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語委、教育局,市直各部、委、辦、局、人民團體、有關單位、學校:
根據《市政府辦關于印發十堰市語言文字應用管理辦法的通知》(十政辦發[2005]137號)和《關于對公務員及公共服務行業人員進行普通話培訓測試的通知》(十語字[2005]2號)的精神,現將2013年我市普通話培訓測試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測試對象
1954年1月1日后出生未取得普通話相應等級證書的公務員、公共服務行業從業人員、各級各類學校教師,應屆大中專畢業生和相關社會人員。
二、等級標準要求
根據《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下列人員的普通話水平應當分別達到國家規定的等級標準:
1、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應當達到三級甲等以上水平;
2、教師應當達到二級以上水平,其中語文教師、幼兒園教師和對外漢語教學教師應當達到二級甲等以上水平,普通話教師和語音教師應當達到一級水平,學校其他人員應當達到三級甲等以上水平;
3、播音員、節目主持人和影視話劇演員應當達到一級水平,其中省級廣播電臺、電視臺的播音員和節目主持人應當達到一級甲等水平;
4、公共服務行業從業人員應當達到三級以上水平,其中廣播員、解說員、話務員、導游等特定崗位人員應當達到二級以上水平;
5、高等院校和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的畢業生應當達到二級以上水平。
三、培訓測試內容
根據《普通話水平測試實施綱要》和《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要求,主要培訓測試以下四方面內容:
1、讀單音節字詞(100個音節);
2、讀多音節詞語(100個音節);
3、朗讀短文;
4、命題說話。
四、培訓測試組織
1、培訓。今年全市實行計算機輔助普通話水平測試,為適應新的測試方式,確保測試效果,按省要求堅持“先培訓,后測試”的原則,所有參測對象均應參加測前培訓。⑴市城區培訓工作委托十堰市繼教中心負責組織。⑵省語委、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中等職業學校語言文字工作的通知》(鄂語字[2009]10號)要求中等職業學校“建立普通話培訓和測試制度”,各中等職業學校要高度重視在校生的普通話培訓測試工作,要認真組織在校生進行普通話培訓測試,以學校為單位集中做好報名工作。⑶各縣(市)培訓工作由當地語委辦組織。按省要求,培訓指定教材為《普通話培訓測試指要》(華中師大出版社出版,湖北省語言文字工作語委員組編,定價28元)
2、報名。⑴市城區有關單位及武當山特區報名由單位統一組織,報名地點:十堰市繼教中心(北京路十堰市教育局辦公樓812室),聯系人:顧虹,聯系電話:8489607。人員較少的單位和社會人員可自行報名。報名時需持身份證,交近期免冠電子照片一張,像素要求:寬400ⅹ高600,格式為jpg。⑵各縣(市)報名工作由當地語委辦具體負責組織,測試人數達到200人的縣(市)可在當地設考點,符合設考點要求的縣(市)在4月底前向市語委辦申報測試計劃,4月底前未報測試計劃的,不安排測試。如果縣(市)測試人數不夠200人,可由測試對象參加城區組織的測試。⑶從發文之日起接受報名,報名截止時間為4月30日。
3、收費。測試費用嚴格按照鄂價費字[2004]132號文件執行,即教師及社會人員每人每次測試費50元、學生每人每次測試費25元。
4、測試。測試工作由市語委辦統一安排,今年普通話水平測試只在上半年集中組織一次,下半年不再組織測試。相關縣(市)測試時間初步安排在5月中旬,城區測試時間安排在5月下旬,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十堰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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