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內蒙古興安盟直屬教育系統事業單位引進研究生和緊缺人才公告【57人】
根據工作需要,興安盟直屬教育系統事業單位引進研究生和緊缺人才57名。為做好人才引進工作,特制定本簡章。
一、引進計劃
采取公開引進的形式,引進研究生和緊缺人才57名,均為全額事業編制。
二、引進條件
(一)報名條件
應聘人員同時符合報名基本條件和引進人才各崗位具體條件方可報名。
1.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2.具體條件:
(1)應聘人員應符合《2018年度興安盟直屬教育系統事業單位引進研究生人才計劃表》(附件1)和《2018年興安盟直屬教育系統事業單位引進緊缺人才計劃表》(附件2)中的學歷、專業、職業資格、任教年限等要求;出生時間要求在2000年11月30日以前、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足球教師崗位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研究生學歷。如報名人數低于招聘人數,經盟“人才強盟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批準,學歷條件可放寬至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本科學歷,足球專業,并具有五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且有國家D級教練或二級裁判及以上資格人員,相關事宜另行通知。
(3)興安職業技術學院如報名人數低于崗位計劃招聘人數,經盟“人才強盟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批準,可對具有從業執業資格條件做適當調整。
(4)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的博士研究生,不占用引進崗位計劃數,經資格審查符合崗位引進條件的直接進入體檢。
(二)下列人員不得參加招聘:
1.現役軍人;
2.在讀的全日制大專、本科、研究生;
3.列入編制的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4.定向招錄培養的公務員或未滿最低服務期的公務員;
5.興安盟內在編人員、特崗教師以及享受與在編教師同等待遇的其他教師;
6.在公務員招考或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聘用紀律行為并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
7.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8.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應聘的其他情形人員。
三、引進程序
(一)報名
1.應聘人員報名前要認真閱讀本簡章相關條款和附件規定的具體條件和要求,報名必須符合簡章規定的相關條款和附件計劃表規定的年齡、學歷、學位、專業、工作經歷等條件。
2.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報名地點:興安盟委黨政大樓625室。應聘人員報名咨詢電話:0482-8268660。
3.報名時間為2018年12月10日至2018年12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候。
4.每位應聘人員只能應聘一個崗位。應聘人員登錄盟教育局網站(網址:http://www.xajy.cn),自行下載《報名登記表》(附件3)。應聘人員須按要求填寫《報名登記表》相關信息。在填寫個人簡歷時,應聘人員須完整、準確填寫本人就讀中專、大專、本科和研究生的學習經歷(填寫上學起止年月、所讀院校、院系、專業)和畢業后工作經歷(填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單位、所從事的主要工作經歷),填報的引進專業應為報考學歷的專業。凡不如實填寫報名表的,一律取消報名資格。凡因報名表所填內容不準確、不清晰或不完整而影響報名、資格審查、評估和聘用的,責任自負。
5.應聘人員須使用二代身份證或護照報名,且報名與參加評估所使用的證件必須一致。
(三)資格審查
1.資格審查在報名時進行。
應聘人員須攜帶《報名登記表》(一式兩份)、身份證(或護照)、戶口薄(或戶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本科及研究生畢業證和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從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下載打印)、教師資格證、干部人事(學籍)檔案、參加工作以來獲得盟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表彰獎勵證書及文件、應聘崗位要求的其他有關證件和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參加資格審查。
2.應聘人員屬于盟外機關或事業單位正式工作人員的,須提供本人所在單位同意應聘的證明;屬于企業職工并簽有勞動合同的,須提供本人所在企業同意應聘的證明。
3.凡在資格審查時不能按照要求提供證件、證明和干部人事檔案的,視為資格審查不合格。
4.各崗位應聘人員資格審查工作,由盟教育局選派專人按照各崗位報名條件對照應聘人員相關材料逐項進行審核。凡不符合報名條件的,不得通過資格審查。實行誰審核、誰簽字、誰負責。
5.資格復審重點審核應聘人員所填報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是否符合應聘崗位相應的報考范圍和條件。凡不符合應聘條件、所填報個人信息與所持證件不符以及隱瞞重要信息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一律取消報名資格。
6.資格審查時,對符合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審查未通過的,工作人員應告知原因。
7.已經通過資格審查的不允許改報。
8.應聘人員如需調檔函,可攜帶身份證到盟委黨政大樓625開取。
9.資格審查通過人員名單在盟教育局網發布。
(三)實施評估
1.評估要求
(1)盟教育局根據本方案的規定和評估工作相關規定制定評估工作方案,報盟“人才強盟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批準后組織實施。
(2)評估時間、地點、方式、內容、程序、規則等相關事宜的通知,在興安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網址:http://xa.nm12333.cn)、興安盟教育局網上公布。
2.評估內容
通過資格審查的應聘人員,進行評估,各崗位具體評估項目如下:
(1)應聘音樂、音樂舞蹈、美術教師崗位的人員,進行專業技能測試和教學能力測試;
(2)應聘足球教師和馬術教練崗位的人員,進行專業技能測試;
(3)應聘其他崗位的人員,進行教學能力測試。
應聘人員憑二代身份證(或護照)和《報名登記表》參加評估。
3.評估方式
(1)教學能力測試
①教學能力測試滿分為100分;
②教學能力測試采取講課說課的方式進行,講課說課內容為所報崗位學科內容;
③教學能力測試環節,同一崗位的應聘人員須在同一評委組并使用同一套試題;
④應聘蒙授崗位人員須用蒙古語作答,應聘朝鮮族學校音樂教師崗位的須用朝鮮語作答,應聘其他崗位人員須用漢語作答。對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⑤教學能力測試工作由盟教育局組織。命題須按照規定入闈命制或委托專門考試機構命題。試題命制、印刷、接轉、保管和啟用等環節必須符合保密規定,整個過程派紀檢監察人員全程監督;
⑥根據教學能力測試需要設立評委組,選拔外地專家擔任評委,一般由5人或7人組成;
⑦教學能力測試須使用標準化考場。評估結束后,應將考題、《評委評分表》、《應聘人員成績匯總表》以及教學能力測試音像資料等原始材料建檔保存。
(2)專業技能測試
①專業技能測試滿分為100分。
②專業技能測試方案另行公布在盟教育局網站上。
4.表彰獎勵
獲得盟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表彰獎勵的另加分,其中盟級3分、區級5分、國家級7分,同類加最高分,不累加。
教育行政部門表彰獎勵包括:教學能手、學科帶頭人、名師;優秀教師、優秀班主任、優秀教育工作者、優秀德育工作者、教書育人楷模;從事藝術教學工作的教師,本人在教育行政部門主辦的匯演、匯展或比賽中獲得的二等獎及以上獎勵,或所帶班級的學生在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或批準的中小學匯演、匯展比賽等活動中,獲得二等獎及以上獎勵,或本人獲得優秀指導教師;從事體育教學工作的教師,所訓練的學生在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比賽中,獲得比賽團體或個人前3名,或本人獲得優秀教練員獎。
(五)公布最終成績
1.應聘音樂、音樂舞蹈、美術教師崗位的應聘人員,最終成績=專業技能測試成績×40%+教學能力測試成績×60%+表彰獎勵分。
2.應聘足球教師、馬術教練崗位的應聘人員,最終成績=專業技能測試成績+表彰獎勵分。
3.應聘其他崗位的應聘人員,最終成績=教學能力測試成績+表彰獎勵分。
4.最終成績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5.應聘人員最終成績在盟教育局網站上公布,并報盟“人才強盟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六)錄用最低成績
本次人才引進工作不設最低評估比例,設置最低錄用成績:最終成績需達到70分或以上,方能錄用。
(七)公布評估結果和進入體檢人員名單
評估結果及進入體檢人員名單分別報盟“人才強盟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并在興安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興安盟教育局網上公布。
(八)體檢與考察
1.按照每個崗位應聘人員最終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該崗位實際引進計劃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范圍的人員。同一崗位進入體檢范圍的人員最后一名最終成績出現并列的:應聘音樂、音樂舞蹈、美術教師崗位,按教學能力測試成績確定人選;應聘足球教師、馬術教練崗位,依次按專業技能測試小項成績確定人選;應聘其他崗位,按講課成績確定人選;若再并列,進行加試。
2.體檢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名單確定后,在盟教育局網站公布體檢時間和地點。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以及國家其他有關規定進行,體檢工作由盟教育局組織實施。
3.應聘人員體檢不合格或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重要病史等導致體檢結果不實的,取消錄用資格。
4.體檢醫生與體檢者有回避關系的,應予回避。對于體檢中違反操作規程、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瀆職失職,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員,按有關規定處理。
5.體檢合格人員進入考察,名單在盟教育局網站上公布。各崗位應聘人員的考察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考察工作由盟教育局組織實施。
6.考察內容主要為應聘人員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
7.應聘人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
8.對體檢和考察環節出現缺額(放棄或不合格)的,依次遞補,出現并列的按照進入體檢人員方法進行。
(九)公示與聘用
1.經體檢和考察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名單在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盟教育局網站上公示7天。同時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2.對在公示期間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實有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問題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3.對公示后被取消錄用資格的,依次遞補,出現并列的按照進入體檢人員方法進行。
4.各用人單位根據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出的錄用通知,按照事業單位人員聘用的有關規定與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聘用合同中應與聘用人員約定試用期,試用期為12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間或期滿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5.聘用后列入事業編制,按事業單位人員管理,享受事業單位相應崗位待遇,最低服務年限不少于5年。
四、其他事項
(一)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公開引進工作全過程,在引進的任何階段及試用期間發現應聘人員與報考條件不符或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資格。
(二)應聘人員須對所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填報虛假信息或隱瞞重要信息情節嚴重的,應聘人員在專業技能測試、教學能力測試、體檢、考察等環節有作弊行為的,取消其應聘或聘用資格。
(三)應聘人員在人才引進工作期間要保持所留電話通訊暢通,因個人原因造成信息溝通不暢而影響資格審查、評估、體檢、考察或聘用的,責任自負。
(四)本次公開引進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班。
(五)參與人才引進的工作人員在工作中涉及與本人有親屬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引進工作公平公正的,應當提出回避。
(六)要嚴肅人才引進工作紀律,對有下列情形的,必須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的;
2.應聘人員在考試考核過程中作弊的;
3.參與引進工作人員弄虛作假,指使、縱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試考核過程中參與作弊的;
4.人才引進工作人員故意泄露考試題目的;
5.公開引進人才主管機關、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工作人員、事業單位負責人員違反規定,影響應聘公平、公正進行的;
6.違反有關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七)本簡章中未盡事宜及有關信息,在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盟教育局網站發布。
(八)本簡章由2018年興安盟直屬教育系統事業單位引進研究生和緊缺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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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興安盟直屬教育系統事業單位引進研究生人才計劃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