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第6號令)、《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蘇辦發〔2011〕46號)和《鎮江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細則》(鎮辦發〔2012〕24號)文件精神,結合單位崗位空缺情況和工作需要,丹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簡稱丹陽市人社局)、丹陽市教育局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124名。
一、報考條件、對象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4年2月28日至2001年2月28日期間出生);
(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四)具備良好的品行;
(五)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要求;
(六)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七)招聘崗位、人數和所要求的學歷、專業等資格條件詳見《丹陽市教育局所屬事業單位2019年集中公開招聘教師崗位表》(下簡稱《崗位表》,專業條件要求參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和《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研究生的學科、專業目錄(2008年版)》。
現役軍人、普通高校在讀非應屆畢業生、尚未解除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以及國家、省和市另有規定,不得應聘到事業單位有關崗位的人員,不得應聘。應聘人員與事業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紀檢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本次招聘,丹陽市教育系統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人員、解除或終止聘用關系的人員(特指開除)不得應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