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組織考試
由招聘工作小組根據報考人員材料進行綜合評價,每個崗位按不超過1:5比例的確定考試對象,考試分面試和技能考核兩種形式。所有考試對象均需參加面試,報考學前教育崗位需參加技能考核。面試和技能考核均按百分制計分,根據考試成績(學前教育崗位考試成績=面試成績*50%+技能考核成績*50%)擇優錄取。
(1)面試:采用課堂試講的形式。主要考查教學設計能力、掌握教學內容能力、教學組織能力、教學基本素養、儀表儀態等。
(2)技能考核:學前教育崗位考核所需技能。
考試設置最低控制線,即面試成績按百分制低于70分的不予簽訂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具體考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四)簽訂協議
按考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按崗位數1:1確定擬簽訂就業協議書對象。應聘者按其報考學科選擇職位,與洞頭區教育局簽訂畢業生就業協議書,若有對象放棄的依次遞補。與區教育局簽訂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后,考生出現棄權的,將記入人事考試信用體系,希望廣大考生誠信報考。
(五)體檢考察
簽約人員參加統一組織的體檢。體檢、考察程序和標準參照浙江省公務員錄用有關規定執行。體檢放棄、體檢不宜錄用的,解除就業協議,將在相應崗位考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考察不宜聘用的,解除就業協議,空缺名額不再遞補。
(六)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后,對擬聘用對象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反映有影響聘用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則解除就業協議。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規定辦理聘用手續。公示期間或公示期滿后放棄的,空缺名額不再遞補。
五、相關規定
1.聘用人員由區教育局落實任教崗位,逾期不報到上崗的,不予聘用。
2.被聘用的事業編制教師,在洞頭教育崗位上服務年限不得低于8年。
3.簽訂就業協議書的畢業生在2022年7月前將檔案調至洞頭區教育局,在2022年8月1日前不能按規定取得應聘崗位(學科)規定的學歷學位證書和教師資格證的,取消聘用資格。
4.公辦幼兒園雇員制教師(勞動合同制),管理方式和福利待遇參照事業編制教師,按照《溫州市洞頭區公辦幼兒園雇員制教師管理暫行辦法》(洞教〔2021〕100號)執行。
溫州市洞頭區教育局
溫州市洞頭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