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我市教育發展的步伐,選拔優秀人才進入教師隊伍,實現建設教育強市的目標,經市政府同意,2013年我市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中小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教師共118名。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省政府令第139號)、《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筆試和面試工作規范》(粵人社發 【2013】21號)精神,現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堅持德才兼備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二、招聘崗位職數(詳見附件)
普通高中學校教師9名,中等職業學校教師4名(其中實際操作指導教師2名),初中教師10名,小學教師70名,幼兒園教師15名,幼兒園保育員5名,特殊教育(啟智學校)教師5名。
三、招聘條件、范圍及方式
(一)招聘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3.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4.適應崗位的身體條件;
5.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二)招聘范圍
1.學歷和專業要求。
普通高中、初級中學學校教師: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師范類本科及以上學歷(其中樂昌一中限招“211工程”或“985工程”學院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類畢業生),專業對口。
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專業類教師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及以上學歷;實際操作指導教師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專科及以上學歷,并有兩年以上工作經驗。專業對口。
小學教師: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師范類大專及以上學歷(樂昌教師進修學校中師部樂昌籍1995年、1996年國家任務招收錄取的畢業生,其學歷可放寬到中師畢業),專業對口。
啟智學校教師: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特殊教育類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
幼兒園教師:取得全日制普通中等師范學校(含教師進修學校)中專及以上學歷幼兒(學前)教育專業。
幼兒園保育園:取得經市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審核認定,以技能培訓為培養目標的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及以上幼兒教育、音樂(舞蹈、表演)、醫療護理專業全日制畢業證書。
2.年齡要求。35周歲以下,即1978年1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在職特級教師、中學高級教師、地市以上名教師和學科帶頭人年齡可放寬到40歲,經考核,優先聘用。
3.戶籍要求。中小學、特殊教育學校教師戶籍不限,幼兒園教師(其中全日制普通高校學前教育大專以上畢業生不限戶籍)及保育員限招樂昌戶籍。入戶樂昌時間為本公告發布日之前。
(三)招聘方式
1.根據學校編制和實際學科需求情況,實行定向招聘。
2.采取筆試、面試的方式擇優錄用。
四、報名時間、地點和要求
(一)報名方式:現場報名(不接受網上報名)
(二)報名時間:2013年7月17-21日
(三)報名地點:樂昌市教育局人事股(教育局六樓)。
(四)聯系電話:樂昌市教育局人事股0751-5563073(張老師)、5569052(鄧老師、羅老師)。
(五)報名要求
1.報名時需持以下有效證件:
①畢業證、教師資格證(2013年應屆畢業生提交畢業生推薦表、保育員需取得保育員證)、戶口本、身份證、學歷鑒定證明等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
②由戶籍所在地計劃生育管理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
③在職人員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2.交半身免冠小一寸同底彩色相片2張;
3.繳交報名費110元。
凡發現畢業生有違法違紀等不良行為的,一律不予報名。
五、筆試、面試時間、地點
1.筆試時間:2013年7月31日
2.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六、考試內容及辦法
1.筆試。筆試內容主要包括:學校衛生公共知識、校園安全知識、教育法律法規和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
2.面試。主要考察應聘者的學科專業知識、語言表達能力、課堂教學能力,以及儀表氣質和思維反應能力。
(1)面試人員的確定。根據筆試成績按學科或專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招聘崗位名額1:2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
(2)面試以說課的形式進行。說課內容:招考高中教師,說高中相關學科內容;招考初中教師,說初中的相關學科內容;招考小學教師,說小學相關學科內容;招考幼兒園教師,說幼兒園相關學科內容。
(3)專業技能測試。報考體育、音樂、美術、計算機專業、中職學校實操指導教師和幼兒園教師的考生,除進行說課外,還須進行專業技能測試。
(4)招聘幼兒園保育員的面試,以現場交流和實際操作的形式進行。主要考察應聘者對幼兒教育和幼兒學生的基本認識、履行崗位職責的基本技能以及幼兒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能力。
七、計分辦法
1.筆試成績采用百分制,以60分為合格分數線,低于60分的,不能進入面試。
考生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考試成績無效,取消考試資格,并在二年內不得參加我市中小學教師招聘考試:
①偽造學歷或開具各種假證明的。
②請人代考或代人考試的。
③非法獲取、知悉考試試題的。
2.面試成績采用百分制,以60分為合格分數線,低于60分的,不能進入體檢和政審。
3.考生綜合總分為100分,其中:文化類考生筆試分占60%,面試分占40%。報考體育、音樂、美術、計算機專業和中職學校實操指導教師以及幼兒園教師、保育員的考生筆試分占40%,面試分占60%。面試分中,說課和專業技能測試(交流和實際操作)分各占30%。
4.屬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學生,符合國家、省有關文件規定的,筆試成績加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