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示
經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合格的考生,確定為擬聘用人員,由縣招聘辦在縣政府門戶網站等有關媒體及網站進行為期七個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公示期間有舉報并經查實有嚴重問題影響聘用的,取消聘用資格,一時尚難查實的,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后不再進行遞補工作。
(二)聘用審批
對公示期間無異議的,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行文,并按規定辦理聘用手續。被聘用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按聘用合同進行管理。聘用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最低服務期限為3年(含試用期半年)。
被聘用人員應按縣人事部門通知要求按時到用人單位報到。超過規定報到時間20天仍未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聘用后,發現聘用人員不符合招聘條件的,取消聘用。
十一、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項
(一)紀律監督
招聘工作要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監督。工作人員和考生要嚴格遵守有關的規章制度,如有違反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將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咨詢電話(工作時間):
0854-6221862(惠水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股)
0851-5287506(網絡報名技術咨詢電話)
監督電話(工作時間):
0854-6221197(惠水縣監察局)
(二)本次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不指定考試用書,也不舉辦任何培訓班或委托任何個人或機構舉辦培訓班。
(三)在招聘過程中,招聘辦發布的各項招聘信息都在惠水門戶網站(http://www.gzhs.gov.cn/)進行公布,請考生密切注意。網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閱讀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負。對發生因考生聯系電話變更、關機、停機、呼叫轉移或不接電話等造成招聘單位或招聘辦聯系不上考生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四)本次招聘工作未盡事宜及特殊情況,由縣公開招聘領導小組研究確定。
(五)本《招聘簡章》解釋權屬惠水縣招聘辦,未經允許嚴禁轉載。
附件:
1:惠水縣2013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位表.rar
惠水縣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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