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廣東東莞市教育局招聘公辦學校編制教職員公告(本地專場)【392人】
為適應東莞教育事業發展需要,保證我市公辦中小學校2019年秋季開學教師需求,根據《東莞市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和《東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工作方案》精神,我們計劃于2018年12月在東莞市本地設點面向全國公開招聘2019年秋季使用的公辦中小學教職員崗位392名。方案具體如下:
一、招聘人數、崗位及薪酬待遇
我市公辦學校屬事業單位,經費由財政核撥,被聘用者為事業單位人員編制,享受國家政策規定的薪酬待遇,人員工資福利由市財政統發。本次本地招聘公辦學校教職員392名,具體招聘崗位見《廣東省東莞市教育局公開招聘2019年公辦學校編制教職員崗位表(本地專場)》(附件1,下稱:《崗位表》)。
二、招聘對象和條件
(一)招聘對象:畢業生和社會人員。
1、畢業生(含東莞生源免費師范生):國家統招計劃錄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學士)及以上學歷應屆畢業生(含2019年、2018年畢業生,及2017年畢業辦理了暫緩就業手續仍在有效期內的畢業生)。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報考時畢業未滿1年的視為應屆畢業生,已滿1年的視為社會人員。
2、社會人員:指畢業生外符合報考條件人員。所有報考的社會人員基本學歷條件為須具備國家承認的本科及以上學歷,且第一學歷須為全日制大專畢業及以上,其中中學(含中職學校)教師崗位還需具備學士及以上學位,各崗位可在基本要求上適當提高學歷要求,以崗位表具體要求為準。
東莞市公辦在編教職員及已經入圍東莞市教育局赴華南師范大學公開招聘2019年公辦學校編制教師的體檢人員不納入招聘對象。
東莞市聘用合同制教師是指2009年通過東莞市統一組織的選招聘用合同制教師學科考試,與我市公辦學校簽訂《東莞市公辦中小學聘用合同制教師合同書》,現仍在我市公辦中小學教學崗位上的教師。
(二)報考條件
1.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具備良好的思想品質和職業道德,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2)身體健康,能勝任應聘崗位的工作;
(3)符合計劃生育政策;
(4)符合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其他特定條件。
(5)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或其它不符合事業單位招聘條件的人員,不接受其報名。
2.具體條件
(1)年齡要求。社會人員年齡一般在40周歲以下;具有教育系列高級職稱或獲得省部級以上榮譽稱號教師,以及我市聘用合同制教師,年齡可放寬到45周歲以下,年齡計算截止到2018年11月30日。應屆畢業生不設年齡限制。
(2)所學專業與崗位要求專業相符。報考者所學的本科或研究生(碩士、博士)學段對應的專業與崗位專業相符(具體可參考《東莞市公開招聘公辦中小學教職員專業目錄》,見附件),或所取得初級及以上職稱、技師專業(類別)與崗位專業相符;或普通高考招聘特長生的特長與崗位專業相符。取得兩個本科及以上專業畢業的,或持有兩個及以上初級職稱、技師資格的,均可選擇其中一個專業類別報考,但學位類別不能作為專業類別報考。考生持有本科及以上多個層次學歷的,高層次學歷的專業可以報考要求低層次學歷的崗位,低層次學歷的專業不能報考要求高層次學歷的崗位。例如:某考生取得本科學士漢語言文學專業畢業和研究生碩士歷史專業畢業,他既可以報考語文教師崗位,也可以報考歷史教師崗位。
報考人員所學專業(含海外學歷學位)與招聘崗位要求專業相近但又未列入崗位要求專業范圍,所學專業主要課程與招聘崗位要求專業的主要課程基本一致的,可在報考系統中勾選相近專業欄,然后直接填寫畢業證書上專業名稱和上傳成績表進行報考,審核后認定為相近專業的可通過報考。
(3)教師資格證要求(教學崗位)。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學歷以上人員可暫不提供教師資格證或認定教師資格所需的各科合格成績,2019屆本科畢業生(含師范生和非師范生)報考須具備:①教師資格類別認定需要層次的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筆試)合格證明材料,或按國家規定師范生可認定教師資格的教育學、心理學和實習成績;②《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二級乙等及以上)。2017年、2018年畢業生和社會人員報考須取得相應層次的教師資格證,高層次教師資格可以報考相應層次或低層次教師崗位。例如:某考生取得高中語文教師資格可以報考高中(中職)或初中、小學段語文教師崗位。所有未取得教師資格或未取得相應層次教師資格考生,一經錄用聘任,原則上須在一年內取得相應層次教師資格證;對一年內未能取得相應層次教師資格證的,延遲一年試用期和轉正;對兩年內未能取得相應層次教師資格證的,退出教學崗位。
(4)專業技術資格要求。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社會人員報考教師崗位可暫不提供專業技術資格證,但在取得專業技術資格前需聘任管理崗位。其他社會人員報考需要提供中小學(中職)和幼兒園初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證,具體要求見《崗位表》。
(5)各崗位學歷學位和其他條件要求具體見《崗位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報考人員可適當放寬第一學歷到全日制中師畢業及以上,可不具備學士以上學位:
①獲地市以上榮譽稱號(包括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門、人力資源行政部門頒發的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勞動模范,市級以上黨委頒發的共產黨員等);
②地級市以上名校長工作室、名教師工作室、名班主任工作室的主持人,地級市以上學科帶頭人;
③省教育行政部門、省教育研究院(省教研室)、省教育學會專業委員會、省職教協會專業委員會(省人力資源行政部門、省職業技術教研室、省職業培訓和技工教育協會)組織的各種現場教學或技能專項比賽一等獎以上榮譽;
④東莞市聘用合同制教師。
(6)省外取得的職稱須符合廣東省省外來粵人員專業技術資格確認的有關規定,否則視同無效,詳見東莞市人力資源局網站——辦事窗口——職稱申辦。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網上報考——資格初審——統一筆試——資格復審(東莞生源免費師范生按規定可免筆試)——招聘單位考核(面試和試講)——體檢——考察——公示等。
(一)發布公告
2018年11月12日——11月23日在東莞市人力資源局(http://rlzyj.dg.gov.cn/)、東莞教育網(www.dgjy.net)上發布《廣東省東莞市教育局公開招聘2019年公辦學校編制教職員公告(本地專場)》。
于11月26日在東莞市東莞市人力資源局官網(http://rlzyj.dg.gov.cn/)、東莞教育網(www.dgjy.net)發布《廣東省東莞市教育局公開招聘2019年公辦學校編制教職員公告(本地專場)補充公告》(下稱《補充公告》)。《補充公告》的招聘崗位是我市今年赴華南師范大學招聘專場招聘崗位學歷限招聘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卻未招滿的崗位,可將學歷要求調整為本科及以上延續安排在本地專場進行招聘,崗位要求和報考條件詳見《補充公告》。
(二)報考
網上報考時間:2018年11月26日到11月29日,每位考生限報一個崗位。考生登錄東莞市中小學教職員招聘網站(http://jszp.dgjy.net/dgzp/dg/loginAndSecurity/index,下稱:招聘網)進行報考,未按網上報考截止時間成功提交報考資料的視同放棄報考資格。
(三)資格初審
網上進行自動審核和人工審核相結合,不符合資格初審的考生在報考期間可以重新填報符合資格的崗位。教師崗位考試開考比例為1:5,校醫、財務人員崗位開考比例為1:3,不達此比例的相應減少崗位。因崗位不達開考比例報考不成功的考生可于11月30日——12月1日內補報其他已成功開考的崗位。
(四)考試和復審
考試定于2018年12月—2019年1月進行。考試分為:統一筆試和招聘單位考核(面試和試講)。總成績=統一筆試成績×50%+招聘單位考核成績(其中,面試成績占30%,試講成績占70%)×50%。考試實行百分制,成績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統一筆試成績須≥60分,招聘單位考核成績須≥80分;筆試和考核達不到規定分數線的考生,成績均不計入總分,不予錄用。在兩個考試環節中,統一筆試環節側重考查考生學科知識水平;招聘單位考核環節側重考查考生道德品質、學科素養、心理素質、形象氣質和綜合能力。統一筆試設查分環節,考生本人自公布成績后3個工作日內可申請查分。
1、統一筆試。統一筆試時間定于2018年12月16日,以閉卷形式進行。教師崗位考試范圍為所報考崗位的學科相關知識,其中,專業知識約占80%,主要是高等教育階段相關專業知識、基礎教育階段相關基礎知識以及學科課程與教學論;教育學和心理學內容約占20%。校醫崗位考試范圍為崗位專業知識約占80%,學校衛生安全心理教育知識約占20%。財務人員崗位考試范圍為崗位知識占100%。本次招聘筆試不指定教材,不委托輔導機構。統一筆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百分制),成績不達分數線的考生不能進入招聘單位考核環節。教師崗位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按成績從高到低以1:5比例進入招聘單位考核(資格復審)環節,不達此比例的按實際合格人員進入招聘單位考核。校醫、財務崗位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按成績從高到低以1:3比例進入招聘單位考核(資格復審)環節,不達此比例的按實際合格人員進入招聘單位考核。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于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師范生免費教育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國辦發〔2007〕34號文)、《關于印發〈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免費師范畢業生就業實施辦法〉的通知》(教師〔2010〕2號文)“經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批準,可采取面試等方式進行”的精神,東莞生源免費師范畢業生報考指定崗位不設筆試,不限人員面試和試講比例,直接等額參加招聘單位面試和試講,考核環節須達到達標分數線80分(百分制)及以上。
2、資格復審。時間為:2018年12月28日——2019年1月6日期間(具體時間由招聘單位另行確定并通知),現場資格復審提交紙質材料如下:
(1)內地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2)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2019年應屆畢業生提供就業推薦表或其他證明材料復印件。
(3)教師資格證復印件或教師資格證認定所需的材料復印件。(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人員可暫不提供)
(4)社會人員報考教師和輔系列專業技術人員崗位須提供初級及以上職稱證書復印件(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報考教師崗位的社會人員可暫不提供);報考校醫崗位須提供執業醫師資格證。
(5)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復印件。
(6)已辦理暫緩就業手續的畢業生,須提供有效期內的《普通高校本、專科畢業生暫緩就業協議書》復印件;非公職人員人事關系掛靠在人力資源部門的須出具人事關系證明材料;國有單位在編在職人員(公職人員,含人事關系仍掛靠在原單位的人員)須提供工作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在東莞市內民辦中小學校(幼兒園)工作且在有效合同期內的人員進入擬錄用名單的,應在原單位完成本學年(至2019年7月)教學任務方可離職;東莞市聘用合同制教師報考須提供與公辦學校簽訂的《東莞市公辦中小學聘用合同制教師合同書》和在職證明。
(7)本人高中、大學學習經歷和工作情況總結。以上材料須真實有效,因特殊原因未能提供的須書面承諾保證已取得上述相應材料的資格并在體檢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提供。
3、招聘單位考核。時間為:2018年12月28日——2019年1月6日期間(具體時間由招聘單位另行確定并通知),招聘單位考核包括試講和面試環節,其中校醫、財務崗位不設試講環節。面試的主要形式為結構化面試,試講的形式為現場抽題片段教學。教師崗位試講環節分為普通科和音樂、美術、體育科兩類,其中音樂、美術和體育學科須加試實操環節(才藝考核)。招聘考核成績計算方法如下:
(1)招聘考核成績(普通科教師崗位)=試講成績(占70%)+面試成績(占30%);
(2)招聘考核成績(音樂、美術、體育教師崗位)=試講成績(占70%,其中,實操占35%,試講占35%)+面試成績(占30%)
(3)招聘考核成績(校醫、財會崗位)=面試成績(可加試實操)。
招聘單位考核達標分數線為80分;成績不達標的考生,成績均不計入總分,不予錄用。
分崗位按考生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確定等額的體檢人選,如出現2人以上考試總成績相同,則先按招聘單位考核成績、后按統一筆試成績高低順序確定體檢人選;如出現上述情形的考生考核成績和統一筆試成績相同,先按照試講成績、后按照面試成績高低順序確定體檢人選。
(五)體檢
體檢時間和地點:指定三甲醫院,具體報到時間地點另行通知,無理由遲到者視為放棄體檢資格。體檢程序、項目、紀律必須嚴格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通用標準》規定執行,體檢標準參照《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2013年修訂)》執行。
(六)考察
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須對擬聘用人員進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規定執行。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在東莞市人力資源局網站和東莞教育網公示7個工作日。
(八)遞補錄用
因應聘人員體檢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擬聘人選公示結果影響聘用、擬聘人選放棄聘用導致崗位空缺的,用人單位有權決定是否遞補其他考生,申請遞補期限為擬聘人員公示期滿30個工作日。
(九)辦理聘用手續
經公示無異議的為聘用人員,用人單位按有關規定與聘用人員辦理相關聘用手續,簽訂聘用合同。
擬聘人員被投訴不符合聘用條件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投訴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經東莞市人力資源局核準的擬聘人員一般應在2019年9月1日前辦理聘用手續,因個人原因未能辦理聘用手續的取消擬聘人員聘用資格。
四、其他事項
(一)擬聘人員被審定不符合聘用條件的,不予聘用;對審查沒有結論的,暫緩聘用。事業單位要與擬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其中新聘人員試用期為1年,1年期滿后正式定崗。由于擬聘人員個人原因導致聘用手續未及時辦理的,取消擬聘人員聘用資格。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入職后,除有法律法規等規定的情況外,三年內不得辭職;對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本崗位要求又不同意單位調整其工作崗位的,單位可以解除合同。
(二)考生嚴格按照公告和崗位要求報考,個人條件與報考要求不相符的,考試成績無效,一切后果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三)應屆畢業生原則上須于2019年7月30日前取得符合報考要求的畢業證、學位證,否則取消聘用資格;除應屆畢業生外,其他報考人員均以畢業證證明學歷(以畢業證書上印發日期為準)。
(四)肄業生、現役軍人和機關事業單位見習期未滿的在編在職人員均不能報考。
(五)應聘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取消考試資格或者聘用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偽造、涂改有關證件、證明、材料,提供虛假信息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應聘資格的;
2、應聘人員在考試、體檢或學科考試等過程中作弊的;
3、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
4、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
5、近兩年參加我市機關事業單位招聘考試、體檢或考察中認定有違紀行為的人員。
6、應聘、調動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7、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
8、不符合資格報考我市公辦教職員的其他人員。
(六)體檢不合格或者擬聘考生放棄聘用資格出現空缺職位的,招聘單位可按成績順序申請依序遞補,也可以不申請遞補。
(七)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應聘人員與事業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審計、紀檢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從事公開招聘工作的負責人員、改卷人員及其他工作人員與應聘人員有上述親屬關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響招聘公正性的,應當實行回避。鎮(街)教育主管領導和直屬學校負責人需要申請回避的報教育局報備,其余人員需申請回避的按管理權限報備。
(八)所有擬聘用的畢業生應當參加我市組織的崗前和見習期規范化培訓。
本公告解釋權在東莞市教育局。
東莞市教育局聯系電話:0769-23126003,報考具體事宜請咨詢招聘單位(見招聘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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