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中學、中心小學,縣直各學校、幼兒園,民辦學校:
為全面貫徹實施教師資格制度,切實搞好2013年全縣面向社會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根據南昌市教育局《關于認真做好2013年全市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洪教人字[2013]30號)精神,現就2013年我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依照認定權限,受理有關教師資格申請
(一)教師資格種類
按照《教師資格條例》(1995年12月12日國務院令第188號發布)第二章第四條規定,教師資格分為:“1.幼兒園教師資格;2.小學教師資格;3.初級中學教師和初級職業學校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以下統稱初級中學教師資格);4.高級中學教師資格;5.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以下統稱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6.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實習指導教師資格(以下統稱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7.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成人教育的教師資格,按照成人教育的層次,依照上款規定確定類別。”
(二)教師資格認定權限
《教師資格條例》第五章第十三條規定:“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申請人任教學校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申請人任教學校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后,報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定。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申請人任教學校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后,報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定或者組織有關部門認定”。
按照認定管理權限,全市受理認定的教師資格種類包括:1.幼兒園教師資格;2.小學教師資格;3.初級中學教師資格;4.高級中學教師資格;5.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6.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其中,1-3類由縣(區)教體局(社發局)認定,4-6類由縣(區)教體局(社發局)審查后,報市教育局認定。
(三)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應具備的條件
1.身份條件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應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并且在2013年6月30日之前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2.思想品德條件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應當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愛崗敬業,為人師表,教書育人。
3.學歷條件
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者,應當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十一條所規定的合格學歷。具體如下:
(1)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者,應當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2)申請認定小學教師資格者,應當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3)申請認定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者,應當具備高等師范專科學校或者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4)申請認定高級中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者,應當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5)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者,應當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并具有相當助理工程師及以上職稱或者具有中級及其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本文所指的學歷應是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按原國家教委《關于重申黨校學歷不應等同于國民教育學歷的復函》(教成廳[1995]15號)第一條規定:“根據中央有關文件規定,黨校學歷不應等同于國民教育系列的學歷。”根據原國家教委、總參謀部、總政治部《關于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學歷證書實行統一制作和管理的通知》(教學[1995]2號)規定:“自1995年起,凡符合總參謀部、總政治部《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學歷證書管理暫行規定》([1995]參訓字第034號)所頒發的學歷證書,國家和軍隊予以承認。”
持國(境)外學歷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應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證明。
4.教育教學能力條件
(1)、除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按有關規定確認為師范教育類應屆畢業生外,其他人員報名參加省教育廳組織的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考試(簡稱“兩學”考試,下同)且成績合格,是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的前提。
已認定某一層次或種類教師資格,現申請另一層次或種類教師資格,不論是否屬于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均應參加省教育廳組織的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相應層次的“兩學”考試。
按照省教育廳有關中等職業學校學前教育專業畢業生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有關事項的通知(贛教師字〔2011〕07號和贛教師字〔2010〕12號)精神,地處我縣的中等職業學校學前教育專業2013年應屆畢業生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均應參加省教育廳組織的中等職業學校學前教育專業畢業生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幼兒教育學和幼兒教育心理學考試,成績合格才能進入幼兒園教師資格的認定程序。
(2)、全日制師范教育類專業應屆畢業生可直接申請認定與其所學專業相同的教師資格。申請的任教學科與其所學專業不同的教師資格,需參加省統一組織的“兩學”考試,并加試申請任教學科的教育教學實踐,進行面試和試講。
全日制教育碩士以上應屆畢業生,可以按照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生的政策申請直接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申請的任教學科應與所學專業方向相同;修學教育管理專業方向的,申請的任教學科應與本科所學專業相同或相近;修學學前教育和小學教育專業的,只能分別直接認定幼兒園和小學教師資格;申請與所學專業不同的其他類別教師資格,則要參加省教育廳組織的“兩學”考試和教育教學能力測試。
學前教育或者小學教育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應屆畢業生可以申請直接認定幼兒園或者小學教師資格,也可以申請認定任教學科屬學前教育或者小學教育專業領域的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如果申請認定其他種類或任教學科的教師資格,均需參加省統一組織的“兩學”考試,并加試申請任教學科的教育教學實踐,進行面試和試講。
(3)、新建縣生源學生參加國家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試點省的考試,筆試、面試均合格,取得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回我縣申請相應層次和學科的教師資格,可以免于參加我省組織的“兩學”考試和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其中筆試科目均合格者,可以免于參加我省組織的“兩學”考試直接參加面試;單科成績合格者,因考試科目與省考科目不同,應當參加我省組織的“兩學”考試和教育教學能力測試。
(4)、達到國家語委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其中申請認定語文和對外漢語學科教師資格者,應達到二級甲等以上標準。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員,在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時,普通話水平可不作要求。
(5)、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應無傳染性疾病、精神病史和絕癥,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經相應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人民醫院體檢合格。
特殊教育學校從事特殊教育專業人員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體檢要求可適當放寬。具體由本人申請,逐級匯報,經省教育廳批備辦理。
根據衛生部、教育部下發的《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衛生部教育部令第76號),對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體、滴蟲、外陰陰道假絲酵母菌(念球菌)(后兩項指婦科檢查,婦科檢查建議采取陰道口取樣方式,不進行侵入性檢查);對出現呼吸系統疑似癥狀增加胸片檢查。
妊娠期的申請人可免檢孕婦不宜的體檢項目。在其他可檢測項目合格的情況下,視為體檢合格,但需由主檢醫生在體檢表上簽署妊娠情況說明。申請人在提交體檢合格證明時需附上妊娠反應為陽性的檢測報告或圍產檢查檔案等證明材料。
5、暫不受理下列人員認定教師資格的申請
(1)、受過拘留以上治安、刑事處罰者;
(2)、同一申請人在同一年內要求申請兩種及以上教師資格者。
二、工作程序及時間安排
2013年全縣認定中小學(含中等職業學校、幼兒園)教師資格的條件、程序,按南昌市教育局《關于認真做好2013年全市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洪教人字[2013]30號)文件執行。具體工作程序及時間安排如下:
(一)信息發布,政策宣傳(2013年4月中旬)
為宣傳好政策,順利推進全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我局將在縣有線電視臺和新建縣教育體育信息網(www.xj.ncedu.gov.cn)發布全縣2013年開展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公告信息。各學校應通過各種宣傳渠道,深入宣傳教師資格認定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及時發布教師資格認定信息。
(二)網絡報名(2013年4月18日至5月8日)
教師資格認定申請采取網絡報名方式進行。報名時間為2013年4月18日至5月8日。
2013年在新建縣內申請教師資格者,4月18日至5月8日期間,可登陸中國教師資格網(網址:www.jszg.edu.cn)申請報名。
1.凡戶籍在我縣的社會人員及地處我縣的大中專院校全日制統招2013年應屆畢業生(指2013年6月底畢業,下同)本人可通過網絡報名方式提出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不接受現場報名。一般申請人登錄“未參加全國統考申請人網報入口”報名,參加國考并合格的申請人登錄“全國統考合格申請人網報入口”。
2.在網上申請報名時要仔細閱讀注意事項,準確、如實填寫申請人信息,申請時上傳與考試(測試)報名相同的照片,上傳照片出現不一致情況,造成后果,由申請人負責。申請成功后自行下載打印填寫好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等相關表格,按表中說明到有關部門蓋章后在教師資格認定的現場確認階段交相應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審核。
3.戶籍在我縣境內的社會人員(往屆畢業生以及成人高招、自學考試、函授畢業生以及碩士、博士應屆畢業生)申請幼兒園、小學、初中教師資格,應勾選本人戶籍所在地縣(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現場確認點;申請高中、中職、中職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勾選本人戶籍所在地縣(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為現場確認點(資格初審),通過審查后到市教育局指定的集中現場確認點參加資格復審。
經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或研究生統一招生考試,并由地處我縣的高等學校錄取的2013年應屆畢業生,申請小學(幼兒園)、初中教師資格,應勾選本人學校所在地縣(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現場確認點;申請高中、中職、中職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選勾本人學校所在地縣(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為現場確認點(資格初審),通過審查后到市教育局指定的集中現場確認點參加資格復審。
4、報名成功后,系統自動生成報名號,請申請人牢記報名時所填寫的姓名、身份證號、密碼及報名號,這些資料是現場確認的重要查詢條件。
5、報名結束后,點擊“退出”,關閉報名頁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給申請人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三)教師資格材料初審、現場確認(2013年5月9日至5月18日,不含雙休日)
申報者網絡報名成功后,須按照“屬地化”原則,所有新建縣2013年教師資格認定申報者均須到縣行政服務中心(地址:新建縣長麥南路6號,聯系人:方小春、王淑華,聯系電話:0791-83098551)進行初審。對材料不規范或材料有欠缺的應一次性告之申請者,限期補齊。申報者通過資格初審后,方可進入教師資格認定下一個環節。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的現場確認,按照認定權限,初中及以下層次教師資格申報者須在5月9日至5月18日(不含雙休日)到縣行政服務中心進行現場確認。現場確認初步合格者當場發放《測試證》。
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申報者須在5月13日下午攜經資格初審合格的全部申報材料到南昌市第二十二中學進行(地點:南昌市紅谷灘新區鳳凰中大道1122號)現場確認。
2013屆應屆畢業生申報認定初中及以下層次的教師資格人數較多的駐我縣高校,各高校可與縣教體局聯系(有2013年應屆全日制師范畢業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和中師學校須在4月底之前以學校為單位,分專業逐人建檔進行師范畢業生身份材料集中預審。預審按照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我省高校涉及師范教育專業名單的通知》(贛教高字〔2010〕39號)以及中招部門簽章入學當年“錄檢表”有關“中等師范專業”情況,審核是否在涉及專業名單內;如屬涉及專業,應審核是否已必修(不含選修)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以及教育技術、教學法等師范教育課程且成績合格;是否已參加或正在參加教學計劃安排的三個月以上教育教學實習;申請教師資格層次和種類是否屬本人所學層次和專業(學科)。學校集中預審檔案材料真實齊全后,以學校為單位,按認定權限統一逐級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逐人查檔審核是否屬師范畢業生。),另行安排現場確認點和時間。
各高校應按照省教育廳的有關要求,指定負責本校應屆畢業生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工作部門,落實現場確認地點,落實工作經費,指派責任心強的專職人員,收集、匯總本校應屆畢業生的申請材料,協助和配合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的材料初審、現場確認等工作。現場確認前,各校應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提交紙質申請材料清單。
在現場確認時,還將一次性告知申請者欠缺的材料,限期補齊,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省內外往屆普通師范畢業生過去未申請,2013年在我縣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嚴格按贛教師字[2011]09號和洪教師字[2011]12號文件認定應屆師范畢業生身份的辦法,并由原畢業學校出具相關原始復印材料(簽“與原件無異”字樣蓋畢業學校印章,審核人簽名),以及畢業當年未申請的原因書面函件。
初審材料目錄(相關表格在網上填寫后打印):
(1)按贛教師字[2010]39號文件,確定屬師范教育類(含職教師資類)畢業生身份的,現場確認應攜帶《南昌市2013年教師資格認定資格審查表(師范教育類)》(樣表見附件一),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網絡下載打印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兩份(A3紙張,橫向兩欄雙面打印,誠信承諾須本人親筆簽名,下同);
②《申報教師資格人員思想品德鑒定表》一份(蓋就讀學校、任教學校或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單位公章或黨組織印章,下同);
③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非全日制統招2013年應屆畢業生需提供戶口本、戶籍證明等)一份;
④2013年應屆畢業生由學校提供能如期畢業的證明材料一份;非全日制統招2013年應屆畢業生提供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對出具的畢業證書有疑問,申請人必須提供學歷認證報告,提交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并提供畢業以后歷年未認定教師資格原因的書面證明以及受理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的審核材料一份;
⑤體檢表原件一份(在指定的縣級以上人民醫院進行,體檢應合格。體檢標準按照《關于修訂《江西省申報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辦法》(試行)的通知》(贛教發[2010]9號)、《關于調整我省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有關事項的通知》和贛教師字[2013]15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下同);
⑥參加教育教學實習三個月以上,接受實習的中小學開出證明和學校實習鑒定各一份(實習專業應對口,實習單位原則上本科生、教育碩士生應為中學;專科生應為初中或小學;中師生應為小學;職教本科生應為中職學校。如有特殊情況,由申請人所在學校向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報告情況,酌情處理。但參與“國培計劃”,統一安排頂崗實習的本科生實習學段和專業不在此限);
⑦《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如未取得可于4月15日—4月24日向南昌市普通話培訓測試站(南昌市民德路215號南昌市教科所507室)申報測試,具體安排見南昌教研網(http://www.ncjy.cn/)通知,聯系人:沈老師,咨詢電話:18979122205,18979122187,18979122186)
⑧與網絡報名相同的照片四張(1寸免冠證件照,分別按要求貼在審核表上,下同)。
(2)屬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生的,現場確認應攜帶《南昌市2013年教師資格認定資格審查表(非師范教育類)》(樣表
見附件二),并提交下列材料:
①網絡下載打印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兩份;
②《申報教師資格人員思想品德鑒定表》一份;
③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非全日制統招2013年應屆畢業生需提供戶口本、戶籍證明等)一份;
④2013年應屆畢業生由學校提供能如期畢業的證明材料一份。非全日制統招2013年應屆畢業生提供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對出具的畢業證書有疑問,申請人必須提供學歷認證報告,提交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⑤體檢表原件一份
⑥網絡打印的教師資格“兩學”考試兩門單科成績合格有效證書(在江西教師網和省教師資格認定指導小組辦公室頒發的成績光盤上進行核對審驗蓋章確認);或參加“考試試點”所取得的合格證書(在中國教師資格網上進行核對);
⑦《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⑧與網絡報名相同的照片四張。
(3)已認定某一層次或種類教師資格,現申請認定另一層次或種類教師資格的,現場確認應攜帶《南昌市2013年教師資格認定資格審查表(非師范教育類)》(樣表見附件二)并提交下列材料:
①網絡下載打印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兩份;
②《申報教師資格人員思想品德鑒定表》一份;
③身份證和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④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對出具的畢業證書有疑問,申請人必須提供學歷認證報告,提交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⑤體檢表原件一份;
⑥網絡打印的教師資格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考試兩門單科成績合格有效證書(在江西教師網和省教師資格認定指導小組辦公室頒發成績光盤上進行核對審驗蓋章確認);或參加“考試試點”所取得的合格證書(在中國教師資格網上進行核對);
⑦《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⑧與網絡報名相同的照片四張;
⑨已獲的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4)中等職業學校學前教育專業畢業的(只能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以學校為單位,逐人建檔集中預審。確認中職學前教育專業畢業生身份后,現場確認應攜帶《南昌市2013年教師資格認定資格審查表(非師范教育類)》(樣表見附件二)并提交下列材料:
①網絡下載打印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兩份;
②《申報教師資格人員思想品德鑒定表》一份;
③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非全日制統招2013年應屆畢業生需提供戶口本、戶籍證明等)一份;
④2013年應屆畢業生由學校提供能如期畢業的證明材料一份;非全日制統招2013年應屆畢業生提供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對出具的畢業證書有疑問,申請人必須提供學歷認證報告,提交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⑤體檢表原件一份;
⑥網絡打印的教師資格幼兒教育學和幼兒教育心理學考試兩門單科成績合格有效證書(在江西教師網和省教師資格認定指導小組辦公室頒發的成績光盤上進行核對審驗蓋章確認);參加三個月以上幼兒園畢業實習證明和鑒定書;
⑦《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⑧與網絡報名相同的照片四張。
受理學歷認證部門:江西省高等院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
(四)體檢(2013年5月10日至5月16日)
申報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務必在現場確認前自行到縣人民醫院參加體檢。體檢標準按照《關于修訂《江西省申報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辦法》(試行)的通知》(贛教發[2010]9號)、《關于調整我省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有關事項的通知》和贛教師字[2013]15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體檢結果材料歸入申報教師資格認定的材料檔案袋。
(五)教育教學能力測試(面試試講)(5月底)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的教育教學能力測試(面試試講),按照認定權限,初中及以下層次教師資格申報者教育教學能力測試由縣教體局安排。測試者須按《測試證》上的安排按時測試,逾期未參加測試的,視為自動放棄。測試全部結束后,成績將在新建縣教育體育信息網公布,測試者可及時查詢。
高中、中職、中職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申報者教育教學能力測試時間按市教育局安排進行,并憑《測試證》參加能力測試。測試成績可在南昌教育信息網(http://www.ncedu.gov.cn)查詢。
(六)最后認定工作(6月中旬至7月上旬)
召開專家認定工作會,在2013年7月18日前上網認定當年所有合格申請人的教師資格,并生成證書編號,下載打印數據,并及時做好數據的備份。
(七)發放教師資格證書(7月至8月中上旬)
教師資格證書向通過教師資格認定的人員免費頒發,具體安排將另行通知。
三、違規處理
1.違反《教師資格條例》,跨屬地認定教師資格的,違規認定的教師資格按照《教師資格條例》第十九條規定予以處理;對有關責任人員,按照《教師資格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由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移送紀檢、司法部門處理。
2.對申請教師資格人員材料審查工作瀆職的工作人員,按照《教師資格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由教育行政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3.對提交假學歷證書的申請者,按照《教師資格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取消認定資格,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4.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有作弊行為的,按照《教師資格條例》第二十條規定,其考試成績作廢,3年內不得再次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四、工作要求
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任務重,責任大。各校要堅持正確的指導思想,嚴格按照規定的權限和職責,認真做好2013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
1.各學校(單位)要嚴格掌握認定條件,嚴格執行認定程序,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充分利用宣傳媒體和網絡平臺,深入宣傳教師資格認定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為維護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嚴肅性,規范程序,防止一些中介機構(或公司)發布虛假廣告,損害申報認定教師資格人員利益,我局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社會中介機構舉辦考前輔導培訓班,不受理任何社會中介機構辦理教師資格認定的初審和現場確認。
2.縣教體局駐行政服務中心工作人員要把握認定條件,嚴格認定程序,周密組織安排。要認真做好初審和現場確認,做好網上認定工作。
3.加強收費工作管理,嚴格執行省、市有關規定,不得違規收費。
4.加強輿論宣傳和監督,增強工作透明度,對教師資格認定的各個環節的工作情況都要進行公示,要設立舉報電話,爭取紀檢、監察部門的支持,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對認定全過程的監督,對反映的問題要認真核實,嚴格把關,確保面向社會認定教師資格工作順利進行。要嚴明紀律,對群眾反映的各種問題要及時認真地核實,堅決杜絕各種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等現象,如有違反規定者,將予以嚴肅查處,并向全縣進行通報。
5.為方便廣大申報者及時了解政策、掌握信息、查詢成績,我局將及時在新建縣教育體育信息網上公布認定教師資格有關信息。
新建縣教體局咨詢舉報電話:0791-83098551。新建縣教育體育信息網網址:(www.xj.ncedu.gov.cn)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六日
試題推薦:中學教師資格試題 小學教師資格試題 幼兒教師資格試題
真題推薦:中學教師資格真題 小學教師資格真題 幼兒教師資格真題
考試大綱:教師資格考試全國統考考試大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