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遠縣2017年駐城部分中小學校公開選調教師公告
根據縣政府辦公室《關于縣城中小學公開選調教師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定政辦秘[2009]106號)文件精神,經縣委、縣政府同意,我縣今年暑期通過公開考試擇優選調60名農村中小學教師補充到縣城部分中小學校任教(具體學校、學科、指標見附表),現將選調辦法公告如下:
一、選調條件
(一)全縣農村中、小學校在編在崗教師,具備農村現任教學校三學年教育教學經歷(2015年、2016年農村學校間調動的教師不得報考),完成規定的繼續教育培訓學時任務,并且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教育教學方面獲得縣級及以上優秀教師、模范教師、師德先進個人等綜合表彰的;
2、在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各類教學大獎賽中獲得縣級二等獎(市級三等獎)1次及以上;
3、在縣組織的教學質量檢測中成績突出,學科人均分處同類學校前十名的任課教師;
4、在縣級及以上藝術展演或體育運動項目比賽中獲得優秀指導教師獎1次及以上;
5、年度考核“優秀”等次1次及以上。
(二)報考初中、小學教師崗位年齡在45周歲以下(1972年8月2日以后出生)。
(三)報考學科崗位。所學專業學科與報考專業學科一致,并具有相應學段及以上專業教師資格證;報考小學語文、數學崗位,如所學專業學科與報考專業學科不一致的,近三年有在小學任教學科與報考學科一致經歷者也可報考;特教專業教師報考特教學校崗位的,可直接通過考核選調。
選調初中教師崗位須為農村在編在崗的高中或初中教師,具有報考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選調小學教師崗位須為農村在編在崗初中或小學教師,具有報考專業大學?萍耙陨蠈W歷。
二、選調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地點:報名時間為2017年8月2日--8月4日(上午08:00—11:30,下午15:00—17:30),逾期不再辦理報名手續。報名地點在縣教育局六樓會議室。
2、凡參加選調考試報名的教師,在報名時須提供現任教學校出具的符合報名條件且同意報考的證明(證明須校長簽名并加蓋學校公章,注明報考者年齡、學歷及所學專業、任教學科、編制崗位和符合選調對象五項條件之一的類別名稱,按照定教[2014]10號文件的規定,教師一年內只能參加一次公開招考,今年凡已參加過公開招考的教師,學校不得再出具同意參加本次選調考試的證明),提供學歷證書、教師資格證、身份證、獲獎證書、表彰文件等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驗原件、交復印件和近期同底免冠小二寸彩照四張。
3、填寫“定遠縣2017年選調教師報名資格審查表”,繳納報名考試費90元。
4、報名截止時若某學科報名人數與選調指標數達不到3:1,將減少該學科選調指標數至比例達3:1為止。調減的指標數根據其它學科報名情況調劑使用,并于筆試前發布公告。
5、對報考人員進行嚴格的資格審查,對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報考、選調資格,今后三年內不得參加選調考試,并視情節對學校校長和報考者予以嚴肅處理。
(二)筆試
1、筆試時間:
8月12日上午8:00—10:00(專業知識)
10:30—12:00(教學設計)
8月11日報考人員持繳費收據和本人身份證到教育局人事股領取準考證。
2、考試內容:按報考學科參加筆試。專業知識和教學設計卷面分均為100分,專業知識和教學設計成績分別占筆試成績的60%和40%。
命題范圍:報考各學段教師崗位的試題以各學段學科現行教材為依據,不指定參考書目。
教學設計考試卷面將提供某一課題具體內容,考生不得攜帶其他任何資料進入考場。
(三)確定初選人員
根據考試總成績(專業知識x60%+教學設計x40%)分學科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擬選調初選人員,成績相同者依次按筆試專業知識成績、教齡長短、學歷高低排序確定初選人員。
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現仍在處分期內的不得參加本次選調考試。
(四)公示、考核
初選人員名單在縣教育網、縣人社網和現任教學校公示三天,經公示、考核無異議者,確定為選調教師。
(五)擇校
選調的教師必須按規定的時間(具體時間在定遠教育體育局網站公布)到教體局六樓會議室,分學科按分數高低依次選擇任教學校,辦理調動相關手續后到任教學校報到。
因其他情況出現缺額的,在同學科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且只遞補一次。
(六)辦理調動手續
選調人員實行三個月試用期,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予以辦理編制調整,工資轉移等相關手續(選調教師到調入學校專業技術職務重新核定,如有空缺專業技術職位的,只聘用到該職位的最低等級;如無空缺專業技術職位的,必須低聘到下一職級)?己瞬缓细裾,退回原任教學校。
附件:1、2017年公開選調教師學校學科崗位設置表。
2、2017年選調教師報名資格審查表。
聯系電話:0550-4288041(人社局)0550-4998896(教體局)
定遠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定遠縣教育體育局
2017.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