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興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繼續向社會公開招聘高中地理科教師。
一、招聘名額:5名。
二、招聘對象和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政治素質好,熱愛教育事業,服從組織安排,遵守憲法和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權利;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三)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工作能力;
(四)具有國家承認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專業對口或具有高中地理科教師資格證。年齡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7年9月1日至1995年9月1日);
(五)本次招聘的對象不包含機關、事業和國有企業單位在職人員;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報名要求
(一)報考人員不得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考生要踐行誠信報考、誠信考試。報名時,報考人員提交的報考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應聘資格。
(二)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以及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到事業單位的人員不得應聘。
(三)應聘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考崗位。
四、報名事項
1、報名方式:現場報名。
2、報名時間:2013年9月4、5、6日(8:30—11:00,14:30—17:00),逾期不予受理。
3、報名地點:新興縣教育局人事股(新城鎮北大垌文華路46號,聯系電話:0766—2978177)。
4、報名要求:報名時提交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報到證、教師資格證、戶口簿等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以及近期正面免冠半身一寸彩色照片3張(屬“三支一扶”支教期滿應聘者,需提交服務單位所在地的政府人事部門的證明材料)。
(四)報名資格審查:報名結束后,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縣教育局組織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對符合報考資格的人員發給準考證。
(五)領取《準考證》時間:報名后審查合格的即發準考證。
(六)收費:經縣物價局批準,收取每位考生考試費55元。
五、招聘辦法
考試采用筆試加面試方式進行。考試總成績實行百分制,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考試總成績的合格分數為60分。
(一)筆試。
1、筆試時間:2013年9月10日上午8:30至11:00
2、筆試地點:新興縣第一中學
3、筆試科目:所招考學科的專業知識
4、筆試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1位。“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按《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的實施意見》(粵人發〔2007〕141號)的規定,在筆試總分上加10分。
(二)面試
1、面試地點:新興縣第一中學。
2、面試時間:9月10日下午2:00
3、面試科目:抽選相應學科備課一節(時間為90分鐘)和試講一節課(時間為20分鐘)。
4、面試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
面試結束后,考試總成績按下列公式計算: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考試總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
若同一職位考生總成績相同的,則依次按照筆試成績高低順序確定名次。
(三)成績公布
筆試、面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在新興縣教育局網站和新興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布成績和體檢人員名單。
六、體檢
在總成績合格的人員中,按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招聘名額等額確定體檢人員。體檢不合格的,按總成績由高到低順序在具備候選資格人員中依次遞補。體檢項目、合格標準及辦法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執行。
七、考核
體檢合格后按規定進行考核。考核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核工作實施細則(試行)》進行,因考核不合格或應聘人員放棄聘用的,按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在具備候選資格人員中依次遞補考核人選。
八、公示與聘用
考核合格的,確定為擬聘人選。擬聘人員名單在新興縣教育局網站和新興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上公示7天(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按有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高中招聘錄用人員由縣教育局按各學校招聘學科崗位統一調配。
九、相關待遇
被聘用人員身份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政策規定的事業單位各類人員薪酬待遇。新聘人員一律簽訂聘用合同(合同期五年),實行試用期一年(在聘用合同期限內)。在試用期內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十、政策咨詢
有關招聘工作的詳情由縣教育局人事股負責解答,咨詢電話:0766-2978177。
新興縣教育局新興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O一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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