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浙江省寧波市海曙區教育局2013年公開招聘事業編制幼兒教師公告
根據區域教育事業發展需要,為進一步加強學前教育師資力量,經研究,海曙區教育局決定公開招聘一批幼兒園事業編制教師。現將招聘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條件、招聘崗位數和招聘范圍
(一)招聘基本條件
1、熱愛幼兒教育事業,品行端正,遵紀守法,無違紀處分及違法記錄。身心健康。
2、具有與履行招聘崗位相適應的職業道德素質、專業知識水平、教育教學能力、相關專業技能和心理素質。
(二)招聘崗位數、招聘范圍和條件
此次招聘根據招聘范圍分兩類崗位。
第一類崗位:
1、招聘崗位數:幼兒教師8名。
2、招聘范圍和條件:
28周歲以下(1985年3月21日以后出生),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2013年應屆畢業生:
(1)寧波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應屆畢業生,專業不限。
(2)在甬全日制普通高校學前教育專業畢業的大專及以上學歷應屆畢業生,生源地不限。
(3)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應屆畢業生,本科專業為學前教育專業,生源地不限。
(4)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類或學前教育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應屆省級優秀畢業生;部屬師范院校師范類本科及以上學歷應屆畢業生;列入“211工程”建設計劃高校的學前教育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應屆畢業生。以上均不限生源地。
第二類崗位:
1、招聘崗位數:幼兒教師6名。
2、招聘范圍和條件:
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戶籍不限,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
(1)達到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專及以上學歷(專業不限)或成人教育中的學前教育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28周歲以下(1985年3月21日以后出生),現在寧波市海曙區、江東區、江北區、鄞州區、鎮海區、北侖區、高新區內省二級及以上幼兒園任教,且在上述機構任教滿兩學年(截止2013年7月)的在職非事業編制幼兒教師。
(2)大專及以上學歷(專業不限),35周歲以下(1978年3月21日以后出生),具有幼兒園中級教師職稱,現在寧波市內幼兒園任教的在職幼兒教師。男性或獲得縣市區教壇新秀二等獎及以上榮譽或縣市區單項教學業務類比賽一等獎及以上榮譽的,職稱可放寬。
二、招聘辦法和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3年3月25日—3月26日(8:30—11:30,13:30—16:30)。
2、報名地點:寧波市海曙區教育局北四樓會議室(大梁街47號)。
3、報名要求:
報名時須如實填寫《2013年海曙區教育局公開招聘事業編制幼兒教師報名登記表》1份(附件2)。為簡化報名流程,請預先填報好該登記表,附近期正面免冠同底一寸照片2張,報名當日與相關材料一并上交。
4、報名人員須通過資格審核。符合報名條件的應聘人數不足1︰3的招聘崗位,酌情核減或取消崗位數。
5、報名材料清單詳見附件1。
(二)考試
考試分筆試和面試兩個環節。筆試主要考察應聘者的學前教育學、心理學、教材教法等綜合知識。面試包括試講和專業技能測試,其中,專業技能測試內容為繪畫、琴法、彈唱、舞蹈四項。
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滿分均為100分,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依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崗位數1:3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員。面試試講滿分60分,專業技能測試滿分40分。面試成績低于60分的直接予以淘汰。
經資格審查后符合條件的應聘人員名單、考試時間、考試地點、考試成績等具體事宜將在海曙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和海曙教育網上公布,請報考人員隨時關注。
(三)體檢、考察、公示
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總成績出現并列情況時,以筆試成績高的排名在先),按照招聘崗位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
體檢參照《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生廳轉發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號)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操作手冊(試行)〉》(人社部發〔2010〕19號)執行。體檢時間另行通知。體檢費用由個人承擔。體檢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進入考察。
考察由海曙區教育局組織實施,包括政審和現實表現考察。考察結果分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者淘汰。
根據考試、體檢、考察結果,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擬聘用人員名單確定后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
由于體檢、考察等原因造成擬聘用人員空缺的,由區教育局商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決定是否遞補。遞補人員名單在報考本崗位的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總成績出現并列情況時,以筆試成績高的排名在先),重新進行體檢和考察。
三、其他事項
1、應聘人員所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如有作假,一經查實,取消應聘或聘用資格。
2、2013屆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憑畢業證書(研究生同時憑學位證書)辦理聘用手續,不能在2013年8月31日前向招聘單位提供報考職位規定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或畢業證書上的學歷、專業與報考職位所要求的學歷、專業不相符的,取消聘用資格,空缺名額不再遞補。留學人員報名時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3、被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見習期)。試用期(見習期)或實行初期工資期滿后經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繼續聘用;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人員須在聘用起一年內取得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屆時未取得的,不予繼續聘用;被聘用人員凡屬農業家庭戶的,必須在試用期(見習期)或實行初期工資期間,辦理農轉非遷戶手續,未辦理的,在試用期(見習期)或執行初期工資期滿時,不予繼續聘用。
4、按標準收取筆試考務費40元,家庭貧困考生憑民政部門證明免收考務費。
5、有關招聘信息請隨時關注海曙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hshs.haishu.gov.cn)和海曙教育網(http://www.hsedu.com.cn)。
咨詢電話:87195724,87291890。
監督電話:87195727(寧波市海曙區教育局紀委辦)
寧波市海曙區教育局
二O一三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1、報名材料清單.rar
2、2013年海曙區教育局公開招聘事業編制幼兒教師報名登記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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