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布2017年莘縣公開招聘鄉鎮小學教師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及進入面試資格審查范圍人選等有關事項的通知
根據《2017年莘縣公開招聘鄉鎮小學教師簡章》規定,現將2017年莘縣公開招聘鄉鎮小學教師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及進入面試范圍人選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最低合格分數線
為保證新進人員基本素質,縣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崗位招聘人數和筆試情況,經研究,2017年莘縣公開招聘鄉鎮小學教師,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均確定為:60分(含60分)。
二、資格審查有關事項
(一)面試人選確定
面試人選從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應聘人員中,根據招聘崗位和招聘人數由高分到低分按規定比例依次確定。具體名單見附件《2017年莘縣公開招聘鄉鎮小學教師進入面試資格審查范圍人員名單》。
(二)資格審查
1、現場資格審查時間
資格審查時間:2017年10月18日
2、現場資格審查地點
資格審查地點:莘縣人力資源市場(莘縣汽車站向東300米路南,溫州商貿城對過)
3、現場資格審查需提交材料
(1)、《莘縣公開招聘鄉鎮小學教師報名登記表》(復印件);
(2)、《公開招聘鄉鎮小學教師誠信承諾書》(復印件);
(3)、畢業證、學位證書(驗原件留存復印件);
(4)、筆試準考證(復印件)
(5)、報到證(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提供,驗原件留存復印件);報到證遺失的請提供檔案內報到證副本復印件并加蓋出具單位的公章。
(6)、身份證(驗原件留存復印件,正反面復印在一張紙上);
(7)、戶口本(驗原件留存復印件);
(8)、在職人員應聘的,須提交有用人管理權限部門或單位出具的同意應聘介紹信(已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的畢業生應聘前與簽約單位解除協議或出具簽約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格式見附件)
(9)、留學回國人員應聘的,除需提供《簡章》中規定的相關材料外,還要出具國家教育部門的學歷學位認證、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驗原件留存復印件);
(10)、教師資格證(驗原件留存復印件);
(11)、報考定向招聘崗位的人員,除出具以上等相關證明材料外,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人員出具縣以上組織人社部門考核認定的證明材料;參加“三支一扶”計劃項目人員出具山東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簽發的《招募通知書》和縣以上人社部門出具的年度考核及期滿考核材料,;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人員出具共青團山東省委考核認定的證明材料、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退役大學生士兵提交《入伍通知書》、《退伍證》及縣武裝部出具的證明材料。
應聘人員提交材料時,須提前將以上各項材料原件和復印件準備齊全,并將需要留存的材料(原件、復印件)按以上順序整理、左上角訂好。
(四)、其他事項
1、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整個招聘工作全過程。應聘人員提交材料時,應與報名時填報的信息一致。凡提供有關材料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縣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有權取消其面試資格。
2、此次現場資格審查工作時間緊、任務重,為保證公開招聘工作公正、公平、順利進行,請應聘人員按時辦理現場資格審查手續。未按規定時間無故不到現場辦理資格審查手續的,視為棄權。
3、應聘人員必須親自參加資格審查,屆時將現場留取考生指紋,作為進入面試考場和下步核查的依據。
4、經審查不具備應聘條件的,取消其面試資格。因棄權或取消資格造成的空缺,從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人員中,按筆試成績依次等額遞補。
6、面試費70元。
7、《莘縣公開招聘鄉鎮小學教師報名登記表》、《誠信承諾書》、《筆試準考證》,可于10月15日登陸莘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www.sdsx.gov.cn)下載打印。后臺開放打印時間為10月15日—18日,過期不再開放。請應聘人員及時打印,并妥善保存、以備后用。
附件《2017年莘縣公開招聘鄉鎮小學教師進入面試資格審查范圍人員名單》
莘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7年10月14日
附件《2017年莘縣公開招聘鄉鎮小學教師進入面試資格審查范圍人員名單》.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