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桃城區人事局 衡水市桃城區教育局2013年公開招聘教師實施方案
為充實我區教師隊伍,優化教師整體結構,有效降低班容量,經區政府研究批準,桃城區人事局、桃城區教育局公開招聘部分教師。具體實施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踐行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促進全區教育事業健康發展為目標,堅持以人為本,任人唯賢的正確用人導向,促進教育事業和諧發展。
二、招聘原則:
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
三、招聘名額:(共50名)
1、區直小學40名:其中語文10名、數學10名、英語10名、音樂3名、體育3名、美術4名。
2、區直幼兒園:學前教育10名。
四、招聘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遵紀守法,品德端正,身心健康,熱愛教育工作。
2、應聘小學教師必須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專科及以上學歷和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應聘幼兒園教師必須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專科及以上學歷和幼兒園教師資格。音樂、體育、美術、學前教育只限本專業畢業生報考。每人限報一個學科。
3、年齡在30周歲以下(1983年8月1日以后出生)。
4、應聘音樂、體育、美術、學前教育教師需具有衡水市戶籍的未就業應往屆畢業生,應聘語文、數學、英語教師只限桃城區戶籍的未就業應往屆畢業生。
五、待遇:全額事業單位正式在編教師。
六、招聘程序:
1、為加強對招聘教師工作的組織領導,確保工作的順利進行,成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
2、公告。8月8日開始在衡水日報、衡水晚報、衡水電視臺公告,在衡水市桃城區教育局網站公布《桃城區教育局2013年公開招聘教師實施方案》。
3、報名。
(1)報名時間:8月15日-8月17日。
(2)報名地點:桃城區教育局。
(3)符合招聘條件的應往屆畢業生持戶口本(或戶口遷移證)、居民身份證、畢業證、報到證(“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畢業生和未就業人才代理畢業生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教師資格證及全部復印件和近期正面同版小二寸照片3張;提交打印的《桃城區招聘教師報名申請表》(見附件)。
(4)開考比例。同一學科的招聘指標與學科報考人數的比例不得低于1:3,報考人數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調整相應招聘指標至符合開考條件,減少后仍達不到1:3比例的將取消該學科的招聘,并通知應聘人員改報其它招聘學科。
(5)收費標準:每人收費200元。作為命題、審題、制卷、閱卷、保密、接送試卷、監考、公告等工作經費。
4、資格審查。資格審查由教育局根據報名者提交的材料,對照招聘條件進行初審,紀委、人事局、教育局共同審定。
5、《準考證》發放。凡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于8月20日到桃城區教育局領取《準考證》。
6、筆試(滿分為100分)。
(1)考試內容:考試內容為理論知識部分(占30%)和專業知識部分(占70%)。理論知識部分為教育學(王全樂主編,河北人民出版社,2009年11月第1版)、教育心理學(王國英主編,河北人民出版社,2009年11月第1版)、教育法規;專業知識部分為相應學科高中階段的專業知識。應聘音樂、體育、美術、學前教育教師筆試只考理論知識部分。
(2)考試時間:8月21日上午
音樂、體育、美術、學前教育:9:00-10:00;
其它學科:9:00-10:30。
(3)考試地點:詳見《準考證》。考生持準考證和本人有效身份證入場。
(4)考試方法:考試參照高考程序組織,區紀委全程監督。
7、試講(滿分為100分):
(1)每學科按招錄名額1:2的比例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試講人員名單,8月23日在衡水市桃城區教育局網站公示。
(2)試講時間:8月26日上午9:00
(3)試講地點:詳見衡水市桃城區教育局網站。考生持準考證和本人有效身份證入場。
(4)試講形式:試講采取說課方式進行(要求不使用多媒體設備),試講時間控制在10分鐘以內。
(5)試講內容:小學、幼兒園相應層次學科教材內容。
(6)試講程序:參加試講人員首先抽簽確定試講順序,然后按順序號提前30分鐘到備課室抽簽確定試講題目,各位試講人員均準備30分鐘。試講人員在工作人員引領下到試講室試講,考生試講需報告順序號,不得透露姓名和個人情況,否則取消試講資格。對不按時參加試講者,視為自動放棄,取消招聘資格。試講由區人事局、教育局組織,區紀委全程監督。
8、錄取。錄取工作本著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進行。
總成績:筆試成績占70%,試講成績占30%。根據每科擬錄用人數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錄用人員。同學科如出現總成績相同時,筆試成績高的優先,如果筆試成績再相同,再按專業知識成績高的優先。
招聘教師名單確定后公示一周,然后報區政府批準辦理相關手續,試用一年考核合格后正式轉正。被確定招聘教師必須服從教育局的分配,否則取消錄用資格。
七、紀律與監督:
招聘教師工作全過程要做到指標公開,條件公開,程序公開,筆試、試講成績公開,試講評委臨時抽調,接受社會監督。對弄虛作假和違反招聘紀律的人員,是考生的,一律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是工作人員的,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確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201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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