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及順德區自學考試工作委員會,各有關主考學校,各助學單位:
根據有關方面的反映以及考生報考情況的統計分析,在我省最近幾次自學考試報考中,出現了一些助學單位不按省考辦下發計劃進行招生辦學,以及為非本單位考生代報考等違規行為,違反了我省自學考試社會助學管理的規定,對考生學習、考試以及考試管理等方面造成了很大的影響。為加強和規范自學考試報考工作,確保我省自學考試助學輔導和考試管理平穩順利進行,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市考辦應對本地助學單位的報考管理情況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摸底,發現存在違規報考行為的,必須責成違規的助學單位進行全面整頓,堅決杜絕違規報考行為再次發生。
二、從2013年7月自學考試開始,每年1月和7月自學考試獨立辦班、公開(開放)學院、“相溝通”班以及本科二學歷輔導班報考中,各有關單位必須嚴格按照省考試院和省考辦印發的助學專業、助學范圍組織考生進行報考。各助學單位只能使用本單位的報考賬號組織已注冊參加輔導學員報考經批準的專業,未經批準的專業,一律不得報考。不得為其他單位和個人代報考,嚴禁以代報考違規收費。省考試院將在報考過程中進行實時監控管理,發現違規報考及違規收費的,立即予以警告,情節嚴重的,將給予停止其報考賬號的使用、取消報考資格或取消助學資格的處理。
三、考慮部分考生需通過自學考試《心理學》和《教育學》課程考試取得教師資格證書,從2013年7月起,《心理學》(課程代碼00031)、《教育學(一)》(課程代碼00429)和《教育學(二)》(課程代碼00442)三門課程將作為公共課供社會考生報考。
四、各級考試機構和助學單位必須加強報考賬號和密碼管理,嚴格按規定組織報考工作。要落實工作責任制,做到報考工作專人負責,加強報考工作檢查和監督。
五、各級考試機構和有關主考學校及助學單位必須認真做好相關考生的解釋和正確引導工作,按規定做好考生的服務工作,進一步加強和規范自學考試助學輔導和報考管理。
廣東省自學考試委員會
201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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