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獲嘉縣教體局所屬學校
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公告
依據國家人事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和省市相關政策規定和要求,根據工作需要,經獲嘉縣政府研究,報請新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現將獲嘉縣教體局所屬學校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及相關內容
招聘單位為獲嘉縣教體局所屬高中及部分農村中小學校,全供事業單位,共計劃招聘51人。
具體招聘計劃及相關內容見《2013年獲嘉縣教體局所屬學校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計劃一覽表》。
二、招聘對象和報名條件
(一)招聘對象
1、符合報名條件和崗位要求的國家統招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大專學歷人員限于新鄉市范圍內(新鄉市常住戶口或新鄉市生源)且為師范類專業畢業生;本科及以上學歷人員限于河南省范圍內(河南省常住戶口或河南省生源);在獲嘉縣服務的“三支一扶”大學畢業生和大學生村干部不受范圍限制。
2、符合報名條件和崗位要求的獲嘉縣代課教師:
2010—2011學年以來,獲嘉縣各鄉(鎮)中心校及縣直各中小學因教師缺編缺科聘用、且在縣教體局備案的代課教師。報考小學應具備中專及以上文化程度,報考初中應具備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
(二)報名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符合報名條件和崗位要求的國家統招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畢業生,限于30周歲以下(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證為準);
5、符合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專業及資格條件;
6、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7、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所有報考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正在服刑、勞動教養的;
2、受黨紀、政紀處分,處分期未滿的;
3、因違法違紀正在調查處理的;
4、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超生的;
5、其他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三、招聘程序和相關事宜
(一)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3年7月31日至8月2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5:00至18:00。
2、報名地點:獲嘉縣第一初級中學(獲嘉縣老一中)
3、報名辦法:報名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專業)報名,報名與參加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報名時持本人有效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就業報到證(或就業協議書)、教師資格證書等,留學回國人員需持有效身份證、我國駐外使(領)館教育文化處(組)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教育部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等,在職人員還須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名的證明,以上材料均須提供原件,經審驗后交復印件一份。交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版彩色照片4張。報名時填寫《2013年獲嘉縣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報名表》或《2013年獲嘉縣從代課教師中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報名表》,繳納筆試考務費30元。
各擬聘用崗位的報名人數與擬聘用人數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3:1,不足3:1的,根據招聘單位和主管部門意見,相應核減或取消該招聘崗位,崗位被取消的,該崗位的報考者可調整到符合條件的其他招聘崗位,調整或調減的情況將通過獲嘉縣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huojia.gov.cn)公告。已繳費但招聘崗位被取消又不愿意或不能調整崗位的報考者,退回本人筆試考務費。
農村特困家庭和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鎮家庭人員報名的,可免交筆試考務費。擬免交筆試考務費的須提交以下材料:農村特困家庭的報名人員,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扶貧辦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鎮家庭的報名人員提交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
4、資格審查:本次招聘,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考試聘用的全過程。報名人員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關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報名時簽訂誠信承諾書。凡發現弄虛作假者,將隨時取消考試、聘用資格。
對資格條件審查合格的人員,由工作人員填寫《2013年獲嘉縣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登記表》或《2013年獲嘉縣從代課教師中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登記表》。
5、領取準考證:考生于2013年8月6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30)帶本人身份證到報名處領取準考證和考生須知,逾期不領的視為自動放棄。
(二)筆試
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卷面分值為100分,筆試主要內容包括: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教育教學理論知識、教育法律法規、教師職業道德等(權重70分);材料作文(權重30分),即給定材料,按要求作文。筆試時間為150分鐘。
筆試采取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統一評分的方式進行,筆試定于2013年8月8日上午8∶30—11∶00舉行,筆試地點另行通知。考試時,報考人員須攜帶準考證、有效身份證參加考試。
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及獲嘉縣實際,參加國家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和河南省志愿服務貧困縣計劃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大學,參加“大學生村干部”計劃在獲嘉縣農村任職2年以上且仍在職的大學生村干部,參加“三支一扶”計劃在獲嘉縣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大學生,筆試成績加10分(上述人員已在行政事業單位正式就業的不再享受此政策),符合多個條件者,最多加10分,須在報名時提交有關證明、證書原件和復印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