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興縣中學2017年公開招聘教師公告
根據《中共滄州市委組織部、滄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滄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滄人社字【2011】133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計劃和崗位現有空缺情況,經縣政府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9名,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按照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根據招聘計劃,在考試、考察的基礎上擇優聘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發布招聘公告、報名及資格審查、招聘考試(筆試、面試)、體檢、考察、擬聘人員公示、聘用等步驟進行。
三、招聘數量、崗位和條件
(一)招聘數量、崗位
根據上級批準的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計劃,此次公開招聘單位1個,招聘工作人員9名。具體招聘人數和崗位條件詳見《海興縣中學2017年公開招聘教師崗位條件表》(附件1),可在海興政務網和河北師范大學就業信息網(網址http://zsjy.hebtu.edu.cn/jyw)查詢。
(二)招聘對象、范圍
1、全日制普通類師范專業直接二本及以上畢業生和具有以上學歷的2018年應屆畢業生(2017年畢業生、2018年應屆師范專業畢業生教師資格證不做要求);具有相應教師資格證的非師范專業一本及以上畢業生。
2、30周歲及以下(1987年10月30日及以后出生),碩士以上研究生35周歲以下(1982年10月30日及以后出生)。
(三)應聘人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具有與招聘崗位要求相適應的年齡、學歷、專業或技能條件;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具備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招聘崗位所需的具體條件按《崗位條件表》要求確定。留學回國人員和其他海外、外國學歷學位獲得者(需經認證)的專業名稱與招聘崗位要求專業名稱不完全一致,但所學專業課程與招聘崗位專業課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該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的,也可報考該招聘崗位。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現役軍人;
3、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人員;
4、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
1、現場報名時間:2017年11月6日至7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
2、報名地點:石家莊市南二環東路20號河北師范大學師生活動中心一層就業指導大廳
聯系電話:公告期間0317-6621178
報名期間0311-86663022
3、報名要求:報名者持近期1寸同版藍色正面免冠照片6張并攜帶畢業證、教師資格證、二代有效身份證等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到現場報名,其中2018年應屆畢業生提交就讀大學的證明和由本校畢業生就業指導部門簽署意見的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報名人員填寫《海興縣中學公開招聘教師報考資格審查表》,確保本人所填學歷、專業等基本信息與所報崗位的資格條件要求一致并真實無誤,凡與招聘條件不符的,后果自負。經現場初審合格者,交納報名考試費100元。
除2018年應屆畢業生外,考生還需提供學信網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國外留學歸國人員須提供由國家教育部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
4、準考證發放:報名合格人員按照現場通知準時領取筆試準考證。
5、同一崗位的報考人數和招聘人數原則上不得低于3:1,達不到這一比例的,減少該崗位的招聘人數或取消該崗位的招聘,并通知報考該崗位人員。
(二)筆試
筆試采取閉卷方式,內容為《教育專業能力測驗》和《公共基礎知識》。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滿分100分,占總成績的50%。筆試時間、地點詳見準考證。筆試結果在海興縣政務網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