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13年面向社會認定教師資格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縣(區、市)教育局、有關學校:
為做好2013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根據省教育廳《關于開展2013年面向社會認定教師資格工作的通知》(晉教人〔2013〕23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范圍
凡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遵守憲法和法律,具備《教師法》規定的合格學歷,熱愛教育事業,具有晉中市戶籍、或在本市工作、或駐地院校的應屆畢業生,均可在晉中市申請認定幼兒園、小學、初中、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不符合上述規定的不得在本市申請認定幼兒園、小學、初中、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
今年暫不受理以下教師資格的申請: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同一申請人在同一年內申請兩種以上教師資格。
二、學歷要求
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的須具有幼兒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申請認定小學教師資格的須具有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申請認定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的須具有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申請認定高級中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的須具有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高中畢業學歷和其它非師范類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學歷申請認定幼兒園、小學教師資格的,均視為不合格學歷。
三、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人員的確定
凡畢業證書中所學專業標識為“××教育”的師范教育類人員可認定為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人員。
凡畢業證書中所學專業未標識為“××教育”的其它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人員,需提供錄取時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簽章注明學生為師范教育類專業的“錄檢表”。
四、體檢要求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應在相應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體檢。體檢標準按照《山西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修訂)》(晉教人字〔2005〕19號)執行。申請中等職業學校、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人員由戶籍所在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組織體檢。晉中學院、晉中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應屆師范類畢業生由所在學校統一組織體檢。
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需在教師資格體檢表中的“既往病史”一欄中如實填寫,體檢中如出現心臟、肝、膽、脾、腎項目異常和出現呼吸系統疑似癥狀者必須進一步做心電圖、B超、胸片等相關項目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查。
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體、滴蟲、外陰陰道假絲酵母菌(念球菌)(后兩項指婦科)檢查項目。
五、普通話要求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的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以上。
六、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要求
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人員,需提供相應層次學歷教育在學期間修學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課程的合格成績(以申請人的檔案記載為準);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人員和在學期間未修學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課程的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人員,需提供由省教育廳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印制、各市教育行政部門簽章的教師資格教育理論(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合格證。
申請認定高中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的人員,其前期學歷為師范教育類專科畢業且在學期間修學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課程成績合格,后取學歷為本科畢業,可認可其師范教育專科的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成績。
七、教育教學能力測試要求
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人員,需提供在學期間的教育實習(指與申請教師資格種類相一致學段的一線教學實習)成績(以申請人檔案記載為準)和教育教學實踐(實習)表。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人員和在學期間缺少教育實踐環節的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人員及后取學歷的申請人員,需提供晉中市教育局頒發的與所申請教師資格相應的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合格證。
八、應屆畢業生的認定
應屆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生,可在臨畢業前最后一個學期,持學校出具的思想品德鑒定、在學期間修學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成績單、教育教學實踐(實習)表和其它申請材料向就讀學校所在地相應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符合認定條件的應屆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生,在取得畢業證書后,由相應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認定其教師資格。
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生和在學期間未修學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課程的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生,需提供由省教育廳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監制,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門簽章的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合格證。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生和在學期間缺少教育實踐環節的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生,需提供晉中市教育局頒發的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合格證。同時提供學校出具的思想品德鑒定以及其它申請材料,向就讀學校所在地相應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符合認定條件的畢業生,在取得畢業證書后,由相應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認定其教師資格。
九、關于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成績全國有效的規定
凡持有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申請人,在其申請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時,不再需要參加省教育廳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組織的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教育理論考試和省轄市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相應的中小學(幼兒園)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對于筆試科目均合格者,可直接參加晉中市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相應的中小學(幼兒園)教育教學能力測試。
十、網上申報流程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務于2013年5月27日—5月31日登陸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www.jszg.edu.cn)進行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網上報名(具體網上申報流程詳見附件1)。網上審核通過者,進行現場確認。
十一、申請人員現場確認提交材料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登陸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www.jszg.edu.cn),網上填寫《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打印一式兩份(封面工作單位處加蓋單位印章)并在承諾書簽上本人姓名。
2.《思想品德鑒定表》1份(須有填寫人簽名、單位蓋章)。登陸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www.jszg.edu.cn)下載《思想品德鑒定表》,由申請人所在單位(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社區委員會)填寫。
3.《山西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表》1份。登陸山西省教育廳政務網(http://www.sxedu.gov.cn)下載《山西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表》并到工作單位或戶籍所在地縣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醫院體檢,提交本人體檢合格表原件。
4.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需將身份證正反面復印在同一頁紙上)。
5.非應屆畢業生,戶籍在晉中市各縣(區、市)的提供本人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戶籍不在本市的,提供本市工作單位證明原件。
6.本人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后取學歷者應提供考生登記表或山西省成人高校錄取新生名冊(由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簽章)、學業成績單、畢業生登記表原件和復印件;后取學歷材料不全和以開放式網絡教育形式取得學歷者必須提供由山西省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出具的教育部統一印制的《學歷認證報告》原件和復印件。
應屆畢業生應提供所在學校學籍部門統一出具的應屆畢業及學歷證明原件。
7.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合格證原件和復印件。
8.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合格證原件和復印件。
9.本人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10.本人與網上報名照片一致的正面免冠1寸照1張。
11.申請人所有個人材料的復印件應復制或縮印到A4紙的正反兩面。材料不齊全或有異議者,申請人須在規定時間內予以補齊,逾期不交者視為自動放棄本次申請。
必要時,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可要求申請認定人員提供更為詳細的證明材料。
12.6月3日—6月6日為現場確認時間,各縣(區、市)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可自行確定現場確認地點,須在各縣(區、市)教育行政部門網站予以公告。
十二、教師資格認定權限、認定條件、認定程序和辦法等仍執行《山西省實施教師資格制度細則》的有關規定。
十三、工作要求
1.各縣(區、市)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領導。認真組織相關人員學習《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及其實施辦法和有關文件精神,指定專人負責組織實施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認定條件、程序和權限等進行認定。嚴禁給不符合條件的人員認定教師資格,如有違反,一經查實將對當事人進行嚴肅處理,并追繳所發證書。遇到涉及法律法規和政策性的問題要及時向晉中市教育局人事科請示、報告,慎重處理,不得擅自突破政策規定。
2.各縣(區、市)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應及時向社會公布本地受理教師資格認定申請的具體事項,提供信息資料,答復咨詢,保證網上報名、認定工作順利進行。
3.各縣(區、市)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要嚴格審查申請人的資格。對其提交的有關材料要認真審核,嚴格把關,防止弄虛作假。要仔細甄別學歷證書的真偽,防止假學歷證書和不符合認定條件的學歷蒙混過關。
4.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應盡早開展對應屆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生的認定工作。可結合所在地普通高等學校和幼兒、中等師范學校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生數,提前開展證書申領和發放工作。證書申領與發放均以網絡全國教師資格認定管理信息系統中已生成證書編號的數據為依據,不以預估認定人數為依據。各縣(區、市)教育局務必于6月10日前將《2012年教師資格證書申領單》報送市教育局人事科。
5.各縣(區、市)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應按照證書申領與發放要求,嚴格控制證書發放數量,減少耗損和留存,杜絕流失。教師資格證書補發換發要嚴格按照教師資格證書管理規定執行,申請人和認定機構要認真如實填寫《教師資格證書補發換發申請表》(附件4),各縣(區、市)教育行政部門在申領教師資格證書時一同上報需補發換發的教師資格證書數及《教師資格證書補發換發申請表》復印件(加蓋認定機構公章)。
6.各縣(區、市)教育局請于6月10日前將申請認定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人員花名表(紙質蓋章一份及Excel格式電子版)及申請認定人員相關材料報市教育局人事科。
附件:
1.2013年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網上報名與現場確認須知;
2.教師資格證書補發換發申請表;
3.2013年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人員花名表;
4.2013年教師資格證書申領單。
201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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