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桐廬縣2013年中小學(幼兒園)教師招聘公告
根據《桐廬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桐政辦〔2008〕60號)和《關于進一步加強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通知》(桐政辦〔2013〕13號)精神,結合桐廬縣教育事業發展實際,決定面向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和社會人員公開招聘事業編制中小學、幼兒園教師126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及條件
1.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業單位人員的義務。
2.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社會人員。
3.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下(1978年1月1日后出生)。
在本縣從事學前教育工作連續滿5年及以上(工作年限自2013年7月31日前推5年及以上)的幼兒園在崗非事業編制教師,年齡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戶籍以2013年5月15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生源地為高考時戶籍所在地。
5.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符合報考崗位的其它資格條件(詳見附件1),專業要求以所呈報學歷專業或所持教師資格證任教學科為準,持有高中教師資格證者可以報考初中或小學相應學科崗位,以此類推,反之不能報考。
教師資格證學科為政治、歷史或地理的,可以報考歷史與社會學科;物理、化學或生物的,可以報考科學學科。
今年4月已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證的社會人員憑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出具的書面證明也可參加報考,證明需注明申請任教學科,在面試名單公示前必須取得教師資格證。
二、招聘程序
1.報名和資格審查: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由本人持如實完整填寫的報名表及報名所需材料(見附件2)于5月16、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到桐廬縣教育局會議室(桐廬縣城南街道迎春南路298號縣府綜合樓一樓)報名。每人限報一個職位,并進行現場資格審查。報考人數不足招聘計劃3倍的崗位將按照規定核減招聘計劃或不開考。緊缺類專業難以達到規定比例的,經縣人社局批準,可以適當降低比例。開考計劃于筆試前在桐廬教育信息網和桐廬人才網上公布。
2.領取準考證:通過報名和資格審查的考生于5月24日到桐廬縣教育局組織人事科105室領取準考證(委托他人領取準考證的,須提供委托人和考生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及委托書)。
3.筆試:時間為2013年5月26日上午9∶00—11∶00,筆試內容為招聘崗位的相關學科專業知識、教材教法等,考試科目為一門。筆試地點及相關注意事項于5月24日到桐廬教育信息網公告欄查看。
4.面試: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特色教育的崗位根據各崗位招聘數和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5比例確定面試對象;其它崗位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招聘計劃在2名及以下的按招聘計劃數與考生數1:3比例確定面試對象,招聘計劃在3名及以上的按招聘計劃數與考生數1:2比例確定面試對象。不足面試比例的學科,按實際人數進入面試。
根據學科要求采取上課、試講、實際操作、技能測試等不同形式進行面試。面試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面試不合格者不具有體檢和考察資格。
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面試的,視作放棄面試,不作遞補。
5.綜合成績:特色教育、緊缺職業教育和幼兒教師崗位按筆試和面試成績分別占40%和60%的比例折合成總成績,其它崗位按筆試和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折合成總成績。筆試、面試、綜合成績均保留兩位小數。綜合成績相同的,特色教育、緊缺職業教育和幼兒教師崗位以面試成績高的排名在先,其它崗位以筆試成績高的排名在先。
6.體檢: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計劃數與考生數1∶1.5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不足比例的,按實際人數進入體檢。體檢費用由本人承擔。報考人員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不再遞補。體檢標準參照《浙江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及操作規程》執行。
7.考察: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計劃數與考生數1∶1的比例確定考察對象,考察對象為體檢合格人員。考察參照《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執行。考察結論不合格的,可在該職位體檢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8.公示:根據筆試、面試和體檢、考察結果,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并在桐廬教育信息網和桐廬人才網上公示,公示時間7天。對公示期內反映有問題的人員,經調查核實不符合聘用條件的,不予聘用。
9.聘用: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報經縣人社局審核后,按規定程序辦理聘用手續,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服務期須滿5年(含試用期)。
10.分配:經聘用人員,按學校崗位需求,報考同一學科的考生按照“分數優先”原則進行“現場選崗”,由本人選擇學校崗位,并現場簽名確認。
面試、體檢、考察、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公布3天前,本人自動放棄面試、體檢、考察、擬聘用資格的,可在其招聘崗位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逐個依次遞補,其中體檢遞補對象在面試合格人員中確定,考察和擬聘用遞補對象在體檢合格人員中確定。
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必須在2013年7月31日前提供畢業證(其中師范類須同時提供相應教師資格證),未取得相應證書者取消聘用資格,其職位不再遞補。
聘用的特色教育、職教物流、園林專業教師和中小學信息技術教師等未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書者,必須在三年之內(即2016年8月31日之前)取得相應的教師資格證,屆時未取得者予以解聘。
批準聘用人員無正當理由在規定時間內不報到的,或發現不符合報考條件和聘用條件的,取消聘用資格,不再遞補。
三、其它事項
1.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人社部發〔2009〕126號)執行。
2.報考者提供的報考信息、材料應當真實、有效、準確。資格審查貫穿招聘程序全過程,凡提供虛假材料獲取報考資格的,一經查實,取消報考資格,并按規定進行處理。
3.各招聘崗位要求學歷均為國家承認學歷。
4.縣人社部門和招聘單位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針對本次招聘的輔導培訓班,不指定輔導用書和考試大綱。
5.進入面試、體檢、考察和擬聘用人員名單在桐廬教育信息網和桐廬人才網公布,學校崗位在“現場選崗”前于桐廬教育信息網上公布。
6.已簽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就業協議者,聘用前由考生本人負責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
7.本公告由桐廬縣教育局負責解釋。
附件:1.招聘計劃及條件;2.報名所需材料清單;3.報名登記表。
聯系電話:0571-64218511、64218512
桐廬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桐廬縣教育局
二〇一三年五月六日
附件1:
招聘計劃及條件
序號 |
招聘崗位 |
招聘人數 |
學歷、專業等要求 |
戶籍或生源 |
其他條件 |
1 |
中學音樂 (特色教育) |
1 |
本科及以上,器樂或舞蹈相關專業 |
杭州地區(不含杭州市區及余杭、蕭山區) |
教師資格證暫不作要求 |
2 |
小學音樂 (特色教育) |
1 |
大專及以上,專業對口,擅長二胡 | ||
3 |
小學體育1 (特色教育) |
1 |
大專及以上,專業對口,擅長健美操 | ||
4 |
小學體育2 (特色教育) |
1 |
大專及以上,專業對口,擅長跆拳道或武術 | ||
5 |
物流專業教師 (緊缺職業教育) |
1 |
本科及以上,專業對口 |
不限 |
具有相應專業中級及以上技能等級證,教師資格證暫不作要求 |
6 |
園林專業教師 (緊缺職業教育) |
1 | |||
7 |
財會專業教師 (職業教育) |
1 |
杭州地區(不含杭州市區及余杭、蕭山區) |
具有相應教師資格證(今年4月參加認定的憑證明可參加報考) | |
8 |
中學語文 |
1 |
桐廬縣 |
具有相應教師資格證(今年4月參加認定的憑證明可參加報考) | |
9 |
中學數學 |
2 | |||
10 |
中學美術 |
2 | |||
11 |
歷史與社會 |
1 | |||
12 |
中學英語 |
4 |
杭州地區(不含杭州市區及余杭、蕭山區) |
具有相應教師資格證(今年4月參加認定的憑證明可參加報考) | |
13 |
中學科學1 (物理) |
3 | |||
14 |
中學科學2 (化學) |
3 | |||
15 |
中學科學3 |
2 | |||
16 |
中學信息技術 |
3 |
本科及以上,計算機相關專業 |
杭州地區(不含杭州市區及余杭、蕭山區) |
教師資格證暫不作要求 |
17 |
小學信息技術 |
2 |
大專及以上,計算機相關專業 | ||
18 |
小學英語 |
7 |
大專及以上,專業對口 |
具有相應教師資格證(今年4月參加認定的憑證明可參加報考) | |
序號 |
招聘崗位 |
招聘人數 |
學歷、專業等要求 |
戶籍或生源 |
其他條件 |
19 |
小學語文 |
17 |
大專及以上,專業對口 |
杭州地區(不含杭州市區及余杭、蕭山區) |
具有相應教師資格證(今年4月參加認定的憑證明可參加報考) |
20 |
小學數學 |
10 | |||
21 |
小學科學 |
4 | |||
22 |
小學音樂 |
8 | |||
23 |
小學美術 |
3 |
桐廬縣 | ||
24 |
小學體育 |
3 | |||
25 |
特殊教育 |
2 |
大專及以上 |
杭州地區(不含杭州市區及余杭、蕭山區) |
具有教師資格證(今年4月參加認定的憑證明可參加報考),特殊教育專業畢業生教師資格證暫不作要求 |
26 |
幼兒教師 |
42 |
大專及以上 |
具有教師資格證(今年4月參加認定的憑證明可參加報考) |
附件2:
報名所需材料清單
全日制普通高校應 屆 畢 業 生 |
1 |
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原件及復印件 |
2 |
《就業協議書》原件及復印件 | |
3 |
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 |
4 |
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或生源地證明材料 | |
5 |
學業成績單(學校教務處蓋章有效) | |
6 |
同版免冠正面一寸近照2張 | |
社會人員 |
1 |
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
2 |
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 |
3 |
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 |
4 |
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今年4月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證的,由當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出具書面認定證明) | |
5 |
本縣民辦學校(幼兒園)在職教職工需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書面證明 | |
6 |
35-40周歲報考幼兒園教師崗位人員需提供本縣工作單位出具的連續從事幼教工作滿5年證明和相關證明原件及復印件,要求附:最近五年工資發放清單復印件,加蓋發放單位公章 | |
7 |
同版免冠正面一寸近照2張 |
注:報考職教物流和園林專業教師崗位的,須提供技能等級證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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