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墊江縣2011年教育系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校醫和教師簡章
根據《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的通知》(渝人發〔2006〕44號)規定和墊江編辦發〔2010〕94號、〔2011〕54號下達的編制計劃,經研究決定,教育系統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專業技術人員。
本次招聘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一、招聘單位及人數
墊江縣本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25名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其中校醫20名,教師5名。具體招聘單位和崗位詳見《墊江縣2011年教育系統公開招聘校醫和教師職位一覽表》(以下簡稱《一覽表》)。
二、招聘范圍和對象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符合招聘條件的人員。受過刑事處罰或違背計劃生育或受到紀律處分尚未解除或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不屬于招聘范圍。
報考校醫者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下(197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具備全日制普通高校臨床醫學、中西醫結合、公共衛生專業專科及以上學歷的畢業生。
報考教師者年齡在30周歲及以下(198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具備全日制普通高校專科及以上學歷的畢業生,且取得教師資格。
縣內在編教師不得參加本次考試。
三、招聘條件
1、政治素質好,遵紀守法,作風正派。
2、具有愛崗敬業,無私奉獻的良好思想。
3、自愿在用人單位服務5周年以上。
4、體檢合格。
四、組織領導
縣教委成立公招工作領導小組,由教委主任任組長,教委其他領導任副組長,機關相關科室人員任成員,負責對本次工作的組織領導。公招工作接受縣人社局指導和縣紀委監察局的監督。
五、招聘方式
報考人員只能選擇本次招聘崗位(專業)中的一個專業崗位報名,按各報考崗位(專業)競爭分別聘用。
六、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
2011年8月9日至1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報名地點
報名地點:墊江縣教委
聯系人:冷文明任貴
聯系電話:(023)7466934874513781
3、報名手續
報考者持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教師資格證(報考校醫者除外)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墊江縣教育系統2011年公開招聘校醫和教師報名資審表》1份(樣表見附件二)、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3張(黑白、彩照均可)。有工作單位者須持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委托他人報名者需出示委托書及被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4、資格審查
由墊江縣人社局會同縣教委根據簡章規定進行初審,初審合格者予以報名。并按規定繳納考務費。
5.各崗位招聘人數與實際報名人數比例須達到1:3(校醫崗位須達到1:2),達不到上述規定比例的,取消或相應遞減招聘崗位人數至規定比例。
6、領取《準考證》
考生憑本人身份證于2011年8月15日,到墊江縣教委人事科領取《準考證》。
七、考試
考試分筆試、面試兩項。
(一)筆試
1、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筆試時間為2011年8月16日,具體時間、地點見準考證。
2、筆試科目
筆試科目為專業知識,總分100分,考試時間為120分鐘。
教師崗位為:學科基礎知識;
校醫崗位為:崗位所需專業知識。
(二)面試
面試人選按各崗位擬招聘人數1:2比例,根據該崗位考生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面試比例未達1:2的,相應遞減招聘崗位人數至規定比例。無法遞減的,考生各科成績均須達到60分以上方可進入面試。若最后一名面試人選筆試成績相同時,則并列進入面試。經確認自動放棄面試者,取消面試資格,其缺額按該崗位考生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面試當天缺額者不遞補。
教師崗位面試為技能考察;校醫面試為衛生專業知識答辯。
面試分值100分。面試內容由評委組考前確定,主要考察考生的專業素養、技能、綜合分析能力、語言表達能力、舉止儀表等。面試成績當場公布。面試成績低于60分者,不得確定為體檢人選。面試考官對考生面試成績評定在60分以下的,須在評分表中說明理由;考生面試最后結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單位應寫出書面報告,說明理由,并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及縣人力社保局備案。
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不按通知時間和地點參加面試者視為自動放棄。
(三)考試總成績計算方式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八、體檢
(一)體檢人選根據擬招聘崗位人數,按該崗位考生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總成績相等時筆試成績高者進入體檢,筆試成績相同則學歷高者進入體檢。
(二)體檢標準參照國家人事部頒布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并結合本行業或崗位實際要求執行。體檢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療衛生機構進行。招聘單位和受檢人對體檢結論有疑議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書面提出復檢申請,經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醫院進行一次性復檢,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體檢不合格不遞補。
體檢時間另行通知。
九、考核
體檢合格的應聘人員由縣教委對其思想政治情況、道德品質進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不遞補。
十、公示
由縣教委對考核合格人員名單進行公示,時間為7天。
十一、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滿無異議,由縣教委通知聘用人員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實施辦法》(渝府發〔2003〕37號)和《重慶市人事局關于轉發〈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發〔2006〕68號)以及重慶市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的有關規定,按照《2011年墊江縣教育系統公開招聘校醫和教師職位一覽表》,根據各學科人數及招聘單位順序從高分到低分予以聘用,如總成績相同則以筆試成績高者優先,筆試成績相同則學歷高者優先。簽訂《重慶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書》,確定人事關系,享受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相應待遇。公開招聘的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予以定級。試用期內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或發現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以及提供虛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資格。
十二、紀律要求
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作,是公開選拔優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嚴格執行有關政策規定。對招考工作中的各個環節,必須嚴肅人事工作紀律,確保招考工作順利進行。自覺接受紀檢監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嚴禁徇私舞弊,若有違反規定和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報名資格或聘用資格,按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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