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區教育局關于開展教育系統第三輪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
各中學、中心小學、區直學校,直屬事業單位:
根據《泉港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實施泉港區鄉村教師支持計劃(2015-2020)的意見》(泉港政辦〔2016〕251號)、《關于印發〈泉港區教育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泉港教〔2010〕綜130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本區實際以及第二輪崗位聘用工作情況,經研究,決定開展全區教育系統第三輪崗位聘用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范圍與對象
全區各級各類公辦學校、教育局直屬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人員。
二、聘任期限
全區教育事業單位第三輪崗位聘任期限從2017年秋季起(具體起始時間以屆時區人社局批準時間為準),聘任人員在聘任期內達到退休年齡的,其聘任時間不得超過法定退休年齡。
三、崗位等級結構比例及要求
1.我區第三輪崗位設置各級各類學校崗位結構比例控制標準按區人社局核定的控制標準執行(詳見附件6)。
2.各單位按現有在編人員數及區人社局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控制標準進行核算相應崗位職數,對聘任人數已超崗位核定數的學校,在第三輪崗位聘用期間,學校應根據實際,通過自然減員、調出、低聘、解聘等辦法,逐步達到規定的結構比例。其中完全中學按高、初中部分開進行崗位核算,總職數由學校統籌使用。各鎮(街道)所屬公辦學校按小學、幼兒園分別進行崗位核算,總職數由各鎮(街道)中心小學分別統籌使用。
3.第三輪崗位聘用前已聘的專技和工勤人員等按原崗位等級聘任,如單位有高一級崗位空缺的通過競聘上崗變動。其中,競聘五級、八級專業技術崗位,須分別在六級、九級專業技術崗位上工作滿兩年以上;六級、九級、十一級專業技術崗位,須分別在七級、十級、十二級專業技術崗位上工作滿兩年以上。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工勤技能崗位須在本工種下一級崗位工作滿5年,并分別通過高級技師、技師、高級工、中級工技術等級考核。專業技術崗位的基本任現職條件按照《福建省中小學教師水平評價標準條件》(見閩人社文〔2016〕142號文)有關規定執行。
4.城鎮學校教師評聘高、中級教師職務的須有農村任(支)教1年以上的經歷,其中城鎮公辦義務教育學校40周歲以下(含40周歲)教師參評高級教師應有農村學校任(支)教2年以上的經歷。
5.按農村學校任教滿25年及以上且仍在農村學校任教單列直聘政策聘任的中、高級教師,不占單位核準崗位數,實行單列管理。
6.各單位由區教育局核定后的中、高級崗位職數,對照本單位已聘任教師職務數,首聘職數(指中級十級、高級七級)有余額的,今年可聘用50%(遇小數四舍五入),其余職數列入全區統籌,待以后學年聘用使用。崗位內部等級有空缺的(指高級五級、六級,中級八級、九級,初級十一級)可以聘滿。
7.中高級已評未聘人員與符合參評條件的未評人員均可以參加相應崗位競聘(首聘),未評人員競聘到相應崗位的,待明年參評通過后給予聘任。有關職稱評審材料的有效學歷、任職年限、業績成果等取得時間均截止至2017年8月31日,以后每年有開展競聘的根據當年度實際確定截止時間。
四、工作程序
1.成立工作領導小組。各單位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教職工大會等民主程序產生由學校領導、工會代表、紀檢人員和教師代表組成的教師崗位設置和聘用工作領導小組(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教師代表不少于1/3),組織實施本校崗位設置及聘用工作。凡事關崗位聘任的的各項工作都必須經崗位聘用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并提交教職工代表大會或教職工大會投票表決通過。
2.制定崗位設置方案并報核準(12月4日前)。各單位應在崗位調查的基礎上,根據《關于印發〈泉港區教育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泉港教〔2010〕綜130號)精神,結合本單位的職責任務、工作性質和人員構成特點,制定崗位設置方案,填寫《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審核表》(附件1,一式三份)、《事業單位附設崗位設置審核表》(附件2,一式三份,學校有附設崗位的提供),并提供所有在編人員工資花名冊(一式一份),送區教育局核準。
3.制定崗位設置實施方案(12月14日前)。學校崗位設置工作領導小組在核準的崗位總量、結構比例和最高等級限額內,制定本校崗位設置實施方案(包括基本原則、崗位類別、崗位名稱、崗位等級、崗位結構比例、崗位聘用等主要內容)及量化考評細則(含工作表現及教學效果),實施方案及量化考評細則應廣泛聽取教職工意見,由教代會或教師大會表決通過(應有五分之四應到會的人員到會,且得到三分之二以上應到會人員同意),并報區教育局組織人事股備案。
4.組織實施(12月14日前)。學校公布崗位設置實施方案及量化考評細則,通報本校崗位空缺情況,明確聘任范圍對象、聘任條件、崗位等級、崗位數量及聘用程序。
5.個人申報(12月20日前)。凡符合省、市、區文件規定的相應教師職務評聘標準條件和要求的教師,個人按規定程序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并按要求填報相關表格,提交相關材料。
6.組織考評(12月25日前)。學校崗位聘用工作領導小組按照實施方案和量化考評細則,對競聘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初審,對通過初審的競聘人員進行量化考評,統一核分,并根據考評結果,按核定的職數從高分到低分提出擬聘人員名單。
7.考評結果及聘前公示(2018年1月12日前)。量化考評結果及擬聘人員名單須通過各種不同途徑進行校內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期內如有異議,學校應按程序進行復議,如考評結果有變動的應再予公示,確保考評結果的客觀公正。擬聘人員的申報材料應同步在學校范圍內展示3天(也可采用電子照片形式展示)。
8.簽訂合同(2018年1月19日前)。學校行政班子根據考評及公示結果,集體研究確定受聘人員,并由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
9.辦理聘用(2018年1月26日前)。聘用單位提交崗位設置實施方案、《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審核表》、《事業單位附設崗位設置審核表》、《事業單位崗位設置首次聘用核準表》(附件3)、聘用人員花名冊(附件4)及根據區人社局辦聘材料清單提供相應的材料,報區教育局審核匯總后報區人社局認定,辦理聘用。
10.崗位工資確定。各校憑區人社局核定的《事業單位崗位設置首次聘用核準表》及花名冊,辦理相應崗位工資待遇。
五、其他事項
(一)統籌管理學校教師專業技術崗位。各校各類別崗位總量及結構比例報區人社局核定后,核定的總職數由區教育局統籌管理。區教育局在聘期內,根據各校各崗位實際在編人員數,統籌分配相應崗位職數,并預留部分中、高級崗位,專項用于評聘參與交流的校長教師和獎勵取得優異成績的教師和學校。各校在空缺崗位較多的情況下,經學校行政班子集體研究,也可以統籌部分崗位,用于單列聘任學校緊缺學科、崗位或獎勵取得優異成績的教師。
1.校長、教師等專技人員在專業技術崗位聘期內參加校際交流且辦理編制、人事關系隨轉的,給予保持原聘專業技術崗位等級,所需職數從從全區統籌崗位中使用,其原學校空出的崗位則進入全區統籌崗位,聘期結束后參加所在單位崗位設置。
2.在涂嶺黃田、小壩、土型、秀溪、燕山教學點根據實際需要分別設立中級十級專設崗位1個。城區學校或中心小學本部的區級及以上優秀或骨干教師(包括星級教師、教壇標兵等)取得中級職稱任職資格未聘的,自愿申請到上述教學點任(支)教的,可直接聘任,實行一年一聘,連續服務滿3年可晉升一內部崗位等級,滿6年再交流到其他學校,可給予續聘,連續服務不足6年再次參加交流的不再續聘,按任(支)教前所聘崗位聘任。具體崗位需求及競聘辦法每年8月份前,由涂嶺中心小學提出,區教育局組織實施。
(二)逐步建立“職務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的崗位聘用工作機制。第三輪崗位聘用期間,我區將同步推行聘后管理,實行年度和聘期聘任考核,聘期考核合格做為職稱晉升的前提條件,不合格的將給予降級聘用(已受行政降級處分的按處分規定執行,不重復累加)。各校要加強教師職務聘任管理,強化聘期考核結果運用,充分調動教師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
(三)切實加強領導,科學合理制定工作方案。崗位聘任工作極其敏感,直接關系到廣大教職工的切身利益,影響到學校的穩定與發展。各校在聘任過程中,要制訂嚴密的工作程序,進一步增進工作的透明度,做到政策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保證全體教職員工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與監督權;要根據《泉港區教育事業單位崗位聘用量化評分參考表》(附件5),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量化考核辦法,保證考核結果的客觀、公正,并將考核結果作為聘任的依據之一,體現“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
(四)嚴格政策規定,堅決實行一票否決。凡出現《福建省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考核辦法(試行)》關于師德“一票否決”20種情形之一的,取消當年申報資格。偽造學歷、資歷、業績,剽竊他人成果等弄虛作假者,取消當年申報資格,并從下一年度起2年內不得申報。經查實涉及體罰、變相體罰學生和有償補習、有償家教等嚴重違反師德規定、不能履行所聘職務崗位職責的教師,經學校崗位聘任領導小組考核定為不合格的,必須降級聘任(由高級降為中級、中級降為初級)。受到黨政紀處分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其他未盡事項,按照崗位設置和聘用的有關規定執行。本通知由區教育局負責解釋。
附件:1.事業單位第三輪崗位設置審核表
2.事業單位第三輪崗位設置附設崗位設置審核表
3.事業單位第三輪崗位設置首次聘用核準表
4.事業單位第三輪崗位設置首次聘用人員花名冊
5.泉港區教育事業單位崗位聘用量化評分參考表
6.泉港區教育系統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控制標準
泉港區教育局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