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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做好連平縣第二次公開招聘教職員工作,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39號)精神,經連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連平縣教育局定于2021年10月組織公開招聘工作,現就招聘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科目人數及職位設置
公開招聘教職員14名(詳見附件1)。
二、應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三)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四)具備職位所需的文化程度、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
(五)年齡要求在35周歲以下,年齡計算日期截止至2021年10月27日(即1986年10月27日后出生)。在編在崗教師報考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即1981年10月27日后出生)。
(六)適應職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即身體條件符合《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2013年修訂)》相關規定)。
(七)報考學科教師職位需持有報考職位相應學段學科的教師資格證。受疫情影響,暫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報考人員,可持在有效期內的普通話二級乙等以上等級證書、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或筆試合格成績(即“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NTCE成績”,幼兒園、小學教師資格為兩科筆試成績,初中、高中教師資格為三科筆試成績)報名,在辦理聘用手續前,須取得相應學段、學科教師資格證書。
(八)職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具體詳見《連平縣2021年第二次公開招聘教職員職位表》(附件1)。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受行政處分未滿5年或其它行政處分正在處分期內的。
2.曾因超生被有關單位依照人口與計劃生育有關規定作出處理決定,從該處理決定作出之日起未滿5年的。
3.近兩年內,在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考試、體檢或考察中存在違紀行為的,或參加廣東省粵東西北地區鄉鎮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約人員。
4.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或者刑事處罰期限未滿的人員。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不得應聘的情形。
三、報名(現場報名)
(一)時間:2021年11月10日至2021年11月12日。
(二)地點:連平縣教育局教工之家四樓會議室。
(三)報名程序及須提交材料:
1.報考者應在規定時間內攜帶須提交的材料到指定地點報名,填寫并遞交《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經審核符合應聘資格條件的,發給準考證。
2.須提交材料:
(1)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大一寸彩色證件照3張;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正反面復印在同一頁);
(3)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戶主信息和應聘人員信息復印在同一頁);
(4)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有學位要求崗位提交,不作學位要求的崗位不需提交);
(5)教師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受疫情影響,暫未取得教師資格證的報考人員,應提交普通話水平測試二級乙等以上證書、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或筆試合格成績。在辦理聘用手續前,須取得相應學段、學科教師資格證書);
(6)報到證原件及復印件(如無報到證原件,則復印件需加蓋人事檔案所在單位公章;已在連平縣教育局報到的往屆師范類畢業生不需提交;已提交第7項材料者不需提交);
(7)人社部門人才管理中心出具的證明(已提交第6項材料者不需提交);
(8)鎮級以上計生行政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
(9)在職人員報考必須事先征得工作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出具同意報考證明并加蓋公章(在公告發布之日后至報名截止之日止開具方為有效);
(10)填寫《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正反頁填寫)。
以上證件審核原件,收復印件;證明材料收原件。報名材料不齊全者,作不接受報名處理。
(四)其他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職位報名,報考多個職位的,取消報名資格。報名必須使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考生須誠信報名、誠信考試。凡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職(崗)人員報考,須征得工作單位同意,并在報名審核時出具工作單位同意報考書面證明。
3.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職位。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位。
4.根據《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的實施意見》(粵人發〔2007〕141號)、《廣東省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實施意見》(粵組通〔2008〕50號)等有關文件規定,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和“大學生村官”人員,自服務期滿之日起3年內報考的,筆試成績加10分。符合相關條件的考生憑省級相關主管部門頒發的《廣東省“三支一扶”合格證書》或《廣東省高校畢業生到農村任職工作證書》報考,報名時注明服務的基層項目名稱、合格證書編號。
5.填報《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附件2)時,“學習和工作經歷”欄目應按時間先后順序,從高中(中專、中職)開始,填寫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單位工作學習、任何職,其中,對大學期間的學習經歷,須填寫清楚學校、院系、專業名稱。為方便用人單位審核是否構成回避關系職位,家庭成員及主要社會關系不得漏填,以免影響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