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小學音體教師考試不設筆試環節,經資格審查合格后,采取試講的方式確定擬聘人員。
2、試講主要測試本崗位所要求的專業知識、教學技能等,采取說課形式進行,說課時間為10分鐘,考生可選用蒙語或漢語說課,但不得混用,成績當場公布。
(五)體檢
1.根據考試總成績,按照招聘崗位數1:1的比例確定人選進行體檢。
2.體檢工作由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組織,體檢標準按《內蒙古自治區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執行,在旗醫院進行體檢,體檢合格后進入組織考核。
3.由于體檢不合格出現缺位,則按考試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
(六)考核
由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旗教育局、旗監察局聯合對體檢合格者進行考核。主要考核其遵紀守法、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擬任崗位資格等方面內容。根據考核結果按照總成績由高到低確定擬聘人員。
(七)公示
對擬聘人員,由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公示,公示期為7天,同時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滿后,無異議的,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證屬實的,取消聘用資格。
(八)崗前培訓
由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旗教育局負責進行。
五、聘用及其待遇
擬聘人員公示期滿,上報蘇尼特右旗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后聘用,試用期為1年,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后,正式簽訂聘用合同。其待遇按照國家和自治區事業單位新錄用人員有關規定執行。
六、紀律與要求
(一)用人單位負責人和招聘工作人員在辦理人員聘用事項時,涉及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時,應當回避。
(二)嚴守工作紀律,增強保密觀念和責任意識。如發現工作人員違規違紀等現象,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三)在招考過程中,應聘者提供虛假報名信息或采取其它違規行為,一經發現,取消其考試資格。
(四)應聘者在考試過程中有作弊行為的,一經發現,取消其考試資格,且今后不得參加我旗組織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
七、建立健全組織機構
為確保招聘工作順利進行,成立蘇尼特右旗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招聘工作由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實施,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張學軍(旗人民政府副旗長)
副組長:娜日娜(旗人民政府副旗長)
成員:特木勒(旗委組織部副部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
楊宏(旗紀檢委副書記、監察局局長)
鎖鋼(旗教育局局長)
卞俊俊(旗政府辦副主任)
趙曙光(旗委組織部副部長、編辦主任)
馬慧源(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
巴特爾(旗人民檢察院預防職務犯罪科科長)
斯琴花(旗教育局人事股股長)
烏日娜(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主任)
魯寧(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科員)
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主任:特木勒(兼),電話:0479-7222195。
本方案由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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