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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實施人才強教戰略,努力打造溫州教育高地,打響“好學溫州”和“來溫州·創未來”品牌,經溫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溫州市教育局直屬公辦學校(單位)決定面向優秀高校畢業生公開選聘事業編制教師和工作人員16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聘崗位
選聘崗位詳見《溫州市教育局直屬公辦學校(單位)公開選聘優秀高校畢業生(2024年3月浙江師范大學專場)崗位一覽表》(附件1)。
二、選聘對象和條件
(一)選聘對象(須符合其中一條)
1.全國普通高校和國(境)外高校的博士、碩士研究生。
2.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公費師范生。
3.第二輪“雙一流”建設高校(附件2)本科畢業生。
4.浙江省內普通高校師范類“精英班”本科畢業生(如浙師大初陽學院、溫大溯初班和化學創新班、杭師大經亨頤實驗班、浙江外國語學院卓越班、紹興文理學院祖楠班等)。
5.浙江師范大學、溫州大學師范類本科優秀畢業生(浙師大畢業生綜合成績排名本專業前50%,溫大畢業生前6個學期綜合考評排名班級前50%)。
6.浙江省內普通高校師范類本科優秀畢業生(前6個或7個學期綜合考評排名所在學校班級或專業前40%)。
7.國(境)內普通高校浙江戶籍或浙江生源師范類本科優秀畢業生(前6個或7個學期綜合成績排名所在學校班級或專業前20%)。
8.在校期間榮獲國家級獎學金(不含國家勵志獎學金)的本科畢業生。
9.榮獲全國高等院校師范生教學技能競賽三等獎及以上或省級高等院校師范生教學技能競賽二等獎及以上的本科畢業生。
10.報考中職計算機網絡技術崗位(編號12)的全國普通高校本科畢業生。
11.報考《溫州教育》刊物編輯崗位(編號13)的歷屆本科及以上畢業生,或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人員。
(二)選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政治素質好,擁護中國共產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2.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教師職業素養,較強的團結協作意識和拼搏奉獻精神,身心健康。
3.符合崗位要求的學歷、學位、專業等要求,專業審查認定參考《2024年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試專業參考目錄》(附件3)。目錄中未列入的專業或各高校新設專業,以及國(境)外高校專業,如與崗位要求的專業相近、相似的,由報考人員提供相應的學習課程及培養目標等佐證資料,證明確實相近、相似的,本著“宜寬不宜窄、有利于人才選拔”的原則進行審查認定。曾獲中學生奧林匹克競賽省級一等獎及以上獎項的,報考相應學科教師崗位,專業不限。
4.本科、碩士研究生要求199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要求198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其中報考《溫州教育》刊物編輯崗位(編號13)的,要求198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5.本科、碩士研究生報考學歷畢業時間要求為2022年1月至2024年7月,博士研究生、曾獲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省賽一等獎或國賽二等獎及以上的,報考學歷畢業時間要求為2024年7月底前。
6.師范類本科畢業生,須在2024年8月15日前取得崗位要求的教師資格證書;非師范類本科畢業生和碩士、博士研究生須在2025年8月15日前取得崗位要求的教師資格證書;報考計算機網絡技術崗位(編號12)的須在2026年8月15日前取得崗位要求的教師資格證書;報考《溫州教育》刊物編輯崗位(編號13)的須在報名時持有崗位要求的教師資格證書。崗位編號01-11要求本學科高中教師資格證書;崗位編號12要求本學科高中、中職或高等教育教師資格證書;崗位編號13要求中小學或高等教育教師資格證書。
7.不得存在下列任一情形:
(1)現役軍人、普通高校在讀非應屆畢業生。
(2)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報考《溫州教育》刊物編輯崗位除外)。
(3)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
(4)法律法規等規定的教育領域從業禁止人員。
(5)《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明確要求回避的人員。
(6)國家和省另行規定不得應聘到事業單位有關崗位的人員。
三、選聘程序及方式
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通過公開報名、現場確認、資格審查、擇優選聘的方式進行。
(一)發布公告
選聘公告在溫州教育人才網(https://rczp.wzer.net)、溫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http://hrss.wenzhou.gov.cn)等網站,以及溫州教育發布微信公眾號等媒體平臺發布。
(二)網上報名和資格初審
時間:2024年3月15日10:00至3月22日12:00
考生登錄溫州教育人才網(網址:https://rczp.wzer.net)進行網上報名,并按要求填報信息,提交學歷學位證書、師范生證明、綜合考評排名證明(附件4)、簡歷和視頻(要求見附件5)、報名表(附件6)等報考所需材料。網上報名期間,用人單位可通過查看簡歷、電話、現場或視頻等方式和考生進行交流,了解考生具體情況,并進行資格初審。為確保充分的溝通交流時間,建議考生盡早進行網上報名。每位考生限報一個崗位,網上報名期間可更改報考崗位、補充材料,逾期不再受理報名。
(三)現場確認和綜合比選
時間:2024年3月22日(周五)9:00-14:00
地點:浙江師范大學(金華本部)啟明籃球場
已完成網上報名的考生須攜帶報名表、個人簡歷、空白就業協議書(網簽學校憑網頁截圖打印稿)、師范生證明、綜合考評證明、以及其他能證明符合報名條件的相關材料等到現場進行報名確認,僅網上報名而未到現場確認的按自動放棄報名資格處理。各用人單位結合前期溝通和現場面談等情況,評估考生與崗位匹配度,對考生進行綜合比選。其中報考《溫州教育》刊物編輯崗位(編號13)的無需現場確認,綜合比選時間為3月31日前。
(四)確定考核人選
經綜合比選后,各用人單位確定考核建議人選,并在網上報名系統上鎖定考核建議人選。確定為考核建議人選人數與崗位計劃數之比(即開考比例)一般為3:1,同一崗位計劃數為2人的,以及崗位學歷要求為碩士研究生及以上的,開考比例可以為2:1。經綜合比選,符合用人單位要求的考生人數不足上述比例的,將取消相應崗位計劃數,報考崗位屬于兩個用人單位的(編號02、07、08),若其中一個用人單位崗位計劃取消,剩余崗位計劃可正常開考,具體開考崗位和取消的崗位計劃數,將在溫州教育人才網上公布。被鎖定的考核建議人選經資格復審通過后,確定為正式考核人選,正式考核人選以通知為準。
(五)考核
時間:2024年3月23日(周六)
地點:浙江師范大學(金華本部)
考核方式包括面試、模擬課堂教學,或者面試和模擬課堂教學相結合等,具體時間、方式等以考核現場或網上公布為準,不按時參加考核的,視為自動放棄。考核總分滿分為100分,根據考核成績從高到低按崗位計劃數1:1確定擬聘用對象。如遇考核成績同分的,進行加試,加試時間、形式另行通知。考核合格分數線為75分,考核不合格的,不能聘用,不再進入后續環節。其中報考《溫州教育》刊物編輯崗位(編號13)考核地點設溫州,具體考核方式、考核時間等另行在溫州教育人才網公告。
(六)擇崗
報考崗位屬于一個用人單位的,相應的用人單位即擬聘用單位,無需擇崗。報考崗位屬于兩個用人單位的(編號02、07、08),由擬聘用對象按考試成績排名從高到低依次選擇用人單位,如考試成績相同,另行加試,加試方式另行通知。現場擇崗時間、地點等要求另行通知,不按規定參加擇崗的,視為放棄。因考生放棄擇崗而空缺的崗位,由用人單位決定是否替補,如需替補,從符合要求的考生中按總成績從高到低遞補。
(七)簽訂就業協議
用人單位和擬聘用對象簽訂就業協議書,就業協議書簽訂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未按規定簽訂就業協議的,視為自動放棄擬聘用資格。因放棄而空缺的崗位,由用人單位決定是否遞補,如需遞補,在簽約次日24點前從本崗位考核成績合格的考生中按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簽訂就業協議書后違約的,須承擔相應違約責任,包括但不限于記入個人誠信檔案等。
(八)優秀考生調劑
在擬聘用對象簽訂協議書后,用人單位尚有崗位空缺的(因崗位核減、或所有考核對象都低于合格分數線、或入圍人員放棄等),對考核成績高于80分(含80分)、符合空缺崗位條件要求且未被確定為擬聘用對象的考生(不含主動放棄簽約的考生),經用人單位和考生雙向選擇,經市教育局審核同意后,可確定為擬聘用對象,簽訂就業協議書。若空缺崗位同時存在可遞補和可調劑對象的,由用人單位綜合比選擇優確定擬聘用對象。
(九)體檢
簽訂就業協議的擬聘用對象要按規定時間、地點和要求,攜帶身份證參加體檢,體檢費用自理。體檢按照人社部、國家衛計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執行。入圍人員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體檢不合格或放棄體檢的,不得聘用。體檢時間預計為2024年6月份。
(十)考察
用人單位成立考察組,對體檢合格的擬聘用人員進行考察,考察內容主要為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情況等。因觸犯刑法被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決的,因觸犯刑法被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定罪不起訴決定的,因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三十條、第四十條第(一)項、第四十三條第二款第(二)項、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第六十八條、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規定被行政處罰的,以及其他不符合教職員工準入查詢要求的,考察不予通過。考察時間預計為2024年7月份。
(十一)公示
考察合格的擬聘用對象,在溫州教育人才網和溫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規定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的相關問題經查實確定不符合聘用條件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相關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聘用,待核實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十二)辦理聘用手續
擬聘用對象通過公示后要按要求辦理聘用手續,本人放棄聘用資格或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辦理聘用手續的,取消其聘用資格。擬聘用對象未能按要求提供崗位所要求的學歷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書,國(境)外高校畢業生的學歷學位認證書(所學專業和畢業時間等信息以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認證書為準)等,解除就業協議,取消聘用資格;已經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或不予續聘。《溫州教育》刊物編輯崗位(編號13)擬聘用對象屬于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人員的,須在公示結束后30天內,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調動或辭職)證明,否則用人單位可不予聘用。
本次選聘人員須承諾在聘用單位至少服務5年(含試用期)。試用期滿經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其他事項
(一)符合溫州市《關于大力實施“甌越英才計劃”高水平建設區域重要人才中心和創新高地的40條意見》《溫州市教育局溫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高層次教育人才引進獎勵辦法(試行)的通知》等相關人才政策的,按規定享受相關人才獎勵等待遇。
(二)為助推優質師資鍛煉成長,溫州中學、溫州第二高級中學、龍灣中學、甌海中學等四所學校新選聘教師工作前10年,須按學校工作安排到緊密型合作學校、分校或校區等交流任教滿3年,并作為學校自主評聘高級崗位和市級第一、二層次專業榮譽評選的必備條件之一。
(三)溫州市第二十一中學系完全中學,學校可根據實際在高中部或初中部統籌安排教師,報考即視為自愿服從學校統籌管理,聘用人員不服從安排的,解除聘用合同或不予續聘。
(四)資格審查貫徹招聘全過程,考生應對自己所填報的信息、提供的資料和承諾的事項負責,對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提供虛假信息,以不正當手段獲取報考資格,以及在考試過程中作弊等違反招聘紀律的,取消聘用資格。對已聘人員,一經查實,立即解除聘用合同。對涉嫌違法犯罪的,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五)招聘過程將嚴格規范程序,堅持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自覺接受社會監督,不向應聘對象收取任何費用。
(六)溫州教育人才網(https://rczp.wzer.net)、溫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http://hrss.wenzhou.gov.cn)是發布招錄相關信息的主渠道。
(七)考生對本公告規定有異議的,請在公告發布后3日內向溫州市教育局提出書面意見,逾期不再受理。
(八)咨詢和投訴電話
咨詢電話:溫州市教育局人事處,0577—88639160,網上報名技術支持,0577—88286875。
監督舉報電話:溫州市紀委市監委派駐市教育局紀檢監察組,0577—88630118。
(九)本公告由溫州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附件:
1. 溫州市教育局直屬公辦學校(單位)公開選聘優秀高校畢業生(2024年3月浙江師范大學專場)崗位一覽表.xlsx
6. 2024年溫州市教育局公開選聘優秀高校畢業生 報名表.docx
溫州市教育局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