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試采取閉卷考試并統一考試科目,考試不指定參考用書。筆試科目為《綜合知識和能力測試》一科,總分為150分;
筆試時間為2013年6月15日上午9:00—11:30。
筆試地點見《筆試準考證》。考生須同時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和《筆試準考證》方能進入考場參加筆試。其他證件不能替代,以上證件不齊全不能參加考試。
未完成所有筆試科目并未取得有效成績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筆試成績將于6月24日在貴陽人力資源網、惠水門戶網站上公布。
六、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按照招聘單位及主管部門負責原則、采取現場審查方式進行。由縣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各招聘單位具體實施,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資格復審對象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按資格復審人數與職位招錄計劃數3:1比例以內(含3:1)的人員。同一職位報考人員筆試總成績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時確定為資格復審人員,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進入面試。
擬進入面試考生須持畢業證書、學位證書(2013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應屆畢業生持《就業推薦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等報考職位要求的有關資格條件的證明材料,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張。在職人員須持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中、小學教師須持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證明)、基層服務項目人員(不含大學生退役士兵)須持縣級或縣以上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資格復審。各招考單位按照《招考簡章》和報考人員填寫的《報名信息表》、考生提供的相關資料,對考生是否符合報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進行復審,經復審符合招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報考人員,由負責資格復審的部門和人員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經復審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未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的考生,取消其進入面試資格。該職位按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經資格復審,通過復審人員人數與招考計劃數比例低于3:1的職位減少招考計劃數;職位無考生通過資格復審的,該職位取消。
考生應關注復審相關公告,如因考生未閱公告或錯填聯系電話、關閉電話、更改電話號碼等導致無法聯系的而未參加復審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復審結束后,職位復審合格人數達不到3:1的,在遞補復審期內實行依次遞補。招考單位24小時內無法聯系和確認復審遞補人員的,視為自動放棄。
資格復審結束后,面試人員名單和職位取消及減少情況由縣招聘辦向社會公示。
七、面試及總成績
(一)面試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筆試結束后,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以本招聘職位計劃數1:3的比例確定擬參加面,,,,,,試人選。同一職位考生筆試成績出現末位并列的,同時進入面試。通過資格復審后的考生人數與職位招考計劃數達不到3:1比例的,最后1名或2名的考生,其面試成績須達到本考場當日面試實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方能進入下一環節。
未參加面試的考生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二)總成績計算
考生總成績按筆試成績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試成績百分制折算后占40%。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和總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
八、體檢
體檢在招聘辦指定的縣及(或)縣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并出具體檢結論。其他非指定體檢機構出具的體檢結論、鑒定一律不予認可。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執行〉(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有關規定執行。體檢根據職位招聘計劃數按總成績由高到低1:1比例確定體檢對象。同一職位報考人員總成績出現末位并列的,以筆試成績(并列者加試筆試一次)高者列為體檢對象。體檢結果由現場紀檢監察人員、體檢醫生和體檢考生本人當場簽字確認;體檢考生對體檢有關項目要求復查的,采取當場提出申請、當場復查的方式進行。體檢結束后,考生對體檢結果有疑義的,在國家體檢標準規定允許復檢的項目內,考生應在接到體檢結果通知7日內書面提出復檢申請,經縣招聘辦同意后組織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體檢醫院在體檢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項目檢測服務。因職業特殊需要在體檢時作乙肝項目檢測的,須報縣招聘辦研究同意。
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體檢的具體時間由縣招聘辦另行通知。
九、考察
體檢合格考生確定為考察對象,考察內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時還須復審考生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
考察工作由縣招聘辦統一部署,具體由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負責。考察工作須組成考察組,考察組由二人及以上組成。在考察中應當廣泛聽取意見,做到全面、客觀、公正,并據實寫出考察材料、做出考察結論、提出聘用建議意見。考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機關的監督。
在考察中發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報經縣招聘辦審定,取消該考生進入下一環節資格。空缺職位只進行一次遞補。
1、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員;
2、2010年以來惠水縣事業單位招聘的工作人員;
3、截止2013年5月23日仍實際在崗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
4、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受過勞動教養的人員;
5、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6、在各級公務員招錄或事業單位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試聘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7、聘用后的職位即構成回避關系的人員;
8、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尚未解除處分的人員;
9、涉嫌違法違紀被調查尚未結束(結案)的人員;
10、不符合招聘職位要求的有關條件的人員;
11、截止2013年8月30日,未能提交招聘職位所需學歷、學位證書的人員;截止2013年9月15日,未能提交檔案以及未能提交招聘職位所需專業技術任職資格、執業(職業、上崗)資格證書等證明材料的人員;
12、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在事業單位工作的人員或經縣招聘辦研究確定不能聘用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