具備招聘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1)2010、2011和2012年師范類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的高州籍畢業生。
(2)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在我市參加“三支一扶”期滿、考核合格具有教師資格證的“支教”畢業生。
(二)報考外縣(市)調入教師的基本條件
外縣(市)要求調入的教師必須是全日制師范類大專以上學歷、屬公辦學校的在編在崗教師,且必須屬夫妻兩地分居(夫妻其中一方戶口在我市,以戶口簿、結婚證為準),或照顧父母的(以父母戶口簿為準)。
(三)城區中小學招考的教師的基本條件
1、高州四中、市二小招考的教師從在我市農村公辦中小學任教期滿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在編在崗教師中招考,報考高州四中的教師為有本科以上(含本科)學歷的農村中學教師;報考市二小的教師為有專科以上(含專科)學歷的農村小學教師。男年齡在50周歲以下(即1962年8月31日后出生,以身份證年齡為準),女年齡在45周歲以下(即1967年8月31日后出生,以身份證年齡為準)。因全市中小學已實施崗位設置,市四中、市第二小學的中級以上(含中級)專業技術崗位沒有空缺,凡被錄用的教師,不管取得或已聘任何種專業技術職務,都只能按初級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兌現初級專業技術人員工資待遇。
四、報名要求
(一)應聘者報名時只允許填報一個職位并填寫《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提交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張;
(二)報名時須帶報到證(2010年、2011年參加見習教師考試未被錄用,報到證仍在教育局的畢業生請到教育局九樓檔案室領取)、畢業證原件、身份證原件(復印件1份)。報考城區中小學教師須帶畢業證、身份證原件和學校出具的教齡及任教學科證明。外市(縣)要求調入屬兩地分居的要提供畢業證、戶口簿、結婚證,屬照顧父母的要提供畢業證及父母的戶口簿(全部證件均需提供原件、復印件);
(三)應聘中小學新教師的畢業生報名時根據自己所學專業和各中小學校招錄學科教師職位指標,任意選擇一個職位填報。中學教師職位只招考全日制院校本科以上(含本科)學歷的師范生(以報到證填寫的學歷為準;若學科畢業生數比招錄學科職位指標數少的學科,可放寬到大專學歷);本科以上(含本科)畢業的師范生如果中學沒有填報職位,可報考小學對口學科的教師職位,若小學沒有對口職位,可自選語文、數學、英語中任何一個職位。專科畢業學歷的師范生在報考小學教師學科職位時,若沒有招錄其所學專業教師崗位,可自選小學語文、數學、英語中任何一個教師職位,但只能選擇一間學校的一個學科教師職位。報考城區中小學學科職位的教師選擇所學專業對口的一間學校的一個學科教師職位。外縣(市)要求調入的教師按職位表的要求,符合條件的才允許報名。
五、準考證發放
應聘者經招聘單位及主管部門審核其資格條件后,符合條件的應聘者,由招聘單位通知領取準考證。
六、考試
(一)筆試
1、2012年招考的中小學新教師要進行筆試和面試,筆試、面試滿分均為100分。按筆試占90%、面試占10%的比例計算考生的總成績。筆試內容中專業課80分,教育學和心理學各10分。屬參加“三支一扶”的考生按省《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實施意見》(粵人發[2007]141號)規定在筆試成績中加10分(折算前)。城區中小學招考的教師及外縣(市)要求調入我市的教師的考試內容與新招考教師相同。
筆試合格分數線由高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劃定。
2、開考科目(詳見職位表,職位表報名前公布)。
3、筆試。
筆試時間:2012年7月30日上午9∶00—11∶30。
筆試地點:高州市第四中學。
4、查分。筆試成績公布后,按《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中第十八條規定執行。考生可在2012年7月31日—8月2日憑準考證到市教育局人事股辦理查分手續。
(二)面試
新招教師和城區中小學選招的教師均根據學校學科崗位錄取人數,按1∶1.5的比例確定面試人數。如出現進入面試最后名次同分的,則一同進入面試人員,不夠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面試人選。
面試人選在高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布,并由招聘單位向面試者發出書面通知。
面試人選憑面試通知書及身份證參加面試,每人約10分鐘。
面試時間: 2012年8月6日
面試地點:高州市第四中學。
(三)考試總成績的計算
按筆試成績占90%、面試成績占10%的比例計算合成考試總成績,滿分100分。合格分數線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劃定。
七、考核、體檢
(一)考核人選的確定。
各職位根據應聘者的考試總成績,按招聘人數由高至低依次等額確定考核人選。
(二)體檢。對確定為考核的人選,由市教育局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組織到指定醫院體檢(城區中小學選招教師不進行體檢)。
考核、體檢不合格或經公示有異議影響聘用的,由主管部門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確定是否遞補。
八、公示和聘用
經考核、體檢合格的,確定為擬聘用人選,在高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進行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按有關規定和程序辦理聘用手續。辦理聘用時,若出現最后一名有同分的,則同分者一并聘用。
凡被聘用的人員,工作滿三年后才能申請調動,如不服從安排,不按規定時間報到,不簽訂聘用合同及違反合同有關規定的,視為自動放棄聘用資格。
九、新教師的待遇
根據廣東省人事廳、廣東省財政廳的有關規定,我市新錄用教師實行一年見習期并確定見習期工資。見習期滿,經考核合格者,其工資按粵辦發[2007]87號文件的規定執行,享受同等公辦教師的待遇。
十、注意事項
本次考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不指定任何考試用書和資料。任何以公務員或事業單位招聘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參考資料、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
本公告由高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查詢電話:高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電話0668-6662847。
高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高州市教育局
二○一二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