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時間:
(一)受理申請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現場確認提交材料:
5月4日(周六)至5月7日(周二)上午9:00--11:30
下午1:00--4:00
(二)受理初級中學及以下教師資格:按各區縣認定機構具體時間安排進行。
(三)材料審核合格后教育教學能力測試時間:以各認定機構通知時間為準。
二、地點:
(一)申請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提交材料地點在北京教育學院本部(西城區德外黃寺大街什坊街2號),具體位置及乘車路線詳見本網站“聯系我們”。
(二)申請初級中學及以下教師資格必須到戶籍所在地或工作單位所在地的區縣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交相應材料。
三、提交材料內容(點此查詢)
四、其他注意事項:
(一)非師范教育類畢業生需持全市統一組織的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合格成績才能申請,特殊政策請參考《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在試點省份取得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成績有效范圍的通知》【京教人〔2012〕16號】京教人〔2012〕16號】內容。
(二)現場確認時申請人須提供學歷證書原件。
(三)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有效期為半年。2012年11月1日之前的體檢結果在2013年春季申請認定時無效,申請人需重新體檢。
(四)網上報名為預報名,所有報名信息以申請人在現場確認時提供的真實證明材料為準,在各認定機構審核后方可完成申請。
(五)委托辦理須另出示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并提交代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申請教師資格須知
一、基本條件及特別提示
二、需提交材料:
(一)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
1.申請人員網上填報完畢后用B5紙自行正反面打印或雙面復印(一式兩份,將思想品德鑒定表與申請表一起用膠水將左側粘貼整齊)。
2.思想品德鑒定表(一式兩份)按要求填好并蓋好公章。(戶口不在北京的人員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其思想品德鑒定,既要有工作單位的公章,還要有本市存放人事檔案機構(人才服務中心)的公章,沒有工作單位的本市申請人,其鑒定表上本人所在居委會蓋章后加蓋存檔機構的公章,有工作單位的本市申請人,單位有組織人事部門公章的鑒定表上蓋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公章,單位無組織人事部門公章的鑒定表上蓋所在單位公章并加蓋檔案存放部門(人才服務中心)公章)。
(二)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成績(要求和條件 )。
(三)學歷證書
1.相應的學歷證書原件復印件(各類申請資格學歷要求)
2.應屆畢業生申請認定教師資格,需提供學校出具的應屆生畢業證明。(僅適用于春季認定)
3.軍隊院校學歷要有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出具的認定證明。
4.國外學歷需提供教育部留學生服務中心的學歷鑒定認證書。
5.有國家計劃招生的普通高等學校(民辦)畢業生,需提交由學校招生部門和就業指導部門出具統招統分證明。
(四)體檢證明原件復印件(查看體檢標準和指定醫院)
(五)普通話證書原件復印件(查看普通話水平要求)
(六)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七)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小二寸證件照片一張(與上傳照片為同一底版)
必要時,應認定單位要求,提供其他相關補充材料。
三、師范類直接認定人員的補充說明:
1.師范教育類畢業人員指師范院校按師范生錄取并按師范生畢業的人員(不含自學考試、業余大學、成人教育<含全日制>、函授、夜大、遠程<網絡>教育等)。
2.出具的在校期間全部成績單里應記錄有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和“教育實習”成績”,若成績單記錄“實習”或“專業實習”成績,須附上教育實習報告或教育實習鑒定表(加蓋學校教務處的紅章或檔案存放單位人事部門紅章)。
3.原師范院校合并到綜合大學仍為師范教育類畢業生需由原畢業院校學生處或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出具“師范教育類專業師范生” 證明并加蓋公章,填寫聯系人和聯系電話、時間。
四、照片要求
申請人須上傳本人近期證件照免冠小二寸照片。(92:130像素,格式為.jpg,大小不得超過30kb)。
五、其它要求
1.網上填報的信息一定要準確真實,如與現場確認材料不符不能受理。
2.請各類申請人員嚴格按照時間和要求進行報名,過期不再受理。
請仔細閱讀以上須知后再報名!
(如多人使用同一臺電腦報名,一人報完名后務必先關閉瀏覽器,重新登錄網站再進行報名,否則后報名人員將覆蓋前一人報名信息,導致前者報名不成功)
試題推薦:中學教師資格試題 小學教師資格試題 幼兒教師資格試題
真題推薦:中學教師資格真題 小學教師資格真題 幼兒教師資格真題
考試大綱:教師資格考試全國統考考試大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