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心學校,局直有關學校,有關民辦學校: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天門市2013年招聘國家教師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天門市教育局 天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4月7日
天門市2013年招聘國家教師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第6號)和市編委關于市教育局2013年考轉國家教師的批示意見精神,2013年招聘國家教師工作由市政府辦、編辦、人社、教育、財政、公安、監察等部門共同組織,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具體負責實施。為切實做好2013年招聘國家教師工作,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精神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按需招聘、凡進必考、擇優聘用以及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擇優招聘國家教師,進一步優化我市教師隊伍結構,促進我市教育事業持續健康穩步發展。
二、組織領導
成立天門市2013年招聘國家教師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為市委常委、統戰部長劉藝新,副組長為市政府副秘書長郭慧玲、市人社局局長馬滿意、市教育局局長黃延平,成員為市編辦、人社、教育、財政、公安、監察等部門的負責人。
三、招聘原則
1.按需招聘的原則。根據全市非城區農村小學、幼兒園學科專任教師缺額情況,確定考試學科及招聘人數。
2.凡進必考的原則。所有招聘教師必須經過考試方可被聘用。
3.擇優聘用的原則。按照各學科考試成績排名,依次擇優聘取。
4.公開公正的原則。本次考試招聘工作的過程和結果公開、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四、報名條件
1.年齡條件:男195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女196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2.身體條件:達到《湖北省〈教師資格條例〉實施細則》所規定的身體條件標準。
3.資格條件:小學具有中專及以上學歷;幼兒園具有學前教育專業中專及以上學歷;均需具有相應學段或以上教師資格證。
4.資歷條件:2012年春季學期以來我市在編在崗代課教師和經市教育局批準在民辦學校任教的代課教師。
5.思想品德條件:思想品德好;熱愛教師職業,具有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良好的業務素質;遵紀守法,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及其他違法違紀行為。
五、招聘名額
本次計劃招聘國家教師60名。具體學科名額:小學語文18名、小學數學11名、小學英語12名、小學體育5名、小學音樂3名、小學美術4名、小學信息技術3名、幼教4名。
六、工作程序
(一)報名
報名對象均到所在鄉鎮中心學校、局直(民辦)學校報名。
1.考生持如下“五證”按規定時間報名:
①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為A4紙,下同);
②學歷原件及復印件;
③教師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
④當地計生辦出具的計劃生育合格證明原件;
⑤當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無違法證明原件。
上交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登記彩照3張,填寫《報名登記表》,交報名費100元。
2.受理報名單位嚴格按報考條件對考生進行資審,考生的資審結果在本單位公示一周,無異議后,對符合條件的考生按報考科目登記,并編寫報名號。報名號為7位,左起第1、2位為11,第3、4位為單位代碼,第5、6、7位為本單位考生報名的流水號。
3.各中心學校、局直(民辦)學校將考生報名情況匯總后,填寫《報名匯總表》用Excel(電子表格)錄入,按報考學科順序排列打印,在規定時間持考生“五證”(不含身份證原件)、《報名登記表》、紙質《報名匯總表》、所轄地考生的資審公示結果和軟盤(U盤)到市教育局政工科審核合格蓋章后,到市人事考試培訓中心報名,報名時間為2013年5月2日至5月10日(雙休日除外)。
4.各中心學校、局直(民辦)學校工作人員于5月23日至24日到市人事考試培訓中心領取本單位考生準考證。
(二)考試
考生從招考學科中選擇一科報考,每人只考一科。
考試(筆試)時間為2013年5月26日(星期日)上午9:30—11:30。
考試地點詳見考生準考證。
(三)聘用
1.確定擬聘人員
本次招考聘用制國家教師,計劃聘用60人。聘用方法為:根據各學科的招聘名額,按考分從高到低擇優聘取,招聘名額與參考人數達不到1:2的,按實際參考人數2:1的比例重新核定招聘名額。
2.發布公示信息
將擬聘人員情況在天門人社網、天門教育信息網等媒體上進行為期一周的公示。
3.辦理聘用手續
公示期滿反饋無異議后,市教育局組織擬聘人員進行體檢,為合格人員辦理編制、人事代理、工資等相關手續,簽訂聘用合同,實行合同管理,并在農村小學、幼兒園工作6年以上。
七、日程安排
5月2日—10日考生報名,資格審查;
5月26日考試;
6月底前辦理招聘手續。
八、工作要求
1.招聘國家教師工作是一項嚴肅的工作,必須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招聘工作的全過程由市政府辦公室牽頭,市編辦負責核定擬聘人員的編制;市人社局負責組織考試、為擬聘人員辦理人事代理手續;市教育局負責報名、聘用等相關工作;市財政局按有關規定劃撥聘用人員工資;市公安局負責考試過程的安全保衛工作及為考轉人員辦理戶口手續;市監察局負責對考試聘用過程進行監督。
2.各中心學校校長、局直學校和相關民辦學校校長為本地本校招聘國家教師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副校長為直接責任人,要嚴格按文件要求進行資格審查及公示,認真做好各項具體工作,要按時帶隊把考生領入考室,教育考生嚴守考紀考規。凡出現代考的鄉鎮(學校),給予校長行政記過處分,給予分管副校長降工資一級、調離崗位的處分。考生請人代考的,按人事考試有關規定處理,并一律作為不合格教師解聘。考試工作人員違紀違規的,一經發現按相關規定嚴肅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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