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2年廣東省南澳縣公開招聘新教師的公告
為進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根據市教育局、市人社局《關于2012年汕頭市公辦學校在普通高校畢業生中公開招聘新教師有關工作的通知》(汕市教[2012]35號)和《南澳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細則(暫行)》(南人[2010]14號)精神,結合本縣教育系統實際,現制定我縣2012年公開招聘新教師公告如下:
一、招考科目和名額
本次招考名額共10名。其中:高中數學、化學各1名;初中數學、物理、歷史各1名;小學英語1名;幼兒園4名。
參加本次招聘考試的每名考生只能報考相應一個學科,不能兼報。
二、報考對象及條件
(一)報考對象:
1、報考高中、初中教師對象:
(1)2010年至2012年汕頭市生源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師范類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
(2)2010年至2012年汕頭市生源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師范類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
(3)本縣生源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師范類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和普通高校全日制非師范類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且年齡30周歲以下(即198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2、報考小學教師對象:
(1)2010年至2012年汕頭市生源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師范類專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
(2)2010年至2012年汕頭市生源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師范類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
3、報考幼兒園教師對象:2010年至2012年本縣生源的全日制幼師專業或學前教育專業中師及中師以上畢業生。
(二)報考條件:
1、熱愛教育事業,遵紀守法,品德良好,為人師表;
2、學業成績優良,具備勝任教育教學工作的基本素質;
3、身體健康,形體端正,適合從事教育教學工作;
4、具備相應的高中、初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或具備相應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及已修學過教育學和心理學的證明、證書);
5、報考對象所學專業必須是與報考學科相同或相近的專業,其中:小學英語教師必須是英語專業,幼兒園教師必須是幼師或學前教育專業。
(三)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
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已派遣到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畢業生。
三、招考原則
(一) 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本次招考在南澳縣新教師招考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南澳縣教育局、南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共同組織實施招考工作,南澳縣紀委和監察部門參與并監督整個招考過程。招考公告在汕頭人才網、汕頭教育信息網、南澳縣政府網站和南澳縣教育信息網上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二)擇優錄用原則。本次招考按照錄取名額,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三)統一招錄,按考試成績安排原則。本次招考以南澳縣教育局為用人單位,統一接受報名、統一招錄、按考試成績安排到屬下的中小學、公辦幼兒園工作。具體為:南澳中學數學、化學各1名,云澳中學數學、物理、歷史各1名,云澳鎮中心小學英語1名,縣第一幼兒園4名。
四、報考程序
1、報名時間:7月8日上午8:30---7月11日下午5:30。
2、報名地點:南澳縣教育局人秘股(教育局辦公樓二樓)。
3、報名時,應如實填寫《南澳縣2012年招考教師報名表》和繳交相關證件、資料。證件、資料不齊全者不予以報名。
4、考生報名時須提交以下有效資料和證件:
(1)本人身份證和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
(2)畢業生就業推薦表、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或暫緩就業協議
書原件和復印件;
(3)畢業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4)教師資格證(或相應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及已修學過教育學和心理學的證明、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5)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張;
報名者所提交的材料請統一用A4透明資料袋裝好。報名者所
提交的材料必須真實、準確,且與《報名表》中填寫的情況一致,
如有不符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不予聘用。
5、報名收費:每人收取報考費100元。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農村貧困家庭的報考者,免交報名考務費用。
五、資格審查
由縣教育局和縣人社局根據考生報考的情況,對考生進行資格審查。考生名單將在南澳縣政府網站及南澳縣教育信息網進行公示,公示期五天(即7月12日至7月16日),接受各方面監督,公示期滿后符合條件者發給準考證。考生于7月17日到南澳縣教育局二樓人秘股領取準考證。代領準考證須提供報考者及代領人身份證,逾期未領取準考證者視作自動放棄考試。
六、考試
考試采取筆試加面試的方式進行。按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合成考試總成績。即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一)筆試:筆試采取閉卷形式,卷面分數為100分,內容為《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教育法》、《教師法》
等教育教學相關知識,不指定具體版本或考試參考用書。
(二)面試:面試總分為100分,采用說課的形式進行(實施方案另行制定)。
(三)考試方法:考試分兩輪進行。實施辦法為:
(1)第一輪為筆試。報考人數若達不到擬招聘的人數,考試照常進行。
(2)第二輪為面試。筆試成績必須達到60分最低控制分數線,對上線考生,按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面試對象。面試人數按招聘崗位擬聘用人數分段計算確定,具體計算函數為:Y=3X(1≤X≤5)。其中,X代表擬聘用人數,Y代表面試人數,Y值按小數點后四舍五入取整數值。面試人數達不到上述要求的,招聘單位可根據進入筆試合格分數線的人員數確定面試人數。
(3)考生筆試、面試成績均必須達到60分最低控制分數線,達不到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不予聘用。
(4)考試地點和時間。筆試時間地點以準考證為準,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七、錄取辦法。
考試結束后,將筆試和面試成績按比例折算合成考生的總成績,按學科需求名額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入圍對象(考試錄取總成績最低控制線60分;若考試總成績相同,以筆試成績高者列前)。考試成績和入圍名單在南澳縣政府網站及南澳縣教育信息網上公布,公示時間七天。
公示期間,由縣新教師招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入圍考
生進行體檢(具體時間、醫院另定)。體檢標準按《關于調整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教師崗位人員體檢標準的通知》(粵人社
發〔2011〕134號)執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農村貧困家庭的報考者,免交體檢費用)。
因考生體檢不合格出現職位空缺時,按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予以遞補。
八、聘用
經公示無異議和體檢合格的擬聘用人員,由南澳縣教育局按有關規定與入圍考生簽訂協議書和辦理審批手續。錄用審批后,聘用的新教師,實行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后經考核合格的予以轉正定級。本次聘用的新教師納入事業單位人員編制管理,享受在職公辦教師的崗位薪酬和相關待遇。
聘用的新教師由縣教育局按本次招考教師的具體計劃統籌安排,其中數學科按考試成績高低分別安排到南澳中學、云澳中學任教,如不服從安排,取消聘用資格。聘用的新教師原則上必須工作滿八年方可申請調出縣外,同時必須在所在學校工作滿五年后方可申請縣內交流。
本公告由南澳縣新教師招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聯系電話:0754-86805217。
南澳縣教育局 南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一二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