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和平縣教育系統選招中小學幼兒園教師的公告
為滿足我縣中小學師資,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2009〕第139號),和平縣決定公開選招教師一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職數
本次選招教師50名(其中:高中教師7名、農村小學教師31名、幼兒園教師12名)。(詳見附件)。
二、選招對象
選招對象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
(一)在縣教育局或縣人才交流中心報到在冊的(報考高中教師崗位可以現場提交報到證),具備教師資格的全日制國民教育普通高等院校大專及其以上學歷的畢業生,且年齡在35周歲以下(即1982年7月1日后出生)。
(二)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在職在崗的縣內聘請臨時教學人員,年齡40周歲以下(即1977年7月1日后出生),且具有大專以上學歷。
(三)2015年以來在本縣內服務且經考核合格的具備相應教師資格的“三支一扶”大學生、大學生村官。
三、報考條件
(一)熱愛祖國、熱愛教育事業,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記錄。
(二)身體條件符合《教師資格條例》相關規定(粵教繼函〔2013〕1號)。
(三)報考高中教師崗位:應具備師范類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學歷(專業相同或相近,地理學科不限師范類),且具備與報考科目相同的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證或已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普通話二級乙等或以上等級證書。
(四)報考小學教師崗位:應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專或以上學歷,且具備與報考科目相同或相近的小學以上教師資格證或已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普通話二級乙等或以上等級證書。
(五)報考幼兒園教師崗位:全日制中專以上院校學前教育、幼兒教育專業應屆、往屆畢業生,且具備幼兒教師資格證或已取得幼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普通話二級乙等或以上等級證書。
四、選招方式和程序
(一)報名注冊和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7年7月24日-26日。
2.報名地點:和平縣教育局五樓大會議室。
3.報名資格審查:各考生應帶備各種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畢業證、教師資格證、報到證、暫緩就業協議書、戶口本、《廣東省“三支一扶”合格證》、市委組織部頒發的大學生村官考核合格證等),同時帶備免冠大一寸近照3張以備查驗。
4.報名表:《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須電腦打印一式兩份)。
(二)筆試(滿分100分)。
1.筆試形式:單人單桌,閉卷考試。
2.筆試時間:2017年8月1日上午9:00--11:30。
3.筆試地點:和平縣和平中學。
4.筆試內容:筆試滿分100分,其中:教育教學基礎(含教育學、心理學基礎知識、教育法規)占30%;專業知識(含教育技能、教學技能)占70%。筆試分中學、小學教師考試卷、幼兒園教師考試卷。不指定考試指導用書,不指定任何培訓機構。
(三)面試(滿分100分)。
1.面試對象:根據筆試成績按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排列,以招聘各學科職數1:1.5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
2.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3.面試地點:和平縣福和高級中學。
4.面試內容:
(1)報考中學教師崗位:高中一年級相應學科教材。
(2)報考小學教師崗位:小學六年級相應學科教材。
(3)報考幼兒園教師崗位:幼兒園相關教材。
5.面試方式:先集中統一在現場抽簽備課(備課時間30分鐘),后分組逐一說課,說課時間10分鐘。
(四)考試總成績的計算辦法:
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總成績保留2位小數)
五、加分規定
(一)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在職在崗的縣內聘請臨時教學人員,思想表現良好,教學成績在學校統一教學檢查中中等以上,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并經工作單位提出意見后送縣教育局審核。審核合格者,在筆試原始成績上加分,每年教齡加2分,累計總分不超過6分(連續教齡)。
(二)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學生及“大學生村官”按有關政策在原始成績上加分,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
六、確定選招對象
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招聘職數,按學科定出入圍分數線后,再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擬錄用對象并公示。經公示無異議且體檢合格的確定錄用。錄用后,報考小學職數的原則上安排到各鎮的農村小學任教,不服從調配者,取消錄用資格,按考試成績由高到低補錄。凡新錄用的教師必須在所安排的單位、鄉鎮服務五年以上方可申請外調或進城。
咨詢電話:5633786(和平縣教育局人事股)
附件:1.2017年和平縣教育系統選招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崗位表
2.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
和平縣教育局
2017年7月14日
1.2017年和平縣教育系統選招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崗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