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平陽縣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核定和管理辦法》(平編〔2005〕32號)和平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平陽縣教育局《關于2012年從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中考錄教師的通知》(平教〔2012〕95號)等文件精神,現將2012年從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中考錄教師錄用對象擇業辦法公布如下:
一、擇業辦法
1、考錄對象根據報考崗位和崗位設置情況,選擇相應的學校。
2、考錄對象根據考試成績總分(含加分)高低順序排名,在規定擇業范圍內依次選擇相應崗位(同分的優先選擇崗位順序同優先錄用順序)。
二、擇業時間(另行通知)
附件:平陽縣2012年從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中考錄教師錄用對象就業崗位設置
平陽縣教育局
2012.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