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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解決教師編制緊缺問題,保障教學需要,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學校師資需求情況,經永春縣人民政府同意,決定組織2021年永春縣編外合同教師公開招聘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人數及資格要求
本次招聘編外合同教師80名,其中:小學語文40名、小學數學40名,詳見《2021年永春縣公辦學校公開招聘編外合同教師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條件及要求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熱愛教育事業;
3.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敬業奉獻精神;
4.身體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師招考身體條件;
5.取得與招聘崗位相一致的教師資格證;
6.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1985年3月至2003年3月期間出生);
7.符合招聘崗位的各項資格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①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②在近三年內被認定有人事考試作弊行為的人員;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查詢平臺查詢有失信記錄的人員;④現役軍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⑥服務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下同),或招考時要求服務期且服務期未滿的公務員,或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⑦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得報考的其他情形。
報考人員在報名時不是公務員,但在報名之后、聘用之前成為試用期內公務員的,取消其本次考試或聘用資格。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
報考人員應依法如實報告本人是否存在違法犯罪記錄,并提交《入職承諾書》和同意入職查詢書面材料,未提交相關材料的不得予以聘用。經教育行業從業申請人違法犯罪記錄信息前置查詢后,如果經查詢反饋有《關于開展預防校園性侵專項行動的通知》(泉檢發〔2019〕14號)、《教育行業從業申請人違法犯罪記錄信息前置查詢制度(試行)》(泉檢發〔2019〕15號)規定不得或不宜從事教育行業的違法犯罪記錄信息,取消其本次聘用資格。
在職人員報考時應征得具有人事管理權限部門的同意。
(二)具體條件及要求
1.報考人員取得的學歷須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詢認證。招聘崗位有學位要求的,報考人員取得的學位須在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詢認證。
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國外學歷(位)報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學歷學位認證書》《臺灣地區學歷學位認證書》《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證明。學歷認證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負責,可登陸中國留學網(http://www.cscse.edu.cn)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根據福建省教育廳、財政廳、物價局、人事廳、發改委《關于在全省高校畢業生中試行“雙學位”、“雙專業”教育的意見》(閩教高〔2009〕9號),經修讀達到畢業條件并獲得“雙學位”“雙專業”證書的報考人員,由省教育廳進行省內統一電子注冊,在本省范圍內承認其學歷、學位。此類報考人員的“雙學位”“雙專業”所對應的學歷學位,須在福建省“雙學位”“雙專業”畢業生學位證書畢業證書信息查詢平臺(http://jyt.fujian.gov.cn/wsbs/bmcx/sxwszy/)電子注冊并可進行查驗。
2.招聘崗位專業要求設置為具體專業名稱的,所學專業與所列專業一致者方可報考;專業要求中的“××類”,以《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2021年)》中“××類”所列專業的人員方可報考。報考人員專業的確認,以畢業證書所署的專業為準。
3.2021屆畢業生的學歷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書、畢業生就業報到證等相關證書最遲須于2021年8月31日前提供;其他報考人員相關資格證書取得以及相關資歷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21年3月15日,其中的教師資格證書最遲須于2021年8月31日前提供。
三、報名
本次編外合同教師公開招聘考試采取福建省新任教師公開招聘考試(委托考試)方式進行,通過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網站進行網上報名、網上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
(一)網上報名。根據閩教師〔2021〕1號文件,省教育廳委托福建省教育考試院承擔網絡報名、筆試命題、考試組織管理及評卷等考務工作,有關考務工作的具體事宜及筆試的疫情防控要求由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另行通知,報考人員應及時登錄福建省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站查詢。報名時間全省統一為2021年3月21日至3月27日17:30,報考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網上報名。
(二)報考資格審查。在網上報名期間,由縣教育局對網上報名者進行報考資格條件的初步審查,進入資格復審和考核階段時,還將對報考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復核。報考人員應及時上網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
(三)報名注意事項
1.每位報考人員僅可報考一個崗位。
2.報考人員提交的報考信息應當真實、準確,提供虛假報考信息的,一經查實,即取消應聘資格。對弄虛作假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3.報考人員所填寫的報名信息、聯系方式等應準確無誤,因有誤而影響招聘考試的,后果由報考人員負責。
4.報考人員報考后應密切關注網上初審結果。報考人員網上初審狀態如果為“待審核”請耐心等待;如果報考人員符合報考條件,而網上初審狀態為“不通過”的,應在第一時間網上申訴。因未及時關注資格初審結果而錯過申訴或改報機會的,后果由報考人員負責。
四、筆試加分手續辦理
(一)加分對象
符合省、市有關事業單位筆試加分政策規定的報考人員應于3月31日-4月2日上班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至永春縣教育局人事股(地址:永春縣桃城鎮城東街122號3樓)辦理加分申請手續。符合加分條件的人員包括:
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廳《關于轉發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的通知》(閩人發〔2006〕10號)、《關于促進新時代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工作實施細則》(閩退役軍人廳〔2019〕33號)規定的加分條件的退役士兵、退役運動員等。
2.符合《福建省公務員局福建省人力資源開發辦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完善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有關就業政策的通知》(閩人發〔2009〕221號)規定且于2021年8月31日前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高校畢業生。
3.參加由各縣(市、區)黨委組織部門統一組織的“村村社社有大學生”計劃,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辦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實施“村村社社有大學生”計劃的意見》(泉委辦〔2007〕68號)規定且于2021年8月31日前服務期滿三年、考核合格的村務(社區)專職工作者。
曾通過享受各類優惠政策待遇被錄(聘)用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各類報考人員,不再享受加分優惠政策。除閩人發〔2006〕10號規定可以累加計算的加分項目外,報考人員若同時具備多項不同加分資格條件的,取加分分值較高的項目予以加分。
(二)加分辦理所需材料
1.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2.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包括第一學歷和在職教育學歷)原件及復印件1份。
3.《2021年永春縣公辦學校公開招聘編外合同教師筆試加分申請表》1份(附件2,以下簡稱<申請表>)?忌鷳螺d《申請表》,并如實填寫相關信息,同時在"貼照片處"貼上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一張。
4.《2021年永春縣公辦學校公開招聘編外合同教師筆試加分登記表》(附件2,以下簡稱<登記表>)?忌鷳螺d《登記表》,并根據附件所提供的樣本,如實填寫相關信息。
《登記表》無需打印和現場提交,考生填寫完畢后務必將該表格電子版以附件形式發送至我局工作人員的郵箱(郵箱地址:yc23880266@163.com)。表格的文件名一律以考生本人的姓名命名,郵件標題一律填寫為"XXX加分登記表",以便于工作人員查找和匯總。
5.服務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