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安遠縣公開選調縣外在編在崗教師工作方案
為加強我縣教師隊伍建設,優化教師隊伍結構,引進優秀人才充實我縣教師隊伍,根據《安遠縣公開選調縣外在編在崗教師暫行辦法》(安府辦發〔2017〕5號),經研究,決定擇優選調一批縣外在編在崗中小學教師。為保證選調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選調計劃
本次公開選調20名縣外在編在崗中小學教師,其中初中語文2名、初中數學2名、初中物理2名、初中政治1名、初中歷史1名、初中地理1名、小學語文2名、小學數學5名、小學英語1名、小學音樂1名、小學體育1名、小學美術1名。
二、選調條件
(一)戶籍條件
選調對象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安遠縣戶籍,系外縣(市、區)在編在崗教師的;
2、具備安遠縣戶籍的城鄉居民及安遠縣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崗工作人員的配偶或子女系外縣(市、區)在編在崗教師的;
安遠縣戶籍的認定辦法為參加高(中)考前系安遠縣戶籍或選調當年7月1日前具備安遠縣戶籍。
3、特級教師,任期內市級以上學科帶頭人或骨干教師,近三學年度曾獲評市級以上優秀教育工作者、優秀教師或班主任者,可不受戶籍限制。
(二)年齡條件
年齡在40周歲以下(年齡終算時間為選調當年6月30日)。特級教師、任期內市級以上學科帶頭人或骨干教師等拔尖人才,研究生及以上學歷者,年齡可放寬至45周歲。
(三)教齡條件
必須具有2學年以上(含2學年)任教經歷(教齡終算時間為選調當年6月30日)。
(四)學歷及教師資格條件
報考初中教師須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持有初中及以上相應學科的教師資格證;報考小學教師須具備專科及以上學歷,持有小學及以上相應學科的教師資格證。
(五)品德良好,身體健康,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較強的教育教學能力。
(六)近兩年年度考核必須在“合格”及以上等次。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選調:
(1)因違法犯罪受過刑事行政處罰的;
(2)受黨紀政紀處分尚未解除的;
(3)因違法違紀正被調查處理的;
(4)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
三、選調方式
1、特級教師,任期內市級以上學科帶頭人或骨干教師,近三學年度曾獲評市級以上優秀教師(班主任)者,經體檢合格可免試調入;
2、不具備免試條件的,采取面試(說課、試講)方式進行選調;
3、在確定免試調入人員后,根據剩余選調名額,分學科崗位按面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選調。
四、選調程序
(一)發布公告
將本方案有關內容于2017年8月5日-8日至日在安遠縣人民政府網、安遠教育網、安遠發布等信息平臺進行公告。
(二)申調報名
1、報名時間:2017年8月7日-10日
2、報名地點:安遠縣教育局人事股
3、報名所需材料:
(1)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2)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
(3)教師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
(4)編制證原件及復印件;
(5)年度考核證原件及復印件(或者任教所在地人事部門出具的年度考核證明);
(6)任教所在地教育和人事部門出具的同意參加選調的證明(選調當年在重點高中任教的教師除外);
(7)已婚教師還須提供戶口所在地縣(市、區)計生部門出具的未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證明;
(8)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照2張;
(9)工作期間獲得的主要榮譽原件及復印件。
以上復印件要求用A4紙復印,一式一份。上述材料按順序整理,證書原件審核后上交復印件即可。
4、每人限報一個學科崗位。
(三)資格審查
在報名時對考生進行資格初審,凡不符合條件或者材料不齊的不接受報名,資格審查貫穿選調全過程。凡發現有條件不符、弄虛作假情況或在考試中存在違規情形的,將取消其考試或錄用資格。
(四)面試
面試時間為2017年8月13日。經資格審查合格者,統一參加選調面試。面試采取說課、試講等形式,面試具體要求另定。
(五)體檢
按崗位選調計劃數,根據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體檢對象。體檢按《江西省申報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辦法》規定執行。體檢地點為安遠縣人民醫院,體檢費用自理。
(六)確定擬調入人員
根據各學科崗位計劃數,按面試成績從高到低等額確定擬調入人員。面試成績相同者,學歷高者優先;若學歷相同,則職稱高者優先;若職稱相同,則年齡大者優先。若參加面試合格人員少于對應的崗位選調計劃數,由公開選調領導小組研究調整選調計劃。
(七)辦理調動手續
擬調入人員名單報經縣人事調配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后,縣教育局、縣人社局、縣編辦、縣財政局分別按規定程序給予辦理相關手續。所有調入人員須與縣教育局簽訂聘用合同,并在安遠縣教育系統工作5年以上才能申請調動或者參加其它招聘考試。調入人員必須在2017年8月30日之前辦理調入手續,逾期未辦理的,視為自動放棄調入資格。如果在規定時間內未辦理調動手續或其它原因產生的缺額,根據面試成績按照相關程序依次遞補。
(八)安排任教學校
由教育局根據學校學科缺額情況統籌安排到農村中小學任教。
五、政策待遇
凡調入我縣的教師,均享受與縣內在編在崗同學校、同學段教師同等待遇。
六、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選調工作的領導,成立由縣政府分管人事工作的副縣長為組長,縣人社局局長、教育局局長為副組長,縣人社局、縣教育局、縣編委辦、縣財政局分管領導為成員的公開選調縣外在編在崗教師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縣教育局,由教育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教育局、人社局分管副局長兼任辦公室副主任。
選調工作由縣教育局、人社局共同組織實施。
七、工作要求
(一)公開選調縣外在編在崗教師工作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規范操作,確保選調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透明。對違反規定、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取消選調資格外,并將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二)凡不符合選調條件或未履行選調程序的,一律不予辦理調入手續。
(三)選調的教師必須服從縣教育局的安排,在規定時間到指定學校報到上班,否則取消其調入資格。
安遠縣公開選調縣外在編在崗教師工作領導小組
2017年8月4日
附件:安遠縣公開選調縣外在編在崗教師報名登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