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和《<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現將2013年吳忠市面向社會人員進行教師資格認定的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受理認定時間:4月16日至5月5日。根據教育部和自治區教育廳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安排,我市2013年教師資格認定繼續實行網上申報與現場確認相結合的方式,報名網站為中國教師資格網(網址http://www.jszg.edu.cn)。申請人網上報名成功后,按當地教育局指定的時間及地點參加現場確認,對未在規定時間內參加現場確認的申請人,視為自動放棄申請。
二、申報條件:凡戶籍或工作單位在本市內,符合教師資格認定條件的中國公民均可到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申請相應層次的教師資格認定。
三、受理機關: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以申請人戶籍或工作單位所在地為依據,青銅峽市、鹽池縣、同心縣、紅寺堡區教育局負責本轄區內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的認定工作;各轄區內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含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申請受理,先由本轄區內教育人事部門進行初審,經現場確認后,再上報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實施本行政區域內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含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認定工作和戶籍在利通區的幼兒園、小學、初中教師的資格認定工作。
四、申報要求:申請人必須根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網上申報和現場確認的時間安排,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網上申報,并參加現場確認(吳忠市區現場確認時間:5月6日至5月7日,地點:吳忠市政務服務中心2樓綜合代辦窗口)。
申請人在現場確認時應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必須是A3紙正反面打印);
2.身份證、學歷證書復印件(同時交驗原件);
3.《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復印件(同時交驗原件);
4.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體格檢查表(現場確認時統一安排);
5.由工作單位或本人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
6.教育學、心理學考試成績合格證書原件(對修過教育學、心理學的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生不作要求)。
7.對不能確定是師范類專業畢業的申請人,須提供本人學籍檔案。
五、網上申報流程、現場確認事項、體檢和教學能力測試具體安排,請登錄吳忠教育信息網(http://www.nxwzedu.cn)和寧夏畢業生就業網(http://www.nxbys.com)查閱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
附件1:2013年教師資格認定體檢須知.doc;
2:申請2013年教師資格證教學能力測試須知.doc;
3:教師資格政策解讀.doc;
4:2013年教師資格認定思想鑒定及體檢表.doc。
吳忠市教育局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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