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在工作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長垣市一中應及時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停止發放工資和社會保險補貼,并報教體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1、通過其它途徑實現就業的;
2、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
3、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管理制度的;
4、升學、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5、無故曠工連續15天或1年內累計曠工30天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8、不能勝任教學工作,不宜繼續留崗工作的。
六、聘任待遇
1、聘用與解聘:政府購崗教師由長垣市人才交流中心所屬長垣市眾誠人才服務事務所有限公司與擬聘用人員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簽訂勞動合同,長垣一中與聘用人員簽訂《崗位管理協議》,長垣市人才交流中心和長垣一中共同負責聘用人員的人事管理,按照國家和省、市的有關規定,為受聘人員辦理工資發放、工資調整等手續,并按規定辦理有關社保項目。受聘人員的試用期為半年,試用期滿,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每期三年,合同期滿,長垣市人才交流中心和長垣一中根據受聘人員的平時表現和考核情況決定是否續聘。受聘人員在合同期內有重大違法違紀問題,或者出現其他不能適應崗位需求的情況,可以按相關規定予以解聘。
2、待遇與經費撥付:擬聘用人員的工資待遇參考現有事業單位學校教師的工資和其他有關待遇標準執行。按照最低繳費基數繳納企業養老保險,其中單位應繳納的部分由市財政負責繳納,個人應繳納的部分從工資中扣除。聘用人員的工資及單位應交納的社保費,長垣市眾誠人才服務事務所有限公司的辦公經費及管理費用等,由市財政按月切塊撥付,由長垣市眾誠人才服務事務所有限公司進行相應支付。
七、紀律要求
(一)整個公開招聘工作必須堅持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招聘工作紀律,對政策規定、招聘計劃、運作程序實行陽光操作,對筆試、聘用結果給予公示。在工作中,全程接受紀檢、監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二)報考人員要實事求是,對所提供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凡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則取消其報考或聘用資格。以弄虛作假手段取得聘用資格者,經發現核實后,將予以清退,并追究責任。
(三)對各有關人員在招聘工作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由紀檢、檢察部門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四)招聘工作人員要認真執行政策規定,嚴格遵守招聘工作紀律,切實履行工作職責,對違紀、失職行為,要嚴肅追究當事人、責任人及相關人員的責任。
本實施方案由長垣市第一中學負責解釋。
舉報電話:長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8889393
長垣市教育體育局8844947
咨詢電話:長垣市第一中學8887111
長垣市第一中學
2020年7月11日
長垣市第一中學公開招聘政府購買服務崗位教師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谷胡璽(校長、書記)
副組長:葛建中(副校長)
李學占(副校長)
趙玉璽(副書記)
李明(副校長)
蔡偉全(副校長)
陳明剛(工會主席)
楊尚山(總督學)
成員:逯彥行(辦公室主任)
梁海濤(黨辦主任)
王志強(教務主任)
侯廣宇(教科處副主任)
李勇(后勤處副主任)
劉廣偉(政教處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