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學年寧波市鄞州區教育系統第四批教師招聘筆試有關事項公告
根據招聘公告(2013年3月4日發布)和有關規定,現將2013學年寧波市鄞州區教育系統第四批教師招聘筆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領取準考證
時間:2013年3月22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
地點:鄞州區教師進修學校(憑身份證領取)。
區教師進修學校在高教園區南區(鄞州)學府路5號鄞州區職業教育中心學校內,浙江大學寧波理工學院南側。可乘坐公交21路、159路、166路、363路、367路、369路至鄞州教育中心站或寧波城市學院/鄞州教育中心站下車。
個別路遠的應聘者(寧波大市外)可在3月24日上午8:00之前到考試現場領取。
二、考試安排
(一)考試時間:2013年3月24日上午9:00-11:00。
(二)考試地點:鄞州區中河街道宋詔橋小學(宋詔橋小學在麥德龍商場北邊,鄞州電視臺東面)。
可乘以下公交車到達:101路、102路、103路、106路、118路、365路、367路、368路、390路、506路、511路、530路、666路。
附件:
1. 筆試考場規則
2. 浙江省人事考試應試人員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
2013年3月19日
附件1:
筆試考場規則
一、應試人員須憑本人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身份證進入考場,對號入座,并將準考證及身份證放在桌面右上角。
二、除考試另有規定外,應試人員只準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卷(削)筆刀、尺子參加考試。不準攜帶書籍、資料、通訊工具、電子記事本、計算器等物品入場。如已帶入手機等通訊工具,應處于關機狀態,并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
三、考試開始30分鐘后不得進入考場,考試開始60分鐘后才能交卷退場。退場后不得再次進入考場。
四、應試人員必須按規定的座位參加考試,未經監考人員允許不得離開座位。
五、答題前應首先在試卷規定的位置填寫考生姓名、準考證號等,并檢查試卷是否有分發錯誤、缺損、錯裝、字跡不清等問題;考試開始前不得答卷;不得在試卷(答題紙)規定以外的地方作任何標記。
六、應試人員答完題交卷后,必須立即離開考點,不得喧嘩,更不得在考場周圍逗留。
七、應試人員不得要求監考人員解釋試題。
八、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禁止吸煙,不得相互借用文具、傳遞資料,嚴禁交頭接耳、窺視他人試題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紙)。
九、考試結束鈴響,立即停止答卷,經監考人員收齊清點無誤后方可離場。嚴禁將試卷、草稿紙帶出考場。
十、考試期間,任何人不得將試卷內容和答題信息傳出考場。
附件2:
浙江省人事考試應試人員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
為了嚴肅考試紀律,確保人事考試公平公正,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經警告仍不改正或考后認定的,給予本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一)未用規定的紙、筆作答的;
(二)在試卷、答題卡(紙)上填寫不符合本人情況信息的;
(三)未在規定座位參加考試或未經監考人員允許擅自離開座位或考場的;
(四)在答題卡(紙)和準考證上作特殊標記的;
(五)故意損壞試卷、答題卡(紙),或將試卷、答題卡(紙)、草稿紙帶出考場的;
(六)其他一般違紀違規行為。
二、將規定以外的物品帶入考場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經警告仍不改正的;或將手機、資料、電子設備等規定以外的物品帶至座位的, 給予本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三、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離開考場,并給予本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公務員錄用考試的給予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和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一)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的;
(二)違反規定夾帶、翻閱參考資料,或使用手機等規定以外工具的;
(三)持假證件參加考試的;
(四)抄襲、協助抄襲的;
(五)互相交換試卷、答題卡(紙)、草稿紙等的。
四、有偽造、涂改證件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考試資格行為的,給予本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和2年內不得參加相應考試的處理;公務員錄用考試的給予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和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五、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離開考場,給予本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和2年內不得參加相應考試的處理;公務員錄用考試的給予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和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一)讓他人冒名頂替或代替他人參加考試的;
(二)使用手機等工具接聽、接收或發送考試信息的;
(三)與工作人員串通作弊或參與有組織作弊的;
(四)其他嚴重違紀違規行為。
六、對本規定三、四、五條所列嚴重違紀違規行為并給予相應處理的,考試機構可向其所在單位通報、向社會公布其相關信息。
七、不服從監考人員管理,無理取鬧,威脅、辱罵、誣陷他人,擾亂考場秩序,影響他人考試的,交公安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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