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選調范圍
本縣鄉鎮小學(不含響水鎮)在崗任課的正式教師。
二、選調條件
1、政治素質好,師德高尚,無違法違紀行為,教學實績突出,近3年年終考核均為合格以上等次。
2、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專科及以上學歷,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在鄉鎮學校任教3年以上。
3、參選人員須獲得縣教學能手及以上骨干教師稱號或者縣級以上優質課評比、基本功競賽(至少包含備課和上課(說課)兩個部分)三等獎及以上獎項。
三、選調崗位及職數
縣城小學(含實小、二實小和解放路小學)語文數學教師各10人。
四、選調辦法
選調采用筆試的方式進行。
(一)報名
參選人員在2012年8月19日—8月21日下午4點前到局人事科報名,報名時須提交選調報名表,提供身份證、最高學歷證書、教師資格證書、骨干教師證書和相關獲獎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同時交2寸照片1張,報名費100元。報名人員于8月21日下午6:00—7:00到局人事科領取準考證。
(二)筆試
考試內容為教育教學理論和專業知識,總分120分,其中教育教學理論20分,專業知識100分。筆試時間為8月22日上午8:30—10:00,筆試地點見準考證。
(三)錄用
1、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按選調數1:1的比例確定人選。
2、同一學校、同一學科選調到縣城任教的不超過2人(取成績高者)。
五、其他
1、教師參加縣城學校選調,必須填寫選調報名表,并經所在學校同意后方可報名。
2、同一學校同一學科參加選調考試的不得超過4人。
3、被選調人員由縣教育局辦理調動手續(試用期1年),并報縣編辦、財政等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響水縣教育局
201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