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筆試具體時間、地點見準考證。報考人員憑有效《準考證》按規定的時間到指定地點報到進行筆試,未按時報到考試或中途擅離考場的,視為放棄考試。
2、筆試主要考招聘學科專業知識、教育教學技能和教育法規、教育學、心理學知識,其中音樂、美術、體育、心理、校醫、計算機、學前教育、環境藝術設計和皮革制品造型設計等職位學科的專業知識主要考測語文、數學的學科知識。滿分為100分。
3、筆試采取小學職位學科單獨試卷,初中和高中相同學科統一試卷,確定進入試講人員時則分開排名。
4、報考高中(職中)教師職位未能被錄取,本人愿意調劑到初中教師職位學科相一致的人員,其筆試分數放在初中教師職位學科一致的職位中進行排名決定能否參加試講。
5、根據筆試成績按招考職數的1:1.5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試講對象,若按1:1.5比例進入試講的最后1名分數相同的,則一并進入試講。若按1:1.5比例進入試講人數不足時將同樣進行試講。
6、筆試成績和進入試講人員名單,將在“惠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和“惠東縣教育局網站”公布,考生可登陸網站查詢。
7、考生對自己的筆試分數有疑問的,可在分數公布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在“惠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下載并填寫《考生查分登記表》,送交惠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查分,只能申請查分一次。惠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在收到查分申請3個工作日內向申請查分考生作出書面答復。經核查需要更改分數的,惠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3個工作日內更改網上公布的分數,并通知因更改分數受到影響的考生。
(二)試講
1、試講內容:按招聘學科設定試講內容(其中:音樂、美術、體育、心理、校醫、計算機、學前教育、環境藝術設計和皮革制品造型設計歸并為同一學科進行試講)。滿分為100分。試講分數計算到小數點后3位數。
2、參加試講人員名單、試講時間和地點將在惠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和惠東縣教育局網站另行公布。試講人員憑《準考證》按規定的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試講。未按時參加試講的視為放棄。
筆試成績、試講成績和總成績將在惠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惠東縣教育局網站公布,考生可登陸網站查詢。若職位錄取出現總分數相同的,以筆試分數高低決定錄取人員。
六、體檢
擬聘人選到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體檢,體檢標準按《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執行。根據各招考職位學科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順序,以招考職位學科計劃數1:1的比例組織擬聘人選進行體檢,體檢不合格的,從職位學科總成績的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七、考察
由惠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惠東縣教育局協調有關部門按《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對其進行考察,考察的主要內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工作或學習表現、應聘資格條件、計劃生育情況、原用人單位是否同意調出(或同意解除勞動關系)等情況。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八、聘用方式、待遇及相關要求
(一)鄉鎮初中、小學教師的聘用,采取職位學科統一集中錄取,由縣教育局根據我縣各鄉鎮中小學校的實際需求統一調配,擬出調配聘用方案送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并經報領導小組審定后辦理聘用手續。對不服從統一調配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資格,不再聘用,并按職位學科總成績高低順序依次遞補,3年內不得參加我縣教師公開招聘考試。
(二)聘用人員自通知之日起7天內必須到縣教育局辦理聘用有關手續,逾期未辦理者視為自動放棄,取消聘用資格,并按職位學科總成績高低順序依次遞補。
(三)應聘者被確定為聘用對象的,如發現有弄虛作假,則取消其聘用資格,并按職位學科總成績高低順序依次遞補。
(四)被正式聘用并辦理相關人事關系手續的教師,享受我縣公辦教師同等的工資福利待遇。
(五)被聘用的教師必須與縣教育局簽訂協議書,五年內不得調出惠東縣教育系統。
(六)被聘用人員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關系。
九、本公告由惠東縣2013年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件:
一、《惠東縣2013年公開招聘高中(職中)教師職位表.rar》
二、《惠東縣2013年公開招聘初中、小學教師職位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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