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教育局校園招聘優秀畢業生簡章
根據福建省教育廳、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中共福建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廳《關于2017 年全省中小學幼兒園新任教師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閩教人〔2017〕3號)、《廈門市事業單位補充工作人員暫行規定》(廈委辦[2005]38號)文件精神,廈門市教育局擬組織全市各區教育局、各直屬學校以教育部直屬師范院校為主招聘2018屆優秀畢業生擔任教師。招聘以現場發布會、筆試、面試方式,對應聘畢業生進行考核、考試,擇優聘用。現將有關事項公布如下:
一、報考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
(二)熱愛教育事業,具備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職業道德,身心健康;
(三)專業對口,所學專業符合崗位學科要求;
(四)提供所在高校的就業推薦表(含成績證明);
(五)具有相應教師資格證書或教育部教師資格考試中心頒發的
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職業學校專業課崗位和普通中小學的足球崗位暫不要求)和相應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合格證書,或相應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合格證書和教育學、心理學合格證書。
二、招聘對象:
1、北京師范大學、華東師范大學、華中師范大學、西南大學、東北師范大學、陜西師范大學和省外省屬師范院校(一本)2018屆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優秀畢業生,年齡25周歲以下(1993年7月1日后出生,含7月1日)。普通中小學的足球崗位年齡可適當放寬。
2、教育部直屬高校、省外省屬師范院校(一本)2018屆全日制普通教育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優秀畢業生。碩士研究生年齡30周歲以下(1988年7月1日后出生,含7月1日)。
3、職業學校專業課部分崗位和普通中小學的足球崗位教師根據專業需要,還面向部分特殊專業技能院校招聘2018屆本科及以上學歷優秀畢業生。
三、招聘范圍
本次招聘單位、招聘學科、招聘人數見附件。
四、招聘時間、地點
1、 時間:2017年11月18 日上午9:00-12:00
地點: 華中師范大學(就業中心B111-112招聘大廳)
2、時間:2017年11月22日上午9:00-12:00
地點: 西南大學(招生就業處一樓招聘大廳)
符合招聘條件的畢業生可在規定時間到上述地點報名應聘。
五、招聘程序
(一)在教育部直屬等相關師范院校發布招聘簡章
(二)組織報名:應聘者(在發布會現場)遞交簡歷,并出示以下材料原件、繳交其復印件:身份證、就業推薦表、在校成績證明、教師資格證相關證明材料、三方協議書。
(三)資格審核:招聘單位審核應聘者的資格條件,并報市教育局復核通過后,通知筆試、面試時間和地點。
(四)考試:通過資格審核者參加現場考試。考試由面試、筆試相結合。綜合總分滿分100分,其中面試占70%、筆試占30%,。
1、面試
面試考核采用片段教學、結構化面試等形式。 面試滿分100分,60分合格。面試成績以70%計入綜合總分。
體育、音樂、舞蹈、美術再加試專業技能,重點考核應聘者的專業能力。專業技能測試滿分為100分,60分合格,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資格且不得參與其他場次的現場招聘。技能測試成績占面試的50%。
面試成績(含技能測試)合格的,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崗位計劃數的1:3推薦參加筆試,少于1:3的以實際人數參加筆試。
2、筆試
筆試內容為本專業教學設計和專業素養。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60分合格,不合格者取消本場招聘資格且不得參與其他場次的現場招聘。筆試成績以30%計入綜合總分。
面試考核由各招聘單位自行組織,筆試和專業技能測試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
(五)簽約
從高分到低分按崗位招聘人數確定簽約人選、簽訂三方就業協議書,簽約人員名單在招聘高校公示7個工作日。
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無異議者),2018年8月辦理畢業生報到和就業手續,并依據《廈門市事業單位聘用制暫行規定》簽訂聘用合同,納入合同管理。
六、其它事項
(一)簽約人員報到時應提供以下材料:
1、教師資格證書或教育部教師資格考試中心頒發的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和相應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合格證書,或相應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合格證書和教育學、心理學合格證書(附學校尚未進入國考證明材料);
2、畢業證書;
3、學位證書;
4、思想品德鑒定;
2018年8月31日前仍未取得以上證書的簽約人員,不予聘用。
2018年8月16日-19日,已簽約人員無故未前往應聘單位辦理報到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
(二)簽約人員體檢參照《福建省教師資格證體檢標準》,體檢費用個人自理。體檢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本次聘用人員按相關規定執行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合同約定的聘用期內,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聘用人員的工齡、工資、養老保險等待遇由市人社局查閱個人人事檔案后,依據廈門市有關規定認定。
(五)擬聘人員辦理就業手續后,招聘單位依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廈門市事業單位聘用制暫行規定》與擬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
(六)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閩政文[2008]344號)、《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廈府[2009]170號)和《福建省教育廳、福建省公務員局、中共福建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推進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教師校際交流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閩教人[2011]48號)精神,本次聘用教師,在同一所學校工作滿6年列為區域校際交流對象,每年交流人數要達到應交流人數的10%以上。
(六)本次公開招聘工作由廈門市教育局監察室實施監督。
上述規定僅適用于本次公開招聘工作,本規定及未盡事宜由廈門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附件:廈門市教育局赴高等院校招聘計劃.xls
廈門市教育局
2017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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